申報政策加分的考生和申請提供考試便利的殘疾考生,在完成報名信息錄入后,須在報名頁面下方的對應欄中填報相關信息,提出相關申請。
攜帶材料:考生須持本人身份證、畢業證等有關證件以及本人報考類型所要求的相關證明材料。申報政策加分的考生,須在現場確認時上交項目證書原件與兩份復印件。隨遷子女還須同時交驗《外省籍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浙高中學習經歷和學籍審核表》,該表經核驗后,由現場確認點所在地招生考試機構留存。
政策加分按《2018年浙江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實施意見》及《浙江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 浙江省教育廳 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 浙江省公安廳 浙江省體育局 浙江省科學技術協會 關于貫徹國家高考加分政策的意見》(浙高招委〔2015〕2號)執行,實行部門審核負責制,并須經考生所在中學、基層教育行政部門和省教育考試院多級公示。
考生要嚴格遵守誠信考試原則,真實、準確填報本人各項報考信息,并認真細致核對確認。對因本人填報失誤而造成遺留問題的,由考生本人負責。偽造證件、證明、檔案及其他材料獲得考試資格、加分資格和考試成績的,嚴格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此外,申報政策加分的考生和申請提供考試便利的殘疾考生,在完成單獨考試招生報名信息錄入后,須在報名頁面下方的對應欄中填報相關信息,提出相關申請。
申報政策加分的考生,須在現場確認時上交項目證書原件與兩份復印件。
1.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可以在其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加20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2.1月1日之前在高中教育階段已在下列項目獲得獎項或稱號,且符合省高招委等六廳局關于調整高考加分政策文件(浙高招委〔2010〕5號)規定資格的高中應屆畢業考生,可以在其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加5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1)各體育類加分項目:參加重大國際比賽獲集體或個人項目前6名、全國性比賽個人項目前6名和獲得國家二級運動員及以上證書者。
(2)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加分項目:參加中國數學奧林匹克、全國中學生物理競賽決賽、全國高中學生化學競賽(中國化學奧林匹克<決賽>)、全國中學生生物學競賽和全國青少年信息學奧林匹克競賽一、二、三等獎獲得者。
(3)科技類競賽加分項目:參加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全國中小學電腦制作活動一、二等獎獲得者;集體項目獲獎者須是第一作者。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國際環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獲獎者。
(4)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跡加分項目:見義勇為和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跡受到省級及以上黨委、政府表彰者。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其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加5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1)景寧畬族自治縣、民族鄉(鎮)、民族村的少數民族考生(以戶籍為準);
(2)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
(3)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
4.根據省人大審議批準的《浙江省景寧畬族自治縣自治條例》有關規定,對戶籍在景寧畬族自治縣,且在當地完整完成高中階段教育的非少數民族考生,報考我省所屬高校,可以在其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加3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5.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駐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飛或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的空勤軍人的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的軍人的子女,參加高考并達到有關高校投檔要求的,應予以優先錄取。
見義勇為犧牲或致殘人員子女、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殘疾人民警察、因公犧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的子女報考高校,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散居地少數民族考生在與漢族考生同等情況下優先錄取。
經共青團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聯合激勵系統認定,獲得5A級青年志愿者的,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溫州大學轉專業政策規定及
時間:2024-07-12 10:0:56浙大城市學院轉專業政策規
時間:2024-07-12 10:0:47溫州大學本科招生網登錄入
時間:2024-07-12 09:0:18浙大城市學院本科招生網登
時間:2024-07-12 09: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