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錄取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
54.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各高校采取遠程異地錄取方式開展錄取工作。錄取期間,高校和省教育考試院要保證相互通訊聯絡的暢通。
55.實行“院校負責、省教育考試院監督”的錄取體制。高校應按向社會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錄取規則進行錄取。省教育考試院組織實施向高校投放合格生源電子檔案,并監督高校執行國家招生政策、招生計劃的情況,糾正違反國家招生政策、規定和違背錄取規則的行為。對綜合素質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體狀況符合相關專業培養要求、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并符合高校投檔要求的考生,由學校綜合評價、全面考核、擇優錄取?忌浫∨c否及所錄專業由高校自行確定;對已投檔未被錄取考生的原因解釋由高校負責。
56.錄取工作于7月上旬開始。
57.平行志愿投檔辦法。
按科類及考試類別,根據考生總分(文化總分加政策加分)從高到低依次對考生所填報的平行志愿從A院校到E院校的順序逐個檢索,被檢索的志愿中一旦出現符合投檔條件的院校,即向該院校投檔。
考生總分相同時,則按文化總分高低,文化總分仍相同時再按單科順序及分數高低依次投檔。單科順序排列:一類考試科目文科為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自選模塊,理科為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自選模塊;二類考試科目排序,剔除自選模塊,其他科目排列與一類相同;三類考試科目文科為語文、數學、外語、技術,理科為數學、語文、外語、技術。
同一學?偡、文化總分和單科成績均相同的考生全部投檔。
各批平行志愿和征求志愿均實行一輪投檔?忌看翁顖蟮模祩志愿最多只有一次投檔機會,一旦被投檔到其中一個院校,其余4個志愿即失效。若投檔后被退檔,其他志愿也不能再投檔。
平行志愿和征求志愿的退檔考生和檔案未能投出的考生可參加后續的征求志愿填報。
58.對高校自主選拔、高水平藝術團等特殊類型考生,按有關政策規定,根據招生院校確定的相應錄取標準,分別在第一批提前錄取的最后一天單獨投檔。
59.高校錄取新生要按規定程序、規定時間,完成調檔、閱檔、審核、預錄、退檔等各環節工作,保證考生電子檔案的正常周轉和錄取工作的順利進行;對超過時間或不按規定進行錄取的高校,省教育考試院按照教育部文件規定代為預錄取,同時書面通知有關高校并將有關情況上報教育部備案。
60.高校在錄取新生時,要正確處理志愿與分數的關系,正確對待平行志愿及征求志愿的考生。
61.未經教育部批準,高校不得規定男女生比例,不得對報考非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的考生作統考外語語種限制。
71.各批經征求志愿后仍未完成計劃的高校,由其提出申請,經批準,可在批次最低控制分數線下10分以內,根據缺額計劃及生源情況,確定具體降分分值并進行降分征求志愿。其中各批提前錄取院校經各志愿投檔錄取后仍未完成計劃的,可降10分投檔。藝術、體育類專業根據錄取生源的實際情況,決定文化降分幅度。
72.海洋運輸、地質勘探、農林漁等畢業后工作、生活條件較艱苦的專業及中小學師資定向培養招生專業,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數線上未完成招生計劃時,在各批提前錄取的,可降20分投檔;在各批平行志愿錄取的,可在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數線下20分以內降分征求志愿。
少數民族預科班、民族班,經征求志愿后仍未完成招生計劃時,在規定的批次最低控制分數線下降分范圍內(其中少數民族預科班本科為80分、?茷60分,民族班為40分),進行降分征求志愿。
73.高校須將擬錄取考生名單(包括統考、保送、單獨考試招生等)報省教育考試院。省教育考試院核準后形成錄取考生數據庫,并據此打印相應錄取考生名冊,加蓋浙江省教育考試院錄取專用章,作為考生被有關高校正式錄取的依據,予以備案,并在高校同批次錄取結束后3日之內將錄取考生名冊寄給有關高校。
74.高校根據省教育考試院核準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冊,填寫考生錄取通知書,經校長簽發并加蓋高校公章后,負責將考生錄取通知書,連同有關入學報到須知、資助政策辦法等相關材料一并直接寄被錄取考生。
75.單獨招生的高校須按有關要求,于6月30日前向省教育考試院報送錄取數據和書面報告。
76.已確認保送錄取的學生不再參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其他高校不再錄取。北京大學、清華大學、復旦大學、上海交通大學、浙江大學、中國科學技術大學、中國科學院大學三位一體招生在6月25日前完成錄取工作,錄取考生不再參加后續各批次填報志愿和錄取。未納入統招的香港、臺灣高校的招生工作,須在7月7日前完成。凡被錄取的上述考生,后續其他高校不再錄取。
77.考生可憑錄取通知書辦理戶口遷移手續,并按高校規定的時間及有關要求,辦理報到手續。不能按時報到的已錄取考生,應向高校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方可延期報到。
78.對未經高校同意逾期不報到的考生,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高校應將自行放棄入學資格的考生名單(含考生號)在本校規定的正常報到截止日期以后20日之內報送省教育考試院。
79.為了保證新生質量,新生入學后,高校要認真進行復查。凡不符合條件或有舞弊行為的,由高校根據有關規定作出處理,并報省教育考試院備案。
80.考生紙質檔案由考生所在學校(單位)負責組建。考生檔案一式兩份,一份由考生所在中學(單位)留存,一份按規定交由考生自行帶至高校。考生須憑高校錄取通知書到本人畢業學校(單位)提取本人檔案,并辦理相關移交手續。
81.對屬于考生個人信息及有關錄取過程中需要保密的工作內容,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公開。
82.錄取工作具體事宜按《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細則》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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