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國家、浙江省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精神,深入實施浙江省新課改高考方案,結合學校辦學特色和人才培養需要,優化高素質應用型人才的選拔機制,學校在開展“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試點工作,特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于浙江大學寧波理工學院“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
第三條學!叭灰惑w”綜合評價招生工作根據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選拔錄取工作嚴格按照“公正、公平、公開”原則,堅持標準,選拔優秀人才。
第二章招生計劃和批次
第四條學校“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總計劃數為50名,其中文科15名、理科35名。具體招生專業、計劃如下表:
注:1.考生不得跨科類填報,考生入圍和錄取均按文理科分開確定;
2.學費最終以物價部門批準公布為準。
第三章報名條件與辦法
第五條具有浙江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報名資格的考生,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報考:
1.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科目有4門及以上為A等或者A等與B等之和為8門及以上,同時綜合素質評價均不能低于P等;
2.綜合素質評價均不低于P等,且符合下列專項條件之一者:
。1)藝術特長類:在高中階段參加北京大學全國中學生藝術周、清華大學全國中學生文化藝術冬令營音樂、舞蹈、戲劇類藝術測試并獲二級(含)以上證書;或參加浙江省教育廳組織的聲樂、器樂、舞蹈類藝術特長測試并獲得A級證書(西洋管樂器可放寬至B級證書)。
。2)體育特長類:在高中階段獲籃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網球、武術、跆拳道、田徑、健美操項目國家二級(含)以上運動員證書;或高中階段參加由地市級(含)以上教育主管部門或體育主管部門主辦的體育比賽并獲上述項目前三名(包括團體或個人)。
第六條考生均須通過網上報名的方式提出申請。符合報名條件的學生登錄浙江大學寧波理工學院招生網站,點擊“‘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報名系統”,根據網上提示的報名流程辦理報名相關手續,填寫并打印《浙江大學寧波理工學院“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申請表》。申請人所有書面材料請用A4紙大小、以《浙江大學寧波理工學院“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申請表》為封面裝訂,不需另加封面。
具體書面申請材料如下:
(1)網上報名后自動生成的申請表,并附申請人所在中學校長簽名,加蓋中學公章;
。2)蓋有所在中學教務處公章的高中階段各學期成績情況;
。3)蓋有所在中學教務處公章的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成績、綜合素質評價等第證明;
(4)蓋有所在中學教務處公章的高中階段獲獎證書或資格證明材料復印件;
。5)身份證復印件;
(6)個人陳述,內容包括自身成長經歷及體會、個性特長、家庭情況,進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計劃等,字數1000字左右(要求考生本人手寫)。
。7)能體現學科特長或特殊才能的其他證明材料。
所有書面材料以EMS特快專遞方式寄至浙江大學寧波理工學院招生辦公室(寧波市錢湖南路1號,郵編:315100),并請在信封上注明“三位一體招生報名材料”字樣。所交申請材料概不退還。
第四章選拔程序
第七條學!叭灰惑w”綜合評價招生工作專家委員會對考生申請材料進行書面評審,根據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成績、高中階段獲得的榮譽與獎勵、書面個人陳述、素質特長等方面確定書面評審成績,滿分為100分。通過評審的考生名單在學校招生網上公布。根據書面評審成績擇優確定進入綜合測試環節的考生名單,名單在學校招生網上公布,進入綜合測試環節的考生人數一般不超過招生計劃數的5倍。
第八條綜合測試主要考察學生的綜合素質和專業學習潛質,由筆試和面試組成,分別占學校綜合測試成績的30%和70%。
第九條綜合測試結束后,確定入圍考生名單,名單在學校招生網上進行公示,并報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備案?忌赏ㄟ^學校招生網查詢綜合測試成績。
第五章志愿填報與錄取
第十條考生須參加高考二類科目組的考試。錄取安排在第二批提前批進行?忌谔顖蟮诙崆颁浫≡盒V驹笗r須將浙江大學寧波理工學院填寫為第一志愿,填報的專業志愿必須為三位一體招生專業,文理不得跨科類填報,否則無效。
第十一條“三位一體”綜合成績計算:“三位一體”綜合成績由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成績、學校綜合測試成績、高考成績三部分組成。
“三位一體”綜合成績=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成績×20%+學校綜合測試成績×30%+高考總分×50%(三項成績均折算為百分制)
第十二條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成績換算:A等計10分,B等計5分,C等不計分,其中語文、數學、英語三門主要考科目A等計15分。學業水平測試成績總分超過100分的按照100分計(計分科目不含自選綜合科目,共11門)。
第十三條進檔考生按“三位一體”綜合成績從高到低依次擇優錄取。排序中考生綜合成績相同時,則按單項順序及分數高低排序,單項順序排列依次為:綜合素質測試成績、高考總分、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成績。高中階段具備相關選修課程學分或相關選修課程成績優良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第十四條若考生志愿填報人數未到科類計劃數的110%,則錄取人數控制在志愿填報人數的85%以內。
第六章時間安排
第十五條學!叭灰惑w”綜合評價招生具體時間安排如下:
1.考生報名:3月5日上午9:00至3月16日下午16:00;
2.材料郵寄:從報名時起至3月16日截止(以當地郵戳為準);
3.學校書面評審:3月19日至3月24日;
4.書面評審結果查詢、綜合測試通知書打。3月25日至3月31日;
5.綜合測試:4月2日(以具體通知為準);
6.入圍名單公布及綜合測試結果查詢:4月11日起。
第七章收費標準
第十六條通過書面評審的考生收取報考費,標準為110元/人;未通過書面評審的考生免收報考費。
第八章附則
第十七條學校聯系方式
通訊地址:浙江省寧波市錢湖南路1號浙江大學寧波理工學院招生辦公室
郵政編碼:315100
聯系電話:0574-88229100
傳真號碼:0574-88130193
電子郵箱:zsb@nit.zju.edu.cn
學校主頁:http://www.nit.zju.edu.cn
招生網主頁:http://zsw.nit.zju.edu.cn
“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報名網址:http://zsw.nit.zju.edu.cn網上報名專欄
第十八條考生應本著“誠信”的原則提供真實準確的報名申請材料,申請材料中存在虛假內容或者隱匿可能對考生產生不利影響的重大事實的,一經查實立即按教育部令第36號第十一條內容嚴肅處理,具體如下: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如實記入其考試誠信檔案。下列行為在報名階段發現的,取消報考資格;在入學前發現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后發現的,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學籍;畢業后發現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學歷、學位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一)提供虛假姓名、年齡、民族、戶籍等個人信息,偽造、非法獲得證件、成績證明、榮譽證書等,騙取報名資格、享受優惠政策的;
(二)在綜合素質評價、相關申請材料中提供虛假材料、影響錄取結果的;
。ㄈ┟懊斕嫒雽W,由他人替考入學或者取得優惠資格的;
。ㄋ模┢渌麌乐剡`反高校招生規定的弄虛作假行為。
第十九條學校成立“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及專家委員會,具體負責實施該項工作。學校選拔錄取工作嚴格按照“公正、公平、公開”原則,堅持標準,確保質量。選拔錄取工作由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全程參與,并接受社會監督。監督舉報電話:0574-88229097。
第二十條本章程由浙江大學寧波理工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若有與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政策為準
溫州大學轉專業政策規定及
時間:2024-07-12 10:0:56浙大城市學院轉專業政策規
時間:2024-07-12 10:0:47溫州大學本科招生網登錄入
時間:2024-07-12 09:0:18浙大城市學院本科招生網登
時間:2024-07-12 09: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