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浙江省普通高校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試點管理暫行辦法》及《浙江省深化高?荚囌猩贫染C合改革試點方案》等文件的精神和要求,結合學校的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二條寧波城市職業技術學院于2003年3月經浙江省人民政府批準設置而成。學校的前身??寧波大學職業技術教育學院,創建于1992年,是浙江省最早開展全日制高等職業技術教育的機構,曾被原浙江省教委確定為省職業技術教育師資培訓基地。
第三條學校經批準具有高等職業技術學歷教育招生資格,學生在校學修完規定的學業后,頒發?疲ǜ呗殻⿲W歷證書。
第四條學校擁有兩個校區,本部校區地處寧波鄞州高教園區,溪口校區位于景色秀麗的國家重點風景名勝區、國家AAAAA級風景旅游區奉化溪口。學校下設商貿、信息、藝術、旅游、外國語、景觀生態環境、財會金融、國際交流、電商/創業、成人教育學院等10個二級學院及基礎課教學部、思政理論課教學部,聘請國內外知名教授擔任部分二級學院院長。學校現有教職工478人,全日制高職?茖W生8630人,本科生1126人。學校積極做好“寧波”、“城市”、“國際化”三篇文章。設有30個高職專科專業、5個職教師資類本科專業(以寧波大學名義招生,頒發寧波大學畢業文憑和學位證書)。
第五條學校秉承寧波大學嚴謹的治學傳統,借鑒國內外職業院校先進的辦學理念,積極探索富有特色的高職教育之路,堅持“以服務為宗旨、以就業為導向”,著力培養高端技能型人才。在浙江省教育評估院對我校2012屆畢業生職業發展狀況與人才培養質量調查中顯示,我校畢業生職業發展與人才培養質量在全省高職?圃盒V信琶谌=陙,學校從企業用人第一需求出發,倡導和實踐“責任文化”,把學生職業素質的養成作為人才培養的第一質量,全面推行學生職業素質養成教育工程,不斷提升人才培養質量。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六條招生專業為電子商務、園藝技術,面向普高畢業生招生。其中,電子商務文理科各招20名,園藝技術文理科各招10名,總計劃為60名。
具體招生計劃如下:
第七條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未招滿計劃,經省教育考試院同意,轉入高考統招計劃,在相應的批次和科類錄取。
第四章報名考試
第八條面向浙江省生源,招生對象為符合當年浙江省普通高考報考條件,并已辦理高考報名手續的高中畢業生,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成績與綜合素質評價均為P等(含)以上(截止到報名結束時的等級)。報名采取網絡報名的方式,且每生根據考生科類限報一個專業。
第九條由學校自行組織綜合素質測試,學校制定測試考核的內容、形式、考評辦法和評分標準,經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批準后組織實施。綜合素質測試結束后,根據綜合素質測試成績,按不超過招生計劃1:5的比例確定入圍學生名單確定入圍考生名單,考生可通過我院招生網查詢成績。入圍考生名單在學校招生網上進行公示,并報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備案。
第十條綜合素質測試分為職業適應性測試和素質特長項兩部分,總分不超過150分。其中,職業適應性測試滿分130分,由考評組專家按要求獨立評分;素質特長項滿分最高20分,由考生申報,我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集體審議后公示。
其中職業適應性測試內容與方式如下:
素質特長記分如下:
素質特長分為文藝類、體育類、證書類、榮譽類等,單項最高20分,考生所申請特長的獎項、證書及各項事由均需在高中階段,我院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報名結束日期之前獲得方為有效。考生在報名時須主動填報相關內容,未填報的、填報內容不合規定的或無有效證明的,不予認可。同時符合多項素質特長項條件者,只能取其最高的一項分值作為考生素質特長分。上述素質特長項需提供證明材料復印件,并在綜合素質測試環節查驗原件。
申請該類特長的考生須由公正第三方證明,經學校審核小組初審通過后,由特長考察專家委員會面試、評審,上報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討論批準后方可得分。
第五章考生錄取
第十一條根據國家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考試院要求,實行由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監督、學校負責,按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擇優選拔。
第十二條身體健康要求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相關規定,參加浙江省高校招生統一體檢,身體健康,無傳染性疾病,無生理缺陷。
第十三條錄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四條學校將按照“嚴格程序,加強管理,接受監督”的原則和“標準剛性化,程序規范化,招生辦法公開化,錄取結果公示化”的要求,根據普高生的文科、理科兩類對象按計劃錄取。
獲得我院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入選資格的考生均需參加高考,錄取批次安排在浙江省文、理科第三批提前批。考生須在院校志愿的第一志愿欄填寫我院志愿,否則無效,且填報的專業志愿須與初次網上報名所填報的專業一致。對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的進檔考生,學校根據總分成績分文、理科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各專業計劃數1:1進行專業投檔。
總分按照高中學業水平(會考)成績、學校綜合素質測試成績、高考成績三項合計而成,滿分300分。其中,高中學業水平(會考)折合滿分60分(所有會考等第所對應分值相加后,除以會考科目數),占總分的20%,綜合素質測試成績折合滿分150分,占總分的50%,高考成績(普通高考文理科考生高考總分三)折合滿分90分,占總分的30%。
高中學業水平(高中會考)成績換算表
第十五條考生總分相同時,先后按照綜合素質測試成績、高考成績、高中學業水平(會考)成績從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則先按素質特長分再按職業適應性測試成績從高到低排序。
同等條件下,經學校招生領導小組決定后,優先錄取有素質特長的考生、高中階段具備相關選修課程學分或相關選修課程成績優良的考生。
第十六條學校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錄取。
第十七條若第一志愿填報考生人數未達到計劃數的110%,則第一志愿錄取人數為志愿填報人數的85%(四舍五入原則)。
第十八條凡被我院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錄取的考生,報省教育考試院審核,經審核同意后向考生發放錄取通知書,考生同時可在學校招生網和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網站查詢錄取結果。
第十九條未被我院錄取的,進入后續志愿的投檔程序。
第二十條凡被我院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錄取的學生,入學后原則上不允許轉學、轉專業。若確因身體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在原專業繼續學習的,按我!秾W生手冊》相關規定申請。
第六章 招生監督
第二十一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錄取全過程進行監督;自覺接受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和社會的監督。學校招生監督電話:0574?87415810。
第二十二條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如實記入考生考試誠信檔案。下列行為在報名階段發現的,取消報考資格;在入學前發現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后發現的,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學籍;畢業后發現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學歷、學位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ㄒ唬┨峁┨摷傩彰、年齡、民族、戶籍等個人信息,偽造、非法獲得證件、成績證明、榮譽證書等,騙取報名資格、享受優惠政策的;
。ǘ┰诰C合素質評價、相關申請材料中提供虛假材料、影響錄取結果的;
。ㄈ┟懊斕嫒雽W,由他人替考入學或者取得優惠資格的;
。ㄋ模┢渌麌乐剡`反高校招生規定的弄虛作假行為。
違反國家教育考試規定、情節嚴重受到?继幜P,在處罰結束后繼續報名參加國家教育考試的,由學校決定是否予以錄取。
第七章其他
第二十三條畢業文憑:學校經批準具有高等職業技術學歷教育招生資格,學生在校學修完規定的學業后,頒發寧波城市職業技術學院?疲ǜ呗殻⿲W歷證書。
第二十四條 學校的學費、住宿費等收費將嚴格執行浙江省高校收費的標準和有關規定。其中,電子商務專業學費6000元/年;園藝技術專業根據有關政策規定,免學費。住宿費不超過1200元/年。
第二十五條學校建立了完善的優秀學生獎學金制度和困難學生資助制度。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助學金、校級獎學金、素質類獎學金等等。實行了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等資助政策,建立了大學新生“綠色通道”制度。
第二十六條學校聯系方式:寧波市鄞州高教園區學府路9號寧波城市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與就業處,郵政編碼:315100。
招生咨詢電話:0574?88122233、88122255、88122266(兼傳真);咨詢網址:學校招生網(http://www.nbcc.cn/zsw)。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本章程若有與國家相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由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溫州大學轉專業政策規定及
時間:2024-07-12 10:0:56浙大城市學院轉專業政策規
時間:2024-07-12 10:0:47溫州大學本科招生網登錄入
時間:2024-07-12 09:0:18浙大城市學院本科招生網登
時間:2024-07-12 09: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