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業大學大一新生怎么轉換專業及入學考試
浙江工業大學全日制普通本科學生校內轉專業實施細則
為充分貫徹以人為本的教育理念,尊重學生個人志向和學習興趣,進一步調動學生學習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根據《浙江工業大學學生學籍管理實施細則》,特制訂本細則。
一、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一、二年級學生(專升本及已享有一次轉學機會的學生除外),在學滿一學期后,符合下面所列情況,可申請轉專業:
(一)學習成績優秀、德和體合格的學生,若第一學年平均學分績點列專業前20%,符合相關專業轉入條件,可申請在全校范圍內轉專業;若第二學年平均學分績點列專業前20%,符合相關專業轉入條件,可申請在學院范圍內轉專業。藝術類專業學生原則上不能轉出。
1、學院根據教學資源配置情況,于每年7月向學校學生處報送可調整專業名稱、計劃(在專業年級學生數5%~15%的比例內確定)和相應考核錄取辦法,并由學生處統一公布。
2、符合條件的學生可在規定期限內,填寫《浙江工業大學優秀學生校內專業調整申請表》,每個學生限填2個專業志愿,經學院審核同意后,由學院統一報送到學生處。
3、第一志愿學院根據公布的考核錄取辦法,擬定錄取學生名單報學生處;學生處根據學生第二志愿、學院可調整專業計劃完成情況,按學生平均學分績點從高到低以1:1的比例,將申請表轉至第二志愿學院,由第二志愿學院考核錄取,擬定錄取學生名單報學生處。
4、錄取名單報學校審批確定后并公示。
5、轉專業完成的學生在2周的試讀期內如不適應可申請回原專業學習,超過試讀期后不再更換專業。
(二)學生在某一專業上有明顯專長,并已取得相應成果(如已出版專著、在核心期刊上發表論文或在重大專業競賽中獲獎等),可申請轉專業,申請專業應為其特長專業。
1、有特長學生可于每學期第10周向學生所在學院提交《浙江工業大學特長學生轉專業申請表》,并附上相應特長證明材料,經學院審核同意后報教務處。
2、轉入專業負責人對特長學生材料進行鑒定,并提出初審意見。
3、學校成立由教務處、學生處、轉入學院教學院長、轉入專業相關專家組成的特長學生轉專業工作小組,于每學期第14周組織對初審合格學生作進一步考核(包括筆試、面試等)。
4、特長學生轉專業工作小組考核通過的學生,經學校審批同意后,于下學期起轉入新專業學習。
(三)對原就讀專業不感興趣,公共基礎課補考或重學后無不及格的學生,可申請從當年浙江省高考錄取平均成績高的專業轉入高考錄取平均成績相對較低的專業;也可申請轉入本校高職專業或成教學院的相關專業學習。
學校2007級本科培養計劃原則意見中將我校所有專業分為22類進行前期培養,若學生申請轉入同類內其它專業,則不受公共基礎課成績的限制
1、符合條件的學生可在每學期第10周,填寫《浙江工業大學興趣學生轉專業申請表》,經學院審核同意后,報送到教務處。
2、轉入專業學院根據確定的測試辦法進行測試,擬定名單報教務處,由教務處報學校審批確定后予以公布。
二、學生在校期間一般只允許轉專業一次。
三、學生轉專業完成后,若遇轉入轉出專業收費不一致,則按《浙江工業大學學分制收費實施辦法(試行)》(浙工大發[2005]25號)收費。
四、本細則自發文之日起實行,原《浙江工業大學優秀學生申請校內專業調整的實施細則》、《浙江工業大學關于特長學生轉專業的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五、本細則解釋權分屬教務處、學生處
溫州大學轉專業政策規定及
時間:2024-07-12 10:0:56浙大城市學院轉專業政策規
時間:2024-07-12 10:0:47溫州大學本科招生網登錄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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