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廳關于開展四年制高等職業教育人才培養試點工作的通知
浙教高教〔2015〕40號
各高職院校、本科院校,各設區市教育局:
按照《浙江省教育廳關于印發<四年制高等職業教育人才培養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教高教〔2015〕9號)要求,經高校自主申報、專家審核遴選、廳長辦公會議討論,確定浙江機電職業技術學院等5所高職院校、自動化等6個專業(名單見附件)先行開展四年制高等職業教育人才培養試點。為切實做好試點工作,現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正確把握指導思想。開展四年制高等職業教育人才培養試點,是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的決定》,深化教育改革,探索發展本科層次職業教育,加快高端技術技能人才培養的重要舉措。試點高職院校要切實加強與合作招生本科院校的溝通協調,緊緊圍繞我省經濟轉型升級和產業結構調整需要,從著力推進職業教育體制機制創新,著力深化技術技能人才培養模式改革,著力提高技術技能人才培養質量入手,正確把握試點工作指導思想,認真做好試點工作。
二、科學制定培養方案。試點高職院校要按照試點工作要求,與合作招生本科院校深入研究,會相關行業企業,認真制訂四年制高等職業教育人才培養方案,準確定位人才培養目標和培養標準,科學設置理論課程體系和技術技能實踐訓練體系,明確學歷文憑和學位證書發放標準,形成四年制高等職業教育人才培養特色。
三、細致做好招生工作。試點專業招生納入合作本科院校招生計劃,實行計劃單列,定向下達。招生面向職業高中(包括中專、技校)學生,納入單獨考試招生模式。試點高職院校和聯合招生的本科院校要認真做好招生宣傳工作,要將“依托高職優質資源、聯合本科舉辦、發放本科文憑、高職院校辦學”等要素宣傳到位,讓社會明白、考生清楚。
四、扎實開展教學和日常管理。試點高職院校要聯合本科院校和相關行業企業建立專業教學指導機構,組織高水平的專任教師和實踐指導教師隊伍,認真開展理論教學和實習實訓工作。試點院校要認真制定并嚴格落實日常管理規定。其中,教學組織管理和學生日常管理,由高職院校負責;學生學籍和學歷學位管理,由本科院校負責;試點專業學生在高職院校就讀,就讀期間,不得轉學和轉專業。
五、認真規范收費工作。試點專業學生按照合作本科院校相同專業或相近專業的收費標準繳費,享受本科院校學生在獎學金、助學金方面的有關政策。代收代繳費用按相關規定執行。不得向學生違規收費。生均財政事業撥款由高職院校按所屬關系商同級財政確定。高職院校和本科院校應根據各自培養任務和分工,協商經費安排。
試點院校要切實加強對試點工作的領導和與合作本科院校的溝通協商。合作雙方均要事先明晰各自工作責任,及時發現和協商解決試點進程中出現的問題,確保試點工作平穩有序健康開展。
附件:先行開展四年制高等職業教育人才培養試點的高職院校和專業名單
浙江省教育廳
4月1日
先行開展四年制高等職業教育人才培養
試點的高職院校和專業名單
序號 | 試點高職院校 | 試點專業 | 合作本科院校 |
1 | 浙江機電職業技術學院 | 自動化(機電一體化技術) | 浙江科技學院 |
2 |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模具設計制造技術) | ||
3 | 浙江金融職業學院 | 金融工程(互聯網金融) | 中國計量學院 |
4 | 浙江經濟職業技術學院 | 物流管理(智能物流) | 浙江工商大學 |
5 | 溫州職業技術學院 | 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 (自動化生產線應用技術) | 溫州大學 |
6 | 金華職業技術學院 | 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 (電力電子技術) | 浙江理工大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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