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自行填寫有關內容,高三年級組長及有關班主任負責指導。推薦工作辦公室要對學生填寫的材料進行嚴格審核,確保材料填寫規范、準確,并符合相應高校的要求。
(二)推薦工作小組要按規程做好推薦工作,推薦名單必須集體研究,并有紀律檢查小組成員參加,整個過程要有會議記錄,確定的推薦名單報領導小組組長審批。推薦名單確定后,如被推薦者放棄推薦,則視同使用過一次推薦機會。
(三)學校只負責向各高校推薦相應學生,并幫助組織有關考務、組織學生參加考試,錄取與否由相應高校全權決定。
(四)若出現本學期末個別高校已公布預錄取名單的情況,已被高校預錄取的學生下一學期必須按照我校統一規定時間注冊、入學,并完成集訓、社會實習等有關學業。不按時報到注冊,沒有正常完成學業的學生,根據省教育廳有關學籍管理的規定,將不發給畢業證書,同時,我校將按有關規定報告相關高校,建議取消其錄取資格。
已被高校預錄取的學生必須遵守我校的校紀校規,如出現違紀行為而受到學校警告及以上處分,我校將按規定取消其保送生推薦資格,并按有關規定報告相關高校,建議取消其錄取資格。
(五)已接受推薦參加提前招生考試的學生,在高校沒有公布錄取結果時,學校不再出具出國申請的各種文本。已被高校預錄取的學生,學校不予辦理、出具各種出國申請材料、證明。
第六條推薦工作紀律
一、嚴格按照國家教育部、省教育考試院的有關文件規定以及本規程,規范操作。
二、高校招生老師的姓名、電話、住址等有關情況,屬工作機密,任何人不得泄露,學生及家長不得打聽高校招生老師的姓名等有關情況。任何學生或家長不得在非工作場合擅自接觸高校來我校招生的老師,或有其他有悖于招生公平的行為。任何學生及家長不得干預高校的正常錄取工作。
三、學生的推薦名單和預錄取情況,學校一律張榜公布。
四、學校相關工作人員不得干涉高校的正常錄取工作。
五、學生及家長若發現推薦考試過程中有不合法或作弊現象,可向學校紀律檢查小組或上級有關部門舉報。
第七條附則
一、本規定僅限于2014學年高校提前招生推薦工作,以前的規定與此規定不一致的,以此規定為準。
二、本規定中提到的高中階段成績及總評,計算到高三(上)期中考試成績為止。
三、如教育部對高校提前招生政策有所調整,以教育部規定為準。
四、我校無權對各高校招生政策作合法性審查,因此不受理學生或家長針對任何高校的招生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