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是從我們出生開始就需要做的事情,選擇一個好的大學很重要,選擇一個好的專業更加重要,因為這會影響自己一生的職業道路。如果進入大學之后,發現自己的專業并不適合自己,也不適合未來的發展,那么在大學里可以轉專業嗎?如何轉專業呢?轉專業申請條件有哪些?本文小編整理了一下相關內容,一起去看看吧。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充分體現以人為本的教育理念,尊重學生個人志向,發揮學生專長,激發學生學習積極性、主動性,進一步完善個性化人才培養模式,規范管理,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以及《溫州大學本科學生學籍管理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進一步完善科學合理的開放式、競爭性的教學管理制度,把競爭激勵機制和創新意識引入教學管理,充分挖掘專業教學資源,在保證人才培養質量的情況下,積極為學生自主理性選擇、實現良好的專業發展創造條件。
第三條 轉專業工作遵照“公正、公平、公開”原則進行。
第二章 范圍與原則
第四條 學生須堅持四項基本原則,遵守校紀校規,尊敬師長,團結同學,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第五條 學生須按規定繳納學費并注冊,具備學校學籍。
第六條 轉專業在學校當年所招的本科專業中互轉,其中文科、理科、工科專業以及師范、非師范專業均可互轉,藝術類、體育類招生的學生只能在本類專業中轉專業。
第七條 學校本科生轉專業分為普通轉專業和其他類型轉專業兩種類型。
第八條 普通轉專業:學生可根據學校公布的轉專業容量、申請條件及考核辦法申請轉專業。確因專業不適應,造成學習困難或無能力修讀原專業的二年級及以上學生,申請降級后可報名相應年級的轉專業申請工作。申請轉專業的學生務必仔細考慮,充分征求家長意見,謹慎選擇轉入專業。
第九條 其他類型轉專業: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申請轉專業,不占學校其他學生轉專業名額。
1.因退伍等符合國家特殊政策的學生申請轉專業,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2.學生確因生理缺陷,經學校醫療單位檢查證明,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尚能在本校其他專業學習者,可申請轉到相應的專業學習。
3.學生休學(保留學籍)期滿復學后,如原專業無行政班可跟讀,可申請轉入相近專業。
4.學生確有擬轉入專業的特長,并有充分證據(發表論文、發明專利、獲獎等)表明轉專業更有利于發揮其專長的,可申請轉入該專業。
第十條 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予辦理轉專業:
1.招生時確定為定向、委托培養和中外合作辦學的(委托方同意變更專業的除外);
2.專升本學生;
3.正在休學、保留學籍或保留入學資格的;
4.應予退學的;
5.在校期間已轉過專業的;
6.無正當理由的。
第三章 普通轉專業工作程序
第十一條 學院根據專業教學資源、班額等情況,研究確定不超過專業新生人數15%的總可轉入容量、申請條件及考核辦法,報教務處匯總公布。
第十二條 學生按以下程序辦理轉專業:
1.符合轉專業條件的學生于第二、三學期通過教務管理系統填寫、提交并打印轉專業申請表,經本人及家長簽字,于第三、四學期開學第一周內上交所在學院審核后交擬轉入學院。教務處公布轉專業申請情況,未按規定申請的,不得補報。
2.擬轉入學院根據公布的申請條件、考核辦法對申請轉入學生進行資格審查、考核,并將審核及考核結果報教務處復核。教務處匯總、復核后公布轉專業審核情況,名單中列為擬轉專業和候補的學生可至擬轉入學院進行跟班試聽,并在原學院辦理請假手續。擬轉專業學生試聽結束后確因不適應擬轉專業,可申請撤銷轉專業。候補學生在擬轉專業學生撤銷轉專業時可以依次替補。
第十三條 教務處確定擬轉專業名單并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后,教務處將轉專業學生名單報主管校長批復發文。
第四章 其他類型轉專業工作程序
第十四條 符合第九條的學生可于第二至六學期第一周內向所在學院提交《溫州大學轉專業申請表》,并附上相關證明材料,經學院審核同意后報教務處,學校成立由教務處、學生處、轉入學院等相關專家組成的轉專業工作組對學生申請材料進行審核、鑒定,確定擬轉專業名單,并公示、發文。
第五章 轉專業后的管理
第十五條 教務處統一辦理轉專業學生的學籍變更手續,并報省教育廳。
第十六條 學生轉專業后按轉入專業學費標準繳納學費。
第十七條 學院將轉入學生的分班情況報教務處。轉專業學生學號不作變更,學生證信息由轉入學院修改,已訂購的教材不予退換,進入新專業學習的教材可向圖書公司訂購,一卡通可憑修改后的學生證至制卡中心辦理新證,學生宿舍根據實際情況作相應的調整。如涉及黨、團組織關系的變化,學生本人應及時到相關部門辦理組織關系轉移手續。
第十八條 轉專業學生按轉入專業的人才培養方案執行。學院對轉入學生的已獲學分進行認定,并指導學生制訂個人修讀計劃,重新進行選課。未修課程應補修或改修,已修且成績合格的課程可向開課學院申請充抵相同、相近課程,多余學分可以充抵相應的任選課、公選課,學生所在學院匯總后報教務處辦理。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2021級本科生起實施,此前與本辦法有沖突的相關規定,以本辦法為準,具體由教務處負責解釋。學校另有特殊規定的按其規定辦理。
專業名錄 | 所屬學院 |
---|---|
經濟學、國際經濟與貿易、工商管理、市場營銷、財務管理、金融工程 | 商學院 |
法學、行政管理 | 法學院 |
思想政治教育 | 馬克思主義學院 |
教育學、學前教育、教育技術學、應用心理學、小學教育 | 教育學院(教師教育學院) |
體育教育、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 | 體育與健康學院 |
漢語言文學、廣告學、歷史學 | 人文學院 |
英語、翻譯 | 外國語學院 |
數學與應用數學、信息與計算科學、應用統計學、物理學 | 數理學院 |
化學、應用化學、化學工程與工藝、材料科學與工程 | 化學與材料工程學院 |
生物科學、生物技術、環境科學、生物制藥、環境工程 | 生命與環境科學學院 |
工業工程、機械工程、車輛工程 | 機電工程學院 |
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電子信息工程、光電信息科學與工程 | 電氣與電子工程學院 |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網絡工程、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人工智能 | 計算機與人工智能學院 |
建筑學、工程管理、土木工程 | 建筑工程學院 |
音樂學、音樂表演 | 音樂學院 |
美術學、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工業設計、服裝設計與工程 | 美術與設計學院 |
溫州大學轉專業政策規定及
時間:2024-07-12 10:0:56浙大城市學院轉專業政策規
時間:2024-07-12 10:0:47溫州大學本科招生網登錄入
時間:2024-07-12 09:0:18浙大城市學院本科招生網登
時間:2024-07-12 09: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