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轉專業需要注意的是,每個學校對轉專業學生的要求差別比較大,作為學生,在填報志愿時不能持特別簡單樂觀的心態,以為校內轉專業可以為自己兜底,本文高考升學網小編整理了浙江工業大學之江學院轉專業的一些條件和要求,以下整理來自互聯網,僅供參考!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深入貫徹以學生為本的教育理念,深化和完善教育教學改革,充分調動學生學習積極性,促進學生的個性化發展,提升人才培養的社會適應度,根據《浙江省普通高校學生轉專業指導意見》(浙教高教〔2012〕165號)和《浙江工業大學之江學院本科學生學籍管理實施細則》,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轉專業工作嚴格遵照“公平、公正、公開”原則進行,所有相關的管理人員、教師與學生都必須遵守相關規定與程序。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具有浙江工業大學之江學院正式學籍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學生。
第二章 工作組織
第四條學院成立本科生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由院長任組長,學院分管教學工作和學生工作的院領導任副組長,成員為教務部、學生工作部、監察辦公室等相關部門負責人。具體職責為:審定轉專業工作總體方案,指導全院轉專業工作,審核各二級學院上報專業(類)準入條件與錄取辦法,審定各專業(類)可接受轉入學生計劃數,處理轉專業工作中的投訴與異議等。教務部具體負責轉專業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五條各二級學院成立各自本科生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由二級學院院長任組長,分管教學工作的副院長、分管學生工作的負責人任副組長,成員為系(專業)負責人、輔導員和教師代表等,下設轉專業工作小組。具體職責為:制定二級學院轉專業工作方案,制定專業(類)準入條件與錄取辦法,確定專業(類)可接受轉入學生計劃數,組織專業咨詢工作,組織對申請轉入學生的考核,轉入學生的已修學分認定與教學實施等工作。
第三章 準入條件
第六條學院普通全日制本科生(中外合作辦學專業除外),根據學業基礎和興趣特長,可在全院范圍內申請轉專業,轉專業工作在第一、二、三學期開展。
第七條 按照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錄取的藝術類專業考生,入學后不得轉入非藝術類專業學習。
第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轉專業:
1.未通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或未使用高考成績錄取入學的(含保送生、單獨考試招生、政法干警、第二學士學位、專升本、五年一貫制、三二分段制等);
2.部、省招生主管部門和學院在招生時明確規定不能轉的專業;
3.本科三年級及三年級以上(學院教學改革需要除外);
4.正在保留入學資格、休學或保留學籍的;
5.應予開除學籍或退學的;
6.從外校轉入的;
7.已轉過一次專業的(包括要求轉回原專業)。
第四章 工作流程
第九條 二級學院于每年4月底向教務部上報各專業(類)轉專業準入條件與錄取辦法,經學院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統一公布。
第十條 每學期第9周,二級學院根據專業師資隊伍與教學條件情況上報各專業(類)可接受轉入學生計劃數,各專業(類)可接受轉入學生計劃數原則上為當年專業(類)招生計劃數5%~30%(或50%、100%?)專業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統一公布。
第十一條每學期第10周,學生向所在二級學院提交《浙江工業大學之江學院普通本科生校內專業調整申請表》;第11周,經學生所在二級學院按轉入專業的準入條件進行資格初審,通過初審的申請材料送至教務部。
第十二條每學期第12~13周,轉入專業(類)所在二級學院按準入條件與錄取辦法進行考核,按可接受名額擇優錄取,確定擬錄取學生名單報教務部。
第十三條轉專業擬錄取學生由教務部統一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的,下學期開學初試讀2周,試讀通過的正式名單上報學院黨政聯席會審批后發文。同意轉專業的學生轉入新專業(類)學習。
第五章 異動管理
第十四條轉專業學生在轉入新專業學習前試讀2周,如不適應可申請返回原專業學習,2周后原則上不允許再更換專業。
第十五條學生轉專業完成后,若遇轉入轉出專業收費不一致,則按轉入專業的收費標準繳費。
第十六條接受轉入二級學院做好轉入學生的已修學分認定、轉換及課程修讀的指導工作。學生轉專業時已取得的學分按以下規定處理:
1、與轉入專業要求相同或要求更高的課程,予以承認其學分;
2、其他課程記入通識選修課學分。
第十七條轉專業學生應在規定的修業年限內,達到轉入專業培養計劃的要求,方能取得畢業資格。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八條退伍復學學生轉專業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類別 | 專業名稱 |
---|---|
金融學類(本) | 金融工程 |
經濟與貿易類(本) | 國際經濟與貿易 |
外國語言文學類(本) | 英語 日語 |
數學類(本) | 信息與計算科學 |
機械類(本) | 機械工程 車輛工程 工業設計 |
材料類(本) | 高分子材料與工程 |
電子信息類(本) | 電子信息工程 |
自動化類(本) | 自動化 |
計算機類(本) |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 |
建筑類(本) | 建筑學 城鄉規劃 風景園林 |
工商管理類(本) | 財務管理(ACCA方向) 財務管理 市場營銷 工商管理 |
公共管理類(本) | 公共事業管理 |
工業工程類(本) | 工業工程 |
電子商務類(本) | 電子商務 |
旅游管理類(本) | 旅游管理 酒店管理 |
設計學類(本) | 數字媒體藝術 產品設計 |
建設工程管理類(專) | 建筑經濟管理 工程造價 |
機械設計制造類(專) | 數控技術 |
自動化類(專) | 機電一體化技術 |
計算機類(專) | 計算機應用技術 |
財務會計類(專) | 會計 |
經濟貿易類(專) | 國際經濟與貿易 |
電子商務類(專) | 電子商務 |
藝術設計類(專) | 環境藝術設計 藝術設計 |
溫州大學轉專業政策規定及
時間:2024-07-12 10:0:56浙大城市學院轉專業政策規
時間:2024-07-12 10:0:47溫州大學本科招生網登錄入
時間:2024-07-12 09:0:18浙大城市學院本科招生網登
時間:2024-07-12 09: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