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轉專業需要注意的是,每個學校對轉專業學生的要求差別比較大,作為學生,在填報志愿時不能持特別簡單樂觀的心態,以為校內轉專業可以為自己兜底,本文高考升學網小編整理了浙江傳媒學院轉專業的一些條件和要求,以下整理來自互聯網,僅供參考!
一、為更好貫徹因材施教的原則,充分體現“以人為本”的教學管理理念,為學生提供符合自己興趣與特點的學習與發展機會,進一步調動學生學習的主動性和積極性,促進學生的個性發展,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本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二、為保證正常的教學秩序,每年根據有關專業的教學資源和就業情況確定學生轉專業的人數,原則上轉出和轉入的學生人數各控制在本專業當屆學生人數的10%以內,根據學生學習綜合成績和專業測試情況,擇優錄取。
三、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申請轉專業:
1.學生學習成績優良,必修課程每次考核合格且學習綜合成績在本專業同級學生中排名位列前30%;
2.學生確有專長,轉專業更能發揮其專長。如在擬轉入專業方向獲得省級及以上學科競賽獎、在省級及以上刊物上公開發表相關專業的高水平學術論文等。原則上學生公共必修課程考試成績須全部合格;
3學生入學后發現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經學校指定的醫療單位檢查診斷并經相關專業人員確認,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尚能在本校別的專業學習;或者經學校認為,學生確有某種特殊困難,不轉專業則無法繼續學習。以上情況由學生提出申請,學校視情況調劑到其他專業學習;
4.學生因休、停學等特殊原因復學后學校對應年級已無學生原所學專業。
四、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能轉專業:
1.藝術類專業不得轉入文史、理工類專業;
2.藝術類專業按招生分為廣電藝術類、影視表演類、美術類和音樂類等幾個大類,一般不得跨大類轉專業;
3.低學歷層次不得轉為高學歷層次;
4.已經轉過一次專業不得再次轉專業;
5.應予以退學的學生不得轉專業。
五、轉專業的程序:
1.教務處向各二級學院下達填報學生轉專業計劃和具體要求的通知。
2.各二級學院提出各專業最多可接收學生的計劃名額,確定轉專業的考核形式和錄取原則。對筆試考試,明確考試的課程和方法(開、閉卷);對面試等其他考試形式,提出考核大綱。
3.教務處對各二級學院接受轉專業計劃名額和具體要求進行匯總審理,報分管校長審核批準后,于第一學年末向學生公布全校各專業接收轉專業學生的計劃名額和具體要求。
4.學生第二學年開學第一周內(其它時間原則上不再受理)到教務處網站上下載“浙江傳媒學生轉專業申請表”,按表格規定內容如實填寫并按規定時間到本二級學院報名,各二級學院組織對報名轉專業學生的資格進行審核,填寫“浙江傳媒轉專業學生資格審核匯總表”,連同申請表、學生成績單于第二周前報送教務處。
5.教務處組織對全校通過轉專業資格初審的學生名單進行公示,公示后由各二級學院在學校安排的時間內組織考核?荚嚪椒、考試科目和考試時間由申請轉入專業所在的二級學院通知到申請轉專業的學生本人。
6.各二級學院根據考核結果和擇優錄取的原則,于第二周周五前向教務處提出預錄取轉入新專業的學生名單,經教務處審核公示后,報分管校長審批并予以公布。
六、根據學校人才培養模式改革及社會對人才需求變化的需要,必要時學?梢赃m當調整部分學生的專業,此類轉專業不受以上條件和名額的限制。
七、轉學的條件。學生一般應在本校完成學業,如因患病或確有特殊困難者,無法繼續在本校學習者,可申請轉學。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不得轉學:
1.入學未滿一學期;
2.由低學歷層次轉為高學歷層次;
3.招生時確定為定向、委托培養;
4.通過普通“專升本”考試升入本科學習;
5.應予以退學處理者;
6.其他無正當理由。
八、轉學的程序。學生申請轉入其他學校者,經兩校同意,由轉出學校報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確認轉學理由正當,可以辦理轉學手續;跨省轉學者由轉出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協商轉入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按轉學條件確認后辦理轉學手續。須轉戶口的由轉入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將有關文件抄送轉入校所在地公安部門。
九、學生轉專業和轉學后的管理:
1.學生轉入新的專業,原則上按照轉入后的年級所適用的學籍管理細則進行管理。
2.轉入新專業學習的學生,已領的教材不再退回學校,剛進入新專業學習的第一學期的教材原則上由學生自行解決。
3.被批準轉專業的學生從轉入的學年起按所轉入專業學費標準繳納學費。
4.學生轉專業或轉學后,原已取得合格成績與學分的課程符合轉入專業培養計劃對應課程要求的,經轉入學院和教務處確認后,予以承認,直接載入該生在轉入專業上的學籍檔案;不符合要求的,作為選修課成績與學分記入該生在轉入專業上的學籍檔案。轉入專業同級學生已修習、但轉入學生尚未修習的學科基礎平臺課和專業課須補修。
5.接收學生轉入的專業所在二級學院應及時做好轉入學生的學籍資料的接交、建檔、完善工作,確保轉入學生學籍資料的完整性、真實性和規范性。
十、凡轉專業和轉學的學生在轉入專業學習期滿,修完該專業人才培養方案規定的課程,成績合格,符合畢業條件的準予畢業,發給該專業的畢業證書。如符合該專業所在學科的學士學位條件,可授予學士學位。
十一、本辦法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十二、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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