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完善學院學籍管理制度,規范全日制高職學生轉學工作。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41號令)和浙江省教育廳相關轉學文件要求,結合學院實際,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轉學工作原則
(一)學生應當在被錄取學校完成學業,如患病或確有特殊困難,無法繼續在本院學習的,方可申請轉學。
(二)轉學工作必須在符合高校招生錄取政策的前提下進行,要堅持公開、公平與公正原則,嚴格遵守有關規定與程序要求,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監督。
二、轉學限制條件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轉學。
(一)入學未滿一學期的或者畢業前一年的;
(二)高考成績低于擬轉入學校相關專業同一生源地相應年份錄取成績的;
(三)由低學歷層次轉為高學歷層次的;
(四)以定向就業招生錄取的;
(五)擬轉入學校、專業的錄取控制標準高于其所在學校、專業的;
(六)無正當轉學理由的。
三、轉學手續辦理
(一)學生轉學必須于大一第一學期后,由學生本人向學校所在二級學院提出申請,附相關證明材料。
(二)經二級學院初審、教務處核準后,報學校領導審批。學生轉學須提供以下材料:
1.《浙江省普通高等學校學生轉學申請(備案)表》(省內一式五份,省外一式六份)。
2.載有轉學學生基本情況的省級招生部門“錄取新生名冊”復印件(加蓋學校印章)。
3.擬轉入學校招生委員會或招生監督部門出具的同意該生轉入的證明,內含擬轉入相關專業相應年份同生源地最低錄取分數線(加蓋擬轉入學校招生部門印章)。
4.學生在校期間已學課程成績單(加蓋學校教務處印章)。
5.學生在校期間表現鑒定書(加蓋學校學生處印章)。
6.與轉學理由相關的證明材料:因患病轉學的,應提供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書;因家庭有特殊情況,確需學生本人就近照顧的,學生家庭所在地鄉鎮或街道辦事處提供證明材料。
7.所在學院、學校要嚴格審核相關材料的真實性。
(三)擬轉入學生需提交書面轉學申請,家長簽署意見,附相關證明材料、醫院體檢報告、心理測試報告以及轉學所需其他材料,經分院、學生處、教務處等職能部門審核同意,分院、學校兩級會議集體研究決定,將轉入學生名單及表決情況如實計入會議紀要,經公示無異議后,由主管院長簽署接收函。
(四)對擬轉學學生信息在學校公告欄上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主要包括學生姓名,轉出、擬轉入學校和專業名稱,入學年份,考生高考分數,學校相關專業在生源地相應年份的高考錄取分數線,轉學理由等,經確認無異議后,才能辦理相關轉學手續。
(五)學生轉學材料應當由轉出學校學籍管理部門報送,學生或家長報送材料省教育廳將不予受理。轉學材料統一備案時間由教育廳統一規定,其它時間不予辦理。
(六)經省教育廳對學生轉學材料審批備案后,轉入轉出學校方可辦理“學信網”轉學手續。
四、相關規定
(一)轉學的審批應嚴格按規定程序執行,嚴防循私舞弊行為發生。
(二)嚴禁轉入學生在辦結相關手續前,提前來!敖枳x”。
(三)由于申請人弄虛作假所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均由本人承擔。
教學單位 | 專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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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工程分院 | 物聯網應用技術、光通信技術、通信技術、移動通信技術、大數據技術與應用、通信工程設計與監理、智能監控技術應用、通信系統運行管理 |
管理與信息學院 | 數字媒體藝術設計、軟件技術、市場營銷、電信服務與管理、移動應用開發 |
快遞管理學院 | 安全技術管理、快遞運營管理、金融管理、工商企業管理 |
1 | 圖形圖像制作 | 4.6(629人) |
2 | 金融管理 | 4.7(620人) |
3 | 快遞運營管理 | 4.6(597人) |
4 | 工程監理 | 4.5(594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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