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專業與轉學
第十五條 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以按學校的規定申請轉專業:
(一)學生在學習期間對其他專業有興趣和專長,轉專業更能發揮其優勢和專長者;
(二)學生入學后發現有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經學校指定醫院檢查證明,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尚能在本校別的專業學習者;
(三)經學校認可,學生確有某種特殊困難,不轉專業則無法繼續學習者;
(四)學校因專業停招,原專業的留級學生、休學期滿的復學學生、
保留入學資格或保留學籍期滿的學生,不轉專業無法繼續學習者;
(五)學校根據社會對人才需求情況的發展變化,經學生同意,必要時可以適當調整學生所學專業。休學創業或退役復學的學生,因自身情況需要轉專業的,學校優先考慮。
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予轉專業:
(一)新生入學未滿一學期者;
(二)二年級以上或正在休學、保留學籍者;
(三)特殊招生形式錄取的學生(國家有相關規定或者錄取前與學校有明確約定等);
(四)已達到退學程度者;
(五)無正當理由者。
轉專業辦理程序參見《義烏工商職業技術學院轉專業實施細則》。
第十六條 學生一般應當在被錄取學校完成學業。如患病或者確有特殊困難,無法繼續在本校學習的,可以申請轉學。
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予轉學:
(一)新生入學未滿一學期或者畢業前一年的;
(二)高考成績低于擬轉入學校相關專業同一生源地相應年份錄取成績的、由低學歷層次轉為高學歷層次者;
(三)招生時確定為定向、委托培養者;
(四)應予退學者;
(五)無正當理由者。
第十七條 學生轉專業、轉學均由學生本人向二級學院提出申請,報教務處及學校有關部門審核。轉專業、轉學的手續,按下列程序辦理(詳見《義烏工商職業技術學院轉專業實施細則》和《義烏工商職業技術學院轉學實施細則》):
要求在本校范圍內轉專業的學生,應在每學期期末向所在學院提出申請,開學初兩周內報教務處和有關部門審核,填寫《學生轉專業申請表》,并經相關二級學院簽署意見,教務處及主管院領導討論批
準同意后方可;
(二)學生轉學,需學生本人向二級學院提出書面申請,報教務處審核,學校按《義烏工商職業技術學院轉學實施細則》規定批準,經轉入學校同意,按教育部和教育廳的相關規定辦理手續。
院系設置 | 專業設置 |
人文旅游學院 | 酒店管理、社會工作、文秘、導游、旅游管理、會展策劃與管理 |
機電信息學院 | 計算機應用技術、計算機信息管理、電氣自動化技術、機電一體化技術、印刷媒體技術及數字圖文信息技術 |
經濟管理學院 | 市場營銷、工商企業管理、電子商務、金融保險 |
外語外貿學院 | 國際經濟與貿易、物流管理、國際商務(跨境電商)、國際商務(中外合作辦學)、應用英語、應用西班牙語 |
《高等職業教育創新發展行動計劃(2015—2018 年)》項目認定骨干專業:計算機信息管理、產品藝術設計、社會工作、電子商務、國際經濟與貿易
重點專業:工商企業管理、市場營銷、電子商務、應用英語、國際經濟與貿易、計算機應用技術
2020年義烏工商職業技術學院錄取查詢入口,高考錄取結果查詢網址登錄
2020年義烏工商職業技術學院錄取結果查詢網址入口及錄取結果公布時間
2020年義烏工商職業技術學院高考錄取結果什么時候出來及查詢系統入口
2020年義烏工商職業技術學院高考錄取通知書什么時候發放,附EMS快遞查詢方法
2020年義烏工商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簡章及招生計劃專業人數錄取規則
溫州大學轉專業政策規定及
時間:2024-07-12 10:0:56浙大城市學院轉專業政策規
時間:2024-07-12 10:0:47溫州大學本科招生網登錄入
時間:2024-07-12 09:0:18浙大城市學院本科招生網登
時間:2024-07-12 09: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