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深入貫徹以學生為本的教育理念,深化和完善教育教學改革,充分調動學生學習積極性,促進學生的個性化發展,提升人才培養的社會適應度,根據《浙江省普通高校學生轉專業指導意見》(浙教高教〔2012〕165號)和《浙江工業大學之江學院本科學生學籍管理實施細則》,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轉專業工作嚴格遵照“公平、公正、公開”原則進行,所有相關的管理人員、教師與學生都必須遵守相關規定與程序。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具有浙江工業大學之江學院正式學籍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學生。
第二章 工作組織
第四條學院成立本科生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由院長任組長,學院分管教學工作和學生工作的院領導任副組長,成員為教務部、學生工作部、監察辦公室等相關部門負責人。具體職責為:審定轉專業工作總體方案,指導全院轉專業工作,審核各二級學院上報專業(類)準入條件與錄取辦法,審定各專業(類)可接受轉入學生計劃數,處理轉專業工作中的投訴與異議等。教務部具體負責轉專業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五條各二級學院成立各自本科生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由二級學院院長任組長,分管教學工作的副院長、分管學生工作的負責人任副組長,成員為系(專業)負責人、輔導員和教師代表等,下設轉專業工作小組。具體職責為:制定二級學院轉專業工作方案,制定專業(類)準入條件與錄取辦法,確定專業(類)可接受轉入學生計劃數,組織專業咨詢工作,組織對申請轉入學生的考核,轉入學生的已修學分認定與教學實施等工作。
第三章 準入條件
第六條學院普通全日制本科生(中外合作辦學專業除外),根據學業基礎和興趣特長,可在全院范圍內申請轉專業,轉專業工作在第一、二、三學期開展。
第七條 按照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錄取的藝術類專業考生,入學后不得轉入非藝術類專業學習。
第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轉專業:
1.未通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或未使用高考成績錄取入學的(含保送生、單獨考試招生、政法干警、第二學士學位、專升本、五年一貫制、三二分段制等);
2.部、省招生主管部門和學院在招生時明確規定不能轉的專業;
3.本科三年級及三年級以上(學院教學改革需要除外);
4.正在保留入學資格、休學或保留學籍的;
5.應予開除學籍或退學的;
6.從外校轉入的;
7.已轉過一次專業的(包括要求轉回原專業)。
第四章 工作流程
第九條 二級學院于每年4月底向教務部上報各專業(類)轉專業準入條件與錄取辦法,經學院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統一公布。
第十條 每學期第9周,二級學院根據專業師資隊伍與教學條件情況上報各專業(類)可接受轉入學生計劃數,各專業(類)可接受轉入學生計劃數原則上為當年專業(類)招生計劃數5%~30%(或50%、100%?)專業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統一公布。
第十一條每學期第10周,學生向所在二級學院提交《浙江工業大學之江學院普通本科生校內專業調整申請表》;第11周,經學生所在二級學院按轉入專業的準入條件進行資格初審,通過初審的申請材料送至教務部。
第十二條每學期第12~13周,轉入專業(類)所在二級學院按準入條件與錄取辦法進行考核,按可接受名額擇優錄取,確定擬錄取學生名單報教務部。
第十三條轉專業擬錄取學生由教務部統一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的,下學期開學初試讀2周,試讀通過的正式名單上報學院黨政聯席會審批后發文。同意轉專業的學生轉入新專業(類)學習。
第五章 異動管理
第十四條轉專業學生在轉入新專業學習前試讀2周,如不適應可申請返回原專業學習,2周后原則上不允許再更換專業。
第十五條學生轉專業完成后,若遇轉入轉出專業收費不一致,則按轉入專業的收費標準繳費。
第十六條接受轉入二級學院做好轉入學生的已修學分認定、轉換及課程修讀的指導工作。學生轉專業時已取得的學分按以下規定處理:
1、與轉入專業要求相同或要求更高的課程,予以承認其學分;
2、其他課程記入通識選修課學分。
第十七條轉專業學生應在規定的修業年限內,達到轉入專業培養計劃的要求,方能取得畢業資格。
院系 | 專業 |
---|---|
商學院 | 國際經濟貿易、財務管理、工程管理、市場營銷、電子商務、金融工程 |
設計學院 | 工業設計、產品設計、環境藝術設計、數字媒體藝術 |
理學院 | 信息與計算科學、高分子材料與工程 |
中旅(旅游)學院 | 旅游管理、酒店管理 |
建筑學院 | 建筑學、城鄉規劃、風景園林 |
人文學院 | 廣播電視學、廣告學、法學、漢語言文學 |
外國語學院 | 英語、日語 |
機械工程學院 | 機械工程、車輛工程 |
信息工程學院 | 工科實驗班類(含軟件工程、電子信息工程)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軟件工程、電子信息工程、自動化 |
度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名單(省級)
4個專業入選省級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名單:英語、計算機科學與技術、旅游管理、建筑學
浙江省級重點建設專業:機械工程
浙江省“十二五”新興特色優勢專業建設項目:旅游管理、電子信息工程、財務管理
浙江省高!笆濉痹u審類民辦院校支持專業建設項目:英語
浙江省高校“十三五”備案類特色專業建設項目: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工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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