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則
第一條 為適應社會發展和學生需要,營造以人為本、因材施教的教育環境,進一步調動學生學習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提高人才培養的社會適應度,根據《浙江工業大學本科學生學籍管理實施細則》,特制訂普通本科學生校內轉專業實施細則。
第二條 轉專業工作遵照“公平、公正、公開”原則進行,所有相關的管理人員、教師與學生都必須遵守相關規定與程序。
二、工作組織
第三條 學校成立本科生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由校長任組長,學校分管學生工作和教學工作的校領導任副組長,成員為教務處、學生處、紀檢監察辦等相關部門負責人。具體職責為:審定轉專業工作總體方案,指導全校轉專業工作,審核各學院上報專業(類)準入條件與錄取辦法,審定各專業(類)可接受轉入學生計劃數,處理轉專業工作中的投訴與異議等。教務處具體負責轉專業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四條 各學院成立院本科生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由院長任組長,分管教學工作的副院長、分管學生工作的副書記任副組長,成員為系(專業)負責人、輔導員和教師代表等,下設轉專業工作小組。具體職責為:制定學院轉專業工作方案,制定專業(類)準入條件與錄取辦法,確定專業(類)可接受轉入學生計劃數,組織專業咨詢工作,組織對申請轉入學生的考核,轉入學生的已修學分認定與教學實施等工作。
三、轉專業類型與限制
第五條 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轉專業分為普通生轉專業和特長生轉專業兩種類型:
普通生轉專業:學生(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生除外)在第二、三、四學期,可在全校范圍內申請轉專業。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生若第一學年平均學分績點列專業前2%且無不及格課程,在第二學年初可在全校范圍內申請轉專業。
特長生轉專業:學生在某一專業上有明顯專長,并已取得相應成果,且課程平均績點在2.0(含)以上,可在第二、三、四學期申請轉專業,申請專業應為其特長專業。某一專業上的明顯專長是指學生作為前2位作者出版的專著、或在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發表論文、或在省級及以上重大專業競賽中獲得二等以上獎項、或以第一發明人取得與專業相關的授權發明專利等。
第六條 按照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錄取的藝術類專業考生,入學后不得轉入非藝術類專業學習(播音主持與藝術專業與其他藝術類專業不得互轉)。
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轉專業:
1.由?粕氡究频膶W生;
2.部、省招生主管部門和學校在招生時明確規定不能轉專業的學生;
3.本科三年級及三年級以上(學校教學改革需要除外)的學生;
4.應予退學的學生;
5.正在休學、保留學籍或保留入學資格的學生;
6.從外校轉入的學生;
7.已轉過一次專業的學生。
四、普通生轉專業工作程序
第八條 學院于每年5月初向教務處上報各專業(類)普通生轉專業準入條件與錄取辦法,經校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統一公布。
第九條 每學期第10周,學院根據專業師資隊伍與教學條件情況上報各專業(類)可接受轉入學生計劃數,各專業(類)可接受轉入學生計劃數原則為當年專業(類)招生計劃的5%~30%,由校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統一公布。
第十條 每學期第12周,學生向所在學院提交《浙江工業大學普通本科生校內專業調整申請表》,經學生所在學院按轉入專業的準入條件進行資格初審,通過初審的申請材料送至教務處(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生申請轉專業時間另行通知)。
第十一條 每學期第13~14周,轉入專業(類)所在學院按準入條件與錄取辦法進行考核,按可接受名額擇優錄取,確定擬錄取學生名單報教務處。
第十二條 轉專業擬錄取名單由教務處統一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的名單上報學校審批后發文。同意轉專業的學生于下學期起轉入新專業(類)學習。
五 特長生轉專業工作程序
第十三條 特長生轉專業流程如下:
1.學生于每學期第12周向所在學院提交《浙江工業大學特長學生轉專業申請表》,并附上相應特長證明材料,經學生所在學院審核同意后報教務處。
2.轉入專業所在學院負責對特長學生材料進行鑒定、組織考核(包括筆試、面試等),并提出初審意見。
3.學校成立由教務處、學生處、轉入學院教學院長、轉入專業相關專家組成的特長生轉專業工作小組,對初審合格學生作進一步考核(包括筆試、面試等)。
4.特長生轉專業工作小組考核通過的擬錄取名單由教務處統一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的名單上報學校審批后發文。同意轉專業的學生于下學期起轉入新專業學習。
六、學籍管理
第十四條 轉專業學生在轉入專業學習的前2周,如不適應可申請回原專業學習,2周后原則上不允許再更換專業。
第十五條 學生轉專業完成后,若遇轉入轉出專業收費不一致,則按《浙江工業大學學分制收費管理辦法》收費。
第十六條 接受轉入學院做好轉入學生的已修學分認定、轉換及課程修讀的指導工作。學生轉專業時已取得的學分按以下規定處理:
1、與轉入專業要求相同或要求更高的課程,予以承認其學分;
2、其他課程記入通識選修課學分。
第十七條 轉專業學生應在規定的修業年限內,達到轉入專業培養計劃的要求,方能取得畢業資格。
專業大類 | 備注 |
健行學院實驗班類 | 高考投檔成績須高出一段線 50 分(含)以上;二年級起,根據學生意愿在全校范圍 內(藝術類等專業除外)自主選擇專業 |
化工與生物類 | 按類招生;含化學工程與工藝、能源化學工程、應用化學、材料科學與工程、高分子 材料與工程、生物工程、生物技術、安全工程、環境工程、環境科學、食品科學與工 程、食品質量與安全、海洋技術(海洋資源工程與環境保護)專業。 |
藥學類(“2011計劃”創新實驗區) | 按類招生;含制藥工程(“2011 計劃”創新實驗班)、生物制藥、制藥工程、藥物制 劑、中藥學、藥學專業。 |
機械與工業工程類 | 按類招生;含機械工程、過程裝備與控制工程、物流工程、能源與環境系統工程、工 業工程、車輛工程專業。 |
經貿、法學與管理類 | 按類招生;含國際經濟與貿易、金融學、工商管理、財務管理、工程管理、信息管理 與信息系統、公共事業管理、行政管理、法學、知識產權專業。 |
電氣通信與計算機類 | 按類招生;含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自動化、電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電子科學與 技術、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軟件工程、網絡工程、數字媒體技術、物聯網工程、數據 科學與大數據技術專業。 |
建筑類 | 按類招生;含建筑學、城鄉規劃專業。 |
土木類 | 按類招生;含土木工程、給排水科學與工程專業。 |
工業設計 | |
新聞傳播與中國語言文學類 | 按類招生;含廣告學、廣播電視學、漢語言文學專業。 |
外國語言文學類 | 按類招生;含英語、日語專業。 |
理學與光電信息類 | 按類招生;含數學與應用數學、信息與計算科學、應用物理學、光電信息科學與工 程、應用心理學專業。 |
軟件工程(中外合作) | |
土木工程(中外合作) |
度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名單(國家級+省級)
國家級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名單
序號 | 專業名稱 | 類別 |
1 | 國際經濟與貿易 | 國家級 |
2 | 漢語言文學 | 國家級 |
3 | 應用化學 | 國家級 |
4 | 機械工程 | 國家級 |
5 | 材料科學與工程 | 國家級 |
6 | 自動化 | 國家級 |
7 | 計算機科學與工程 | 國家級 |
8 | 軟件工程 | 國家級 |
9 | 土木工程 | 國家級 |
10 | 化學工程與工藝 | 國家級 |
11 | 制藥工程 | 國家級 |
12 | 環境工程 | 國家級 |
13 | 生物工程 | 國家級 |
14 | 工商管理 | 國家級 |
15 | 工業工程 | 國家級 |
省級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名單
序號 | 專業名稱 | 類別 |
1 | 金融學 | 省級 |
2 | 教育技術學 | 省級 |
3 | 日語 | 省級 |
4 | 廣播電視學 | 省級 |
5 | 信息與計算科學 | 省級 |
6 | 應用物理學 | 省級 |
7 | 生物技術 | 省級 |
8 | 工業設計 | 省級 |
9 | 過程裝備與控制工程 | 省級 |
10 | 車輛工程 | 省級 |
11 | 高分子材料與工程 | 省級 |
12 | 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 | 省級 |
13 | 通信工程 | 省級 |
14 | 光電信息科學與工程 | 省級 |
15 | 網絡工程 | 省級 |
16 | 數字媒體技術 | 省級 |
17 | 給排水科學與工程 | 省級 |
18 | 能源化學工程 | 省級 |
19 | 食品科學與工程 | 省級 |
20 | 建筑學 | 省級 |
21 | 城鄉規劃 | 省級 |
22 | 安全工程 | 省級 |
23 | 藥學 | 省級 |
24 | 工程管理 | 省級 |
25 | 財務管理 | 省級 |
26 | 行政管理 | 省級 |
27 | 播音與主持藝術 | 省級 |
教育部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專業:機械工程及自動化、化學工程與工藝
國家級特色專業:制藥工程、生物工程、應用化學、漢語言文學、化學工程與工藝、機械工程及自動化、國際經濟與貿易
國家級本科專業綜合改革試點項目:化學工程與工藝、應用化學、機械工程
省優勢專業:化學工程與工藝、機械工程及自動化、國際經濟與貿易、應用化學、漢語言文學、生物工程、環境工程、應用物理學、工業設計、自動化、軟件工程、過程裝備與控制工程、土木工程、制藥工程、材料科學與工程
2020年浙江工業大學之江學院錄取查詢入口,高考錄取結果查詢網址登錄
2020年浙江工業大學錄取查詢入口,高考錄取結果查詢網址登錄
2020年浙江工業大學之江學院錄取結果查詢網址入口及錄取結果公布時間
2020年浙江工業大學錄取結果查詢網址入口及錄取結果公布時間
2020年浙江工業大學之江學院招生簡章及招生計劃專業人數錄取規則
溫州大學轉專業政策規定及
時間:2024-07-12 10:0:56浙大城市學院轉專業政策規
時間:2024-07-12 10:0:47溫州大學本科招生網登錄入
時間:2024-07-12 09:0:18浙大城市學院本科招生網登
時間:2024-07-12 09: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