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度卷子上沒說要保密,我在這兒發下我的一些我的想法應該沒問題吧 : )
1、JavaScript包括哪些數據類型?
我回答的是有兩種:基本類型和對象,其中基本類型包括數字、字符串、布爾和null;對象(類似對象),包括數組、函數、內置對象、自定義對象。不過按理說字符串也有些對象的特點。
我這個回答是參考的JavaScript權威指南的,有些小問題,第一類中缺少了undefined。
搜索了下,網上還有幾種回答:
第一種:共九種類型:1.未定義(undefined) 2.空(null) 3.布爾(boolean) 4.字符串(string) 5.數字(number)6.對象(object) 7.引用(reference) 8.列表(list) 9.完成(completion)。reference,list,completion這3種類型是做為JavaScript運行時中間結果的數據類型 在代碼中不能使用。
最后我確實沒見過。
第二種:javascript中包含6種數據類型:undefined、null、string、number、boolean和object。其中,前5種是原始數據類型,object是對象類型。object類型中包括Object、Function、String、Number、Boolean、Array、Regexp、Date、Globel、Math、Error,以及宿主環境提供的object類型。
除去reference,list,completion不同外,這幾個回答其實大同小異。
2、元素的alt和title有什么異同?
這個我前幾天正好看到了一篇這樣的文章。這兩個屬性是有些重復了。在不同瀏覽器里面表現有些不同。在alt和title同時設置的時候,alt作為圖片的替代文字出現,title是圖片的解釋文字。
剛剛小小的實驗了一把,在沒有title的時候,alt會作為圖片的解釋,但是Firefox好像不這樣做。完全測試的話要分圖片存不存在、只有 title、只有alt,222,8種情況,真復雜啊。
3、border-color-left、marin-left、-moz-viewport改寫成JavaScript格式
這個就是-后字符換大寫,沒什么問題。第三個-moz的真不敢確定。(未完待續)
ps:剛接到了百度面試的電話,等了好久,以為沒希望了呢,小小高興一下吧。不過我也沒有多大的優勢,不管是技術方面還是經驗方面只有劣勢沒有優勢,只是rp還行(竊喜一下)。筆試通過的有些僥幸,去百度的希望不大。
繼續:剛才試驗了一個-moz-border-radius確實是寫成MozBorderRadius。
4、編寫一個JavaScript函數,實時顯示當前時間,格式“年-月-日 時:分:秒”
主要是用到了各種時間函數,setInterval(funtionName,Time),firstChild.nodeValue。
setInterval函數名我好像寫錯了。我寫的是最普通最簡單的函數,每隔一秒鐘重新獲取時間。有很多值得優化的地方。程序寫的不好看,就不獻丑了。
5、用css、html編寫一個兩列布局的網頁,要求右側寬度為200px,左側自動擴展。
我主要的想法是右側絕對定位,左框右邊距200px,正好空出了右側的位置。
我寫的CSS如下:
#right{
position:absolute;
right:0;
width:200px;
}
#left{
marin-right:200px;
}
另一種方法(試驗有效):
#right{
float:right;
width:200px;
}
#left{
marin-right:200px;
}
HTML代碼中#right必須寫在#left前面
…
…
這好像是道經典面試題,在某次面試的時候,就被問過這個問題。還有一道經典的問題是如何使固定寬度的span在頁面居中。
6、使用JavaScript深度克隆一個對象?
JavaScript的對象賦值var anObj = anOtherObj 用的是傳址方式,不能用于復制對象。
用對象原型寫通用性更強些,但是當時對prototype沒有十分的把握,只寫了個克隆函數。剛剛查了下,果然有貓膩,下面是實現代碼:
function Object.prototype.cloneObj()
{
function NEWOBJECT(){};
NEWOBJECT. prototype = this;
var anObj = new NEWOBJECT();
for ( var ele in anObj )
{
if ( typeof anObj[ele] == “object” ) return anObj[ele]. cloneObj();
}
return anObj;
}
7.Linux題目:批量刪除當前目錄下后綴名為.c的文件,如a.c、b.c
我的回答是rm .c
幸虧我還有點點linux基礎,當然更得歸功于考前復習了幾個常用linux命令。
附加題是Flash的AS題,大概是比較AS2.0和AS3.0在面向對象方面的異同吧。我都有好久好久沒有接觸過AS了,這題我沒答。
2020年河北新聞網兩學一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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