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增強接送教師的安全防范意識,堅決杜絕接送安全事故的發生,根據接送崗位職責要求,特簽訂定本責任書:
1、每次接送前,接送員必須攜帶《點名表》和《線路接送安排表》,熟悉本路線學生名單、接送點和家長聯系電話,做到接送準確無誤。
2、嚴格遵守接送時間,每次接送至少提前10分鐘到崗,不遲到。不得擅自讓他人頂替接送任務。
3.發車前,認真清查本路線學生人數,點名后在《點名表》上做好記載,不得多帶一名非本線路學生,也不得少帶一名本線路學生。若發現多人或少人現象,要立即向接送負責人反映情況,不得擅自作主將學生帶走或留下。
4、指揮學生有序上下車,杜絕學生搶座位。上車后,再次清點人數,確認學生到齊后,同時檢查、督促學生系好安全帶,才能通知司機發車。學生未到齊一律不準發車。小學低年級的學生上下車,接送老師要特別小心,要攙扶或抱,不得讓他們自己上下車。
5.行車途中,不得同司機談話,要求司機不得開快車、開英雄車。嚴禁司機酒后駕車,如司機我行我素,有危險或潛在危險,必須立即與車隊或接送辦領導聯系。
6、行車途中,車內只有一名接送員的坐在中間,兩名接送員的一人在前,一人在后,時刻注意維持車內秩序,注意行車安全,不得讓學生在車內站立,走動,吵鬧,把頭或手伸出窗外。嚴禁接送老師坐在座位上睡覺。
7、如車內沒有空位,接送員有權拒載任何非本線路的人員(包括教職工及其親屬)。如需乘坐的教職工必須有學校領導簽字同意方可。
8、到達站點后,自走的學生(家長已與學校簽定了《乘坐校車自走協議》的),必須讓學生在點名表上簽名,出具“自走卡”才可讓該生下車自走。自接的學生,家長要憑接送卡接走學生,家長帶走孩子,同時家長把接送卡交回給接送老師。如果家長未準時趕到接送點的,要用電話告知家長盡快來接孩子,如超過規定的時間10分鐘,要將孩子帶到末站再作處理,直至帶回學校。
9.對于不是家長本人親自來接的,必須要求此人出示“接送卡”,再讓家長用電話委托,此人簽名后方可帶走學生。如果此人沒有“接送卡”,必須要家長打電話給老師,讓家長用電話委托,再由接送者出具身份證,簽名并留下身份證號碼后方可帶走學生。
10、中途因故誤時半小時以上,接送員必須電話告知學校,如因車輛、司機問題,速與領導聯系。
11、回到學校下車時,要提醒學生帶走隨帶物品;等學生全部下車后,對車內每個座位清查一遍,以防學生睡著不下車或掉東西在車上。
12、接送完畢后接送員要到車隊辦公室簽名并填好接送情況反饋單。接和送學生人數不一致線路的接送員,送學生回校后,要把接送卡交給車隊辦,在下次接學生前再到車隊辦把該線路的接送卡帶走,以便接學生時把接送卡交給家長。
13、接送員手機要及時充值并充足電,保證電話隨時暢通。
14、學校對接送工作做得好的接送員給予表揚和獎勵;對玩忽職守、違反制度而造成安全事故的,要批評教育并由接送員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行政責任,直至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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