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加強寄宿生管理,確保學生的人身安全,嚴防學生住校期間安全事故的發生,本著保障學生健康成長和為家長負責的原則,特簽訂本安全責任書。
1、寄宿生在校期間,必須嚴格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服從老師的管理。家長要對自己的孩子加強教育,及時向老師反映學生在家的表現,積極配合學校對學生的教育管理工作。
2、寄宿生必須嚴格遵守學校的作息時間,按時到校、離校,按時起床、就寢,嚴禁夜不歸宿;不得在宿舍內打鬧、喧嘩,不得玩危險游戲。
3、未經寄宿生管理員老師允許,嚴禁私自離開校園。不得在校內外拉幫結派,打架斗毆。
4、嚴禁挾帶火柴、打火機、刀具、鞭炮等有毒、易燃易爆等危險品進入宿舍;禁止在宿舍內點蠟燭、蚊香;除電燈以外,禁止使用任何電器,更不得私接電路。
5、未經允許,除管理教師外其他人員不得進入學生宿舍,學生家長不得在上課、晚自習期間探望學生;男生不得進入女生宿舍,女生不得進入男生宿舍;宿舍內嚴禁留宿、串宿,未經允許,學生不得在校外住宿,不得私自回家。
6、寄宿生要保管好自己的物品,貴重物品、錢物可在宿舍管理教師處存放。
7、保持宿舍內的清潔衛生,定期更換被褥,勤洗澡,勤洗手臉,勤換衣服;有病要及時向家長、老師報告,并及時醫治;注意飲食安全衛生,不得在校外飲食沒有衛生保障的食物。
8、遇有突發事件和緊急情況,要保持冷靜,及時向宿舍管理教師報告。
9、嚴禁參與賭博、吸煙、飲酒、偷盜等違法違紀活動。
10、返家途中,不得騎自行車上公路,更不得帶人、超車;不得乘坐“病車”、農用車、超員超載車。 依據《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12號),因寄宿生違反以上學校安全規定而發生的安全責任事故,學生監護人應當承擔全部責任。本安全責任書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學生在小學階段住校時間內有效。未盡內容,以《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之內容為準。
宿舍管理教師簽字:家長(監護人)簽字:
寄宿生簽字:二〇一五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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