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公司黨風廉政建設目標責任,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并重的懲防體系,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加強內部規范管理,認真履行監管職能,全面推進企業責任提升年,風險管理責任制,確保公司反腐倡廉建設工作的全面完成,根據本部門在公司管理工作中所承擔的職能,特簽訂《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
一、目標責任項:
1.發揮“一崗雙責”作用,切實擔負起“反腐倡廉第一責任人”的職責,認真履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規定的領導責任,并納入工作目標,與業務工作結合起來,一同布臵、一同檢查。確保4月底之前本部門關鍵崗位簽訂《責任書》達100%,對新增關鍵崗位人員及時補簽《責任書》達100%。每半年對本部門《責任書》落實情況進行一次自查,并對完成情況、整改意見、落實情況等內容形成書面材料,于7月和12月初報公司黨委。
2.確保本部門年內至少召開兩次反腐倡廉生活會,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把自律和他律相結合;確保黨課、反腐倡廉宣傳及教育培訓等各項活動參加率達95%以上。員工對部門負責人的廉政狀況滿意度比上年度提高。
3.組織本部門黨員、干部、關鍵崗位人員開展“做有責任的重汽地產人”及“講責任、樹正氣、聚合力、比貢獻”,公司“責任提升年”主題教育活動。4月底前查找關鍵風險點,制定切實可行的防范措施和有效的工作流程,每季度對實施情況進行自查,做好每半年進行的自查報告。
4.做好效能監察立項工作,確保4月底前確立1項以上效能監察項目,報公司法律內審部。
5.在反腐倡廉建設及監督工作中,對本部門所承擔的“不出現重大納稅事故”、“嚴格執行財務紀律”、“加強資金監管”、“加強財務軟件的管理”、“銷售軟件、成本控制軟件”的應用等工作,認真抓好實施、檢查、考核。確保至少每半年對落實情況進行一次系統檢查,檢查情況報公司紀委。發現問題及時組織整改,對整改不力的提出考核意見。
6.嚴格執行公司“結算審計”“合同信用”“招投標管理規定”等監管制度規定,確保無違規項發生。加強對工程項目關鍵環節的監督檢查,對關鍵崗位人員加強監督,做到有檢查記錄、發現問題有整改意見和責任追究,確保項目質量、安全和效益最大化。確保在簽訂經濟合同的同時,簽訂《廉潔互保協議》,簽約率達100%,對協議的執行情況進行書面回訪落實30%以上,各協議單位書面回訪的反饋,于7月和12月初上報公司紀委。
7.嚴格執行廉潔自律有關規定,帶頭落實《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和中紀委十七屆二次會議精神,嚴格執行公司反腐倡廉“十不準”規定。每半年對執行情況進行一次自查,確保本人不發生違規違紀違法行為;確保對部門內員工違規違紀違法行為進行責任追究100%,樹立領導干部廉潔勤政的良好形象。
8.配合紀委落實群眾的來信、來訪,確保舉報落實率達100%對各級紀檢監察部門下達的整改通知單按要求落實并及時反饋100%。
9.做好宣傳信息報導工作,及時上報本部門反腐倡廉建設、“責任提升年”、“風險控制”等各類活動宣傳信息及有關工作信息和典型事例,報公司黨群工作部,年內不少于2篇。
10.要加強員工業務培訓,積極組織專業知識培訓及參加各類講座每年不少于12課時,要有記錄,年終匯總上報。
11.積極參加“評先創優”和“創建黨員先鋒崗”活動。
12.確保按時完成公司下達的各項臨時性工作。
二、目標責任考核項(總分100分):
1.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未納入工作目標布臵、檢查扣2分,少簽一份關鍵崗位《責任書》扣2分。不按時報告每次扣2分。(6分)
2.每發生一次公司活動參加率低于95%扣2分;少組織一次部門學習扣1分。(10分)
3.未及時進行風險防范點查找立項實施扣8分;每少一次自查扣2分;不按時上報檢查情況扣2分。(10分)
4.每少一次系統檢查扣3分;不按時上報檢查情況扣3分;發現問題未提出整改意見扣3分;該考核不考核扣3分。(14分)
5.效能監察項目的立項、實施、自查、申報、多媒體發布環節,未按要求進行的,每一環節扣2分,實施計劃不落實扣2分,未建立臺賬扣2分;無資料能夠印證工作過程的扣2分。(14分)
6.發生一次不按規定進行招投標扣4分;未按時簽訂《廉潔互保協議》每少一份扣2分;落實書面反饋少于30%扣4分。(8分)
7.未按時完成一次自查報告扣2分;本人發生違規違紀違法行為不得分,每發生一起違規違紀違法行為扣3分;每發生一起該追究未追究的事件扣3分。(8分)
8.對不積極配合紀委工作每發生一次扣3分,未按要求落實、反饋整改通知單等每發生一起扣3分。(6分)
9.少報宣傳信息報道一篇扣4分。(8分)
10.業務培訓少于12課時,每少一課時扣1分。(4分)
11.未按要求、按時完成一項工作扣2分。(12分)
三、責任追究
1.本責任書的考核與經濟責任考核掛鉤,由公司紀委實行年度檢查考核的辦法進行。年度檢查得分在90分-81分的,低于90分(含90分)每1分值考核責任人30元;80分以下的,低于80分(含80分)每1分值考核責任人40元。
2.本責任書的考核情況,作為對責任人選拔任用、業績評定及獎懲的重要依據,存入其廉政檔案。
3.責任人不履行職責,導致發生違紀違法問題的,視性質、情節追究其相關責任,直至追究其法律責任。
4.當年度本部門成員中每發生一起違規違紀違法事件并受到紀律處分的,取消責任人的評先資格。
5.當年度本人《責任書》考核分數在80分以下的,公司紀委將對責任人進行誡勉談話,并建議領導班子對其任職資格予以考慮。
考核人:
責任人:二〇一五年四月二日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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