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為進一步加強汽車站安全源頭管理,消除事故隱患,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落實“三不進站”、“六不出站”原則,依據《ⅹⅹⅹ汽車客運站安全管理規范》,參照行業有關安全管理規定,并結合實際特制定本責任書。
甲方:
乙方:
第一條:本責任書適用于:1、本站所有進站企業車輛,社會車輛班線客運經營者。2、春運、節假日外公司調入本站加班車輛客運經營者。
第二條:本責任書主要內容為車輛進站安全資料審查、車輛安全技術性能檢查、旅客行包“三品”檢查的防范措施等內容。
第三條:凡進站車輛的各企業作為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應協同車站,按照本單位的管理制度,加強對本企業車輛安全運行的監管。
第四條:凡涉及到本責任書具體內容的,由車輛駕乘人員和車站負責具體管理實施。
第二章 客車進站安全資料的登記
第五條:進站車輛首次進站發班前,應向甲方提供以下資料,供甲方在車輛檔案中錄入,有一項不合格者,甲方拒絕進站。
1、道路運輸證及線路標志牌。2、駕駛員的駕駛證及資格證。<含乘務員資格證>3、行駛證及年審、春檢有效審驗記錄。4、車輛二級維護有效證明。5、車輛的保險證明。<含強制險>6、運管部門開具的進站證及進站通知單。
第六條:凡第五條有關內容時間到期,車輛更新、更換車主,需及時到甲方調度室進行更改及重新簽定本責任書,否則,甲方有權停止發班。
第七條:甲方調度在車輛報班前,需認真審核報班車輛的基礎資料,并逐項登記《車輛安全運行報班登記表》,雙方簽字認可后,憑安檢合格證給予報班。
第八條:甲方調度在當班期間,對自己所派出的發班車輛有關特殊情況應認真做好記錄,以完備責任。
第三章 客車出站安全技術性能檢查
第九條:車輛安檢實行一班一檢制度,乙方車輛在發班前,必須到車站車輛安全檢查臺進行檢查、檢驗合格,甲方發給安檢合格證,檢驗不合格,停班檢修,經修復檢驗合格,發給合格證。
第十條:凡檢驗合格的車輛,駕駛員應在安檢合格證存根上簽字認可,以完備責任。
第十一條:客運車輛安全部件技術狀況檢查的主要內容:1、轉向:轉向節及比臂,轉向橫、直拉桿及球銷應無裂紋和損傷;轉向盤應轉動靈活,操縱方便。2、制動:無漏油、漏氣現象;相關連接鎖銷齊全、牢固;駐車制動有效;氣壓表工作正常。3、傳動:離合器應結合平穩,分離徹底;中間軸承和萬向節不得有裂紋和松曠現象;驅動橋梁不允許有裂紋。4、照明:前照燈、霧燈、轉向信號燈、示
廓燈、制動燈、前位燈、后位燈、危險報警閃光燈齊全有效。5、輪胎:輪胎不得有嚴重磨損(轉向輪的胎冠花紋深度不得小于3.2mm,其余輪胎胎冠花紋深度不得小于1.6mm);輪胎不得有破裂和割傷(輪胎的胎面和胎壁上不得有長度超過25mm或深度足以暴露胎簾布層的破裂和割傷);氣壓符合要求。6、懸掛:不得有斷裂、移位現象。
第十二條:乙方營運客車駕駛員出站發班前應向旅客亮證,接受旅客監督。
第十三條:甲方車輛安檢工作人員應積極參加行業等部門的業務培訓活動,做到業務熟練;持證上崗。
第十四條:安全檢測收費按甘交運<1997>第九號文件執行,無論車輛大小人工檢查每次/輛收費3元。“安檢門”上線每次/輛收費10元。
第四章 客車出站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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