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做好外出旅游、公務活動期間的交通安全管理,根據“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責任制管理辦法》及《北京市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行政責任追究規定》等文件精神,本著“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確保我校師生員工外出旅游、公務活動期間的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避免發生交通事故,校交通安全委員會根據有關法規和學校交通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現與責任單位 簽訂交通安全責任書如下:
一、責任單位必須制訂交通安全預案、措施;
二、責任單位必須有專人負責安全;
三、車輛外出手續必須齊全;
四、責任單位必須對外出人員加強外出前的交通安全教育;
五、安全負責人要嚴格履行自己的職責;
六、租用外單位車輛時須與出租單位簽訂《交通安全保障責任書》;
七、凡未申報、未經學校許可私自組織外出的單位,在外出期間發生交通事故,學校將追究單位負責人的責任。
中國礦業大學(北京) 責任單位(蓋章)
交通安全委員會 負責人:
20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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