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醫院的消防管理,確保患者及醫務人員的人身及財產安全,根據《消防法》及第61號令的規定,結合醫院的實際情況,由我院保衛科與各部門負責人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具體內容如下:
一、醫院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貫徹“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各部門的負責人是本部門消防安全的第一責任人。
二、針對部門的工作特性和實際情況,建立本部門的消防安全制度,對各崗位的消防安全制度的落實和執行情況進行指導、監督、檢查,實行安全目標管理,使消防安全工作和本部門的工作任務同計劃、同布置、同檢查、同落實、同總結。
三、部門負責人有責任和義務對員工進行消防安全知識的培訓教育,增強員工的安全防火意識和正確處理消防突發事故的能力,并積極主動的參加消防演練及培訓每年一次。
四、部門所有人員均有責任和義務保護轄區的消防設施和器材,保證其正常使用,并定期檢查,做好保潔,使本部門每個員工都能熟練掌握消防設施、器材的擺放位置、數量、操作方法。無火災情況下,任何員工未經批準不得擅自動用消防設備、器材,因火情需要動用,用完后應及時放回原位,并報告保衛科。
五、部門必須確保管轄區域內的安全出口和消防疏散通道的暢通,不得占用和堵塞疏散通道.強弱電井道. 管道井道等,不得在疏散通道內堆放雜物,并確保安全出口指示燈、疏散指示標志燈隨時處于正常工作狀態。
六、部門必須積極配合上級公安消防部門及醫院保衛科日常的消防安全檢查。對在消防安全檢查中提出的火災隱患,必須在規定時間內按規范要求整改完畢,并報告保衛科復查。對確實一時無法整改的火災隱患,應列出整改計劃,報保衛科審批,共同制定應急措施,積極開展本部門內部的安全防火自檢自查,發現隱患立即整改,并報院領導。
七、對上級領導安排布置的消防安全工作及相應的通知,必須嚴格執行,貫徹落實。在實施改造施工時,必須貫徹先報批,后施工的原則。
八、使用安裝電器設備和線路,必須由工程部專業人員操作,嚴格執行有關的技術規范,臨時安裝使用電器設備的,必須以書面形式,報保衛科同意后,由專業人員安裝,并應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禁止私拉電線、電插座和擅自使用電熱棒、電爐等。
九、部門應對消防安全重點部位進行重點管理,除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外,還應指定專人負責管理,并定期進行檢查,出現問題及時報告。
十、1.醫院每年對消防設施設備,每度季每月進行檢修和維護保養工作;
2. 每年對消防設施設備系統檢測工作,確保消防消防設施設備系統運行正常。
十一、醫院對消防安全工作做的好的部門和個人將適時給予通報表彰獎勵,對消防安全制度落實不夠、執行不嚴、管理差的部門和部門責任人,將給予通報批評,并視情節給予經濟處罰或行政處分,情節嚴重的送交司法部門追究其法律責任。
十一、本責任書一年簽訂一次,由保衛科負責落實跟進執行情況。
單位名稱:部門名稱:代表:負責人姓名:
簽字:簽字: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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