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公司安全管理,消除各種隱患,防止運輸事故的發生,確保道路運輸安全生產,保護環境,提高運輸效益,本公司實行道路貨物運輸安全生產責任制,所聘車輛駕駛員為車輛安全生產責任人。
車輛安全責任人應當嚴格遵守以下規定:
一、認真學習、嚴格遵守公司各項安全管理規定、道路交通安全法規、道路貨物運輸法規和有關規定、標準,熟悉崗位職責,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作業,杜絕違章違規運輸,嚴防事故發生。
二、按規定時間參加安全例會。凡遲到、早退、無故不到者,按安全例會制度嚴肅處理。
三、按規定經運管機構考試合格,取得相應的上崗證件方可上崗作業。嚴禁無證上崗。
四、按規定進行車輛的二級維護等級評定和年度審驗。
五、必須隨車配備不低于兩具與所運貨物相匹配的滅火器(3kg/具以上),及其它必備的安全行車器材,并保證器材完好。否則,公司將停運該車輛進行整頓。
六、車輛必須按公司規定足額購買各類車輛保險、司乘人員保險,強化事故抗風險能力。
七、保持車容車貌整潔。如發現車輛車容車貌不整,公司視情況對車輛停運整改,合格后方可運行。
八、加強車輛、貨物管理,防止火災、被盜事件發生。
九、嚴格執行例檢例保制度,駕駛員必須嚴格進行出車前、行車中、收車后三檢查。
十、車輛必須按公司運輸作業計劃的要求裝載、運輸貨物,嚴禁超范圍經營、超限、超載,否則一經發現,視情況給予停運整頓,并處以相應罰款。
十一、責任人應認真核實托運人所運貨物,不符合規定的不能起運。
十二、運輸時攜帶齊全的隨車證件、行車手續等。
十三、駕駛員嚴禁酒后開車、超速行駛、違章超車、強行會車、疲勞駕駛和駕駛中打手機。
十四、駕駛車輛時應盡量避免緊急制動,轉彎時車輛應減速。
十五、通過隧道、涵洞、立交橋時,應注意標高、限速。
十六、駕駛員一次連續駕駛4小時應休息30分鐘以上;24小時內實際駕駛車輛時間累計不得超過8小時。
十七、遇有天氣、路面狀況發生變化,應及時采取相應安全措施。遇有雷雨時,不得在樹下、電線桿、高壓線、鐵塔、高層建筑及容易遭到雷擊和產生電火花的地點停車。若要避雨時,應選擇安全地點停放。遇有泥濘、冰凍、顛簸、狹窄及山崖等路段時,應低速緩慢行駛,防止車輛側滑、打滑及危險貨物劇烈振蕩等,確保運輸安全。
十八、嚴禁車輛在廠區和貨場內亂停亂放,臨時停車要停放整齊,不得妨礙車輛和人員通行。
十九、車輛進入公司停車場,限速5km/h,按停車場管理人員指定位置停放,嚴禁隨意停車,亂停亂放,違者給予50元罰款。
二十、車輛需要修理時,必須選擇在安全地點和具有相關資質的汽修企業進行。
二十一、如發生事故,應立即向公司及當地公安部門、安全生產管理部門、環境保護部門、質檢部門報告并看護好車輛、貨物,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救援措施。
二十二、本責任書一式二份,公司與駕駛員各持一份。
企業負責人:車號:責任人:
(單位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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