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把打造“平安xx”,爭創省級平安縣區的各項要求落到實處,進一步促進我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深入開展,確保我區社會治安秩序的持續穩定,區委、區政府特與各街道辦事處簽訂維護社會穩定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管理責任狀。
一、內容及指標
1、積極開展平安街道、社區(村)的創建活動。農村要以加強群防群治網絡建設為重點,創安活動要與構建結合起來,提高村民知法、守法、用法意識;城區要以抓好居民住宅樓樓道“光明”工程(樓道安裝感應燈)和單元對講防盜門的改造為重點,切實抓好城區物防建設。積極推廣技防設施。加強治安聯防隊員管理,發揮人防作用。
2、進一步強化基層基礎工作,做到組織、人員、制度三落實,年初有計劃,半年、年終有檢查、有考核、有總結;各項簿冊、記錄、資料健全;綜治檔案管理規范化;黨政一把手真正擔負起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責任,每季度街道班子召開一次研究綜治工作的專題會議;與所轄單位100%簽訂責任書,切實加強管理。
3、各街道辦事處要指定一名領導具體負責綜治工作,并配齊得力專兼職工作人員具體負責。
4、綜合治理信息每月至少反饋一次,重大案件、事故必須在12小時內上報。
5、加強矛盾糾紛排查與調處工作,定期分析轄區內治安形勢,每半個月召開一次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及治安分析會,并將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情況報區綜治辦。重大矛盾糾紛在24小時內要上報區綜治辦。
6、刑事案件發案率:興海、興盛、興隆、創新地區不突破總人口的(下同)70/萬,可防性案件控制在發案總數的30%以內;于樓、渤海、新工、振興街道刑事案件不超出50/萬,可防性案件不超過發案總數的20%;其它街道發案率不超出30/萬,可防性控制在發案總數的15/萬。破案率達90%以上。全街不發生影響全區的重大事件。
7、治安案件發案率控制在30/萬以內,查處率要達到100%,查結率達到80%以上。
8、民間糾紛調解率達到100%,調解成功率達到95%以上。
9、社會違法率(指少管、勞教)不超過總人口的5/萬;社會犯罪率(指判刑)不超過總人口的7/萬。
10、認真做好刑釋解教人員和劣跡青少年的幫教工作,街道、社區(村)建立幫教對子,對符合安置條件的刑釋解教人員安置率要達到100%(含自謀職業),重新犯罪率不超過3%。發揮社區(村)作用,加強青少年的法制教育。
11、建立健全群防群治組織,充分發揮街道、社區治安聯防隊的作用,做好轄區內的治安巡邏和安全防范工作,協助公安機關維護好本轄區的社會治安秩序。
12、廣泛發動群眾,積極組織協調相關部門,深入開展打黑除專項斗爭,堅決掃除橫行城鄉、欺行霸市的地痞、流氓、棍霸及各種犯罪團伙。
13、不發生一次死亡2人以上的重特大火災、生產、交通及治安災害事故;農村火災事故同比下降20%。
14、積極開展法律進社區活動和“五五”普法教育,各社區均有固定的法律宣傳標語,全年普法宣傳達4次以上,受教育面達95%以上。
15、轄區內不發生群眾鬧事等政治事件(指非法游行、示威、情愿、罷工及集體無理上訪等)和其它造成嚴重后果的問題。加強宗教場所的管理,防止法輪功分子和各種邪教實力滲透或混入宗教組織插手宗教事務。
16、加強出租房屋和流動人口的管理。出租房屋登記率達98%,流動人口的登記率達98%,暫住人口的辦證率均達到90%以上,做到本轄區內流入流出人口、房屋出租情況清楚,并實行微機管理,積極開展為流動人口的服務工作,加強對流動人口法律宣傳工作,遏制流動人口犯罪。
17、不斷開展“掃黃打非”專項斗爭,加強禁毒、禁賭宣傳,積極開展爭創“無毒街道”、“無毒社區”活動,杜絕“黃賭毒”等社會丑惡現象。無毒社區達到90%。
18、深入開展以平安家庭為基礎的創建活動。
19、打擊和取締“法輪功”等邪教組織,做好教育轉化和防控打擊工作,保證發輪功等邪教組織分子去省、進京兩個為零。
20、積極組織有關部門,深入開展打擊非法傳銷活動。
21、班子集體或成員沒有受黨紀、政紀和刑事處分(處罰),職工(含社區工作人員)、治安聯防對員無違法犯罪行為。
22、與油田、鐵路、電力、通訊、地震監測等單位開展企地工建和聯防聯護。
23、積極配合各級法院搞好已審結案件的執行工作。
24、積極開展綜治宣傳,使轄區內群眾對平安創建活動知曉率達85%以上。
25、街道黨政一把手在12月初,對區綜治委進行綜治工作述職。
26、及時完成區綜治委、綜治辦部署的各項工作任務。
二、獎懲規定
1、全面完成責任狀指標的為100分,沒完成的在100分的基礎上進行減分。年終評比共分三個檔次,既優勝、合格、不合格。
2、對優勝單位又區委、區政府統一表彰。
3、對合格單位不獎不懲。
4、不合格單位或轄區內發生重大責任事故、特大嚴重暴力案件的單位,進行通報批評和一票否決。
5、被否決的單位當年不能進入綜合性先進行列,責任人不能評為各類先進,不能晉職、晉級。對那些社會治安長期混亂,釀成重大影響而不積極整改的單位的主要領導,報請紀檢監察部門給予黨紀、政紀處分(一票否決的時效為一年)。
三、責任人
各單位的領導班子擔負組織領導本部門、本單位綜治維穩工作的政治責任,黨政一把手負主要領導責任,其他領導班子成員負相應領導責任,具體的綜治工作人員負直接的工作責任。
四、資金來源
獎金:由區財政列支。
五、時效
從20XX年1月1日到20XX年12月31日止。
六、責任狀簽發人
街道書記簽字:
街道主任簽字:
社區主任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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