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落實20xx年全鎮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各項目標任務,明確各村、各站辦所主要負責人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責任,按照中、省、市、縣紀委全會的安排和要求,根據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有關規定,結合我鎮工作實際,制定本責任書。
一、責任目標
1、各村、各站辦所負責人是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第一責任人,對本村、本站辦所反腐倡廉工作負總責。
2、堅決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以及中、省、市紀委全會和縣紀委全會精神,積極落實本村、本站辦所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任務。
3、堅持黨政一把手負總責、一班人一齊抓領導分工負責的原則,抓好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4、認真落實“五個一”要求,全年主持研究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不得少于三次,專題聽取、分析責任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狀況,研究、制定措施,切實解決存在的突出問題。
5、堅持民主集中制,嚴格按照議事和決策規則辦事,重大問題集體研究討論,不能搞“一言堂”。
6、認真落實廉政準則,抓好班子、帶好隊伍,管好配偶、子女和身邊工作人員,并公開作出廉政承諾。
7、自覺接受監督檢查,年底向鎮黨委、鎮紀委書面報告個人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落實廉潔自律各項規定情況。
二、責任考評
根據《咸陽市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評細則》和年度目標責任制考核辦法,鎮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領導小組對20xx年縣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目標任務落實情況半年組織檢查考核,考核結果在全鎮范圍內進行通報;年終與年度目標責任制考核一并進行,對未完成目標任務的予以扣分。
三、責任追究
根據中央、國務院《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規定》和省市縣有關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規定,對下列沒有履行好職責而導致本村、本站辦所突出問題的,必須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年終考核實行“一票否決”。一是對黨風廉政建設工作領導不力,以致職責范圍內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風得不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響的;二是對上級領導機關交辦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范圍內的事項不傳達貫徹、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實,或者拒不辦理的;三是對本村、本站辦所發生的嚴重違紀違法行為隱瞞不報的;四是領導干部配偶、子女以及身體工作人員利用其職權職務的影響獲得非法利益,造成惡劣影響的;五是領導干部對自己職責范圍內的反腐敗工作敷衍塞責、不抓不管或抓而不力,以致屢次發生大案要案,造成惡劣影響的。
四、其他事項
1、凡年度內責任人變動,由接任者繼續履行此責任書的目標責任。
2、本責任書一式兩份(一份存鎮紀委,一份存各村、站辦所)。
xx鎮政府(蓋章) 村()代表(簽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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