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村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營造平安、暢通、和諧的道路交通環境,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本責任書:
一、各行政村和民委會成立由村(居)委會主任任組長,各村民小組組長為成員的村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組織,負責轄區村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二、村(居)委會應當履行下列村級道路安全管理職責:
(一)負責將各項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目標和任務分解到各村民小組或居委會干部,與村民小組長簽訂交通安全管理責任狀。村民小組長或居委會干部的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納入半年、年終目標考核;
(二)及時排查村委會主干道和轄區道路交通安全隱患,建立道路及道路產能安全隱患工作臺帳,按照道路養護等級及時報告。屬于村委會整改的,籌集資金、組織勞動力加以整改;對一時不能整改的道路交通安全隱患,采取組織人員搶修、設置警示標志等臨時性安全防護措施;
(三)建立機動車和駕駛員管理臺帳,督促車主及時辦理牌證和保險,對村民無正駕駛、違法載人或駕駛無牌無證、逾期未檢驗和檢驗不合格、報廢車輛上路行駛的行為進行勸阻,消防安全隱患。對不聽勸阻的,及時上報有關部門查處;
(四)加強惡劣天氣、學生放假、村民紅白喜事、重大活動和節假日期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及時組織人員上路巡查、說服、勸阻交通違法行為,認真落實各項安全防范措施;
(五)積極配合鄉鎮人民政府和公安、交通、農村等部門開展交通秩序綜合整治,協助處理交通事故,維護社會穩定。采取多種形式對村民開展經常性的交通安全宣教育,提高村民的交通安全意識和防范意識;
(六)完成上級政府和相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任務。
三、監督管理與責任追究。鎮人民政府建立健全村級道路安全管理責任制,將村級道路安全管理工作納入安全生產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現考核內容,實行“一票否決”制。在村級道路安全管理工作中有違紀違規、失職瀆職行為的,由紀檢監察機關或檢察機關依法依紀追究黨紀政紀或法律責任。各村(居)工作人員在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有下列情行之一的,對有關責任人員,依照有關規定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沒有按照規定實施安全檢查,管轄范圍內存在車輛不符合營運安全技術條件從事客運業務,或駕駛人員無從業資質營運的;
(二)貫徹執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交通安全責任制工作不力,轄區內存在貨運汽車、農用車、三輪車、拖拉機等車輛違法載客;未取得客運許可的車輛從事非法載客營運;客運車輛超員、超速、駕駛人員酒后駕駛的;
(三)對存在的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沒有及時報告或者未及時整改到位的;
(四)對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不及時處置,或者處置不力,導致事故后果擴大的;
(五)發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后,未按規定程序和時限上報,或者隱瞞不報、拖延報告的;
(六)阻礙、干涉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調查處理或者提供虛假證明的;
(七)其他不按規定履行職責或者失職瀆職的。
目標管理單位:目標管理責任人:
責任單位:村(居)民委員會
駐村干部簽字:村三職干部簽字:
二0XX年XX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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