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責任書
為進一步推進我校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全面完成度教育工作任務,樹立廉潔從政、一心為民的形象,根據、國務院《關于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及區委、區政府和市教育局、區教育局有關工作部署,特制定本責任書。
一、責任范圍
按照《中共XX教育局委員會工作要點》(區教黨[2011]6號)要求,抓好本學校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教職工要帶頭遵紀守法,廉潔自律,同時管好配偶、子女和身邊工作人員。(面試網 www.mian4.net)
二、職責任務
(一)帶頭執行廉潔自律的各項規定。認真執行《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實行)》,自覺接受各方面的監督,努力提升自身綜合素質,提高工作效率,改善工作作風,廉潔自律,以自己的模范行為,帶出好的班風和校風;帶頭遵紀守法,管好自己、配偶和子女。
(二)抓好黨風廉政教育和制度建設。把黨風廉政教育作為干部培訓的重要內容,抓好落實,按照區三屆四次黨代會的部署,切實開展好“廉政文化進校園”活動,按照“教育強區”、“小學更優,中學有位”的工作要求,堅持以教育為先,加強黨風廉政教育,筑牢黨員干部的思想防線和抵御腐敗的能力;進一步推進學校教育改革,健全制度,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有效的糾正行業不正之風,提高從嚴治教、依法執教的能力和水平,保證黨的教育方針全面執行,辦人民滿意教育。
(三)認真處理群眾來電來訪。對群眾來信和來訪,要熱情接待,認真聽取群眾意見,關心群眾利益,主動為群眾排憂解難,把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
(四)嚴格執行收費政策,規范收費行為,堅決治理教育亂收費。各專任教職工要嚴格按照教育陽光收費的要求進行收費。
(五)認真貫徹落實好“不準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不準歧視、侮辱和當眾諷刺、挖苦學生;不準隨意將學生逐出課堂,強迫或變相強迫學生轉學、退學,對學生進行精神傷害;不準違規增加學生作業量,布置懲罰性作業;不準違規向學生收取或變相收取各種費用,不準通過推銷書籍和復習資料等形式向家長收費;不準指責、訓斥、羞辱學生家長;不準向學生和學生家長索要或變相索要錢物,委托辦理私人事宜;不準在工作日飲酒,在授課期間吸煙,不準在授課期間擅自離開課堂,使用移動電話等通訊工具;不準在任何時間參與黃、賭、毒及封建迷信活動,傳播對學生身心有害的思想。穿著打扮要樸素大方得體,不化濃妝,首飾佩帶得體,談吐文雅、行為端莊;不準以任何借口在任何地點補課、私自辦班,嚴禁強迫學生或介紹學生到指定的補習班補課。嚴禁教師以任何理由到校外兼職上課”等規定。
三、責任考核和追究
(1)年終書面形式向學校黨支部匯報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重要情況及時書面匯報;
(2)年終總結時在本校職工大會上述職,接受可是成員和群眾的評議;
(3)全面完成各項任務時,學校黨支部給予表揚、鼓勵;對重要情況不匯報,工作失誤、失察,履行職責較差和自身廉潔自律做得不好的,給予批評、教育;存在嚴重問題被查實的,按照相關規定處理;
(4)如果出現嚴重違紀問題和亂收費問題被查實處理的,按照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自覺承擔“責任追究”之相關責任。
教職工要切實擔負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責任,切實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要進一步強化“親民、愛民、為民,求實、務實、落實”的理念,帶頭講正氣、樹形象、嚴紀律、抓改革、謀發展。
校支部委員會:
校長、黨支部書記:
教職工:
二〇XX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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