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館治安管理責任書
為加強對旅業的治安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及公安部《旅館業治安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要求,按照“誰主辦、誰負責”的原則,實行治安責任制,旅館業賓館的法人代表或經營者為單位的治安責任人。治安責任人應積極履行維護單位內部治安穩定、確保旅客人身財產安全的職責,現由__________派出所與_____________(單位)訂立如下責任書。
一、責任目標
1、經營旅館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建立各項安全管理制度,設置治安保衛組織或者指定安全保衛人員。
2、旅館接待旅客住宿必須登記。登記時應當查驗旅客的身份證件,按照規定項目如實登記。
3、嚴格旅館信息采集報送制度,旅館信息系統裝機率、住宿登記率、驗證率達100%,旅館單位每天向公安機關傳輸信息不少于1次。
4、旅館應當設置旅客財物保管箱、柜或保管室、保險柜,指定專人負責保管工作。對旅客寄存的財物,要建立登記、領取和交接制度。
5、嚴禁旅客將易燃、易爆、劇毒、腐蝕性和放射性等危險物品帶入旅館。
6、旅館內嚴禁賣淫、嫖娼、賭博、吸毒、傳播淫穢物品等違法犯罪活動。
7、旅館內不得酗酒滋事、大聲喧嘩、影響他人休息,旅館不得私自留客住宿或者轉讓床位。
8、旅館業實行訪客登記制度。
9、旅館工作人員發現違法犯罪分子、形跡可疑的人員和公安機關通緝的罪犯,應當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不得知情不報或隱瞞包庇。
10、旅館單位應嚴格遵守消防安全各項規定。
二、獎懲辦法
1、旅館業單位違反上述規定,由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及《旅館業治安管理辦法》和《福建省特種行業和公共場所治安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予以處罰,觸犯刑律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對模范執行上述規定、作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三、責任期限
本責任書有效期為____年,自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年___月___日。
_____________派出所(蓋章) ________________單位(蓋章)
責任民警:________________ 治安責任人: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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