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保護耕地,落實基本國策,根據本政府與縣政府簽訂的《二O一四年國土資源管理目標責任書》,結合本鄉實際,特簽訂本責任書。
一、鄉政府責任目標
(一)科學合理編制本轄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依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保護區面積,確定本鄉的耕地保護目標。
(二)定期對本轄區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保護管理工作進行檢查監督考核,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并提出基本農田建設、保護和管理的指導性意見。
(三)將耕地與基本農田保護納入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計劃,制定基本農田建設規劃,向廣大農民提供先進的農業科學技術,提供保護耕地和基本農田的各種條件。
(四)建立健全耕地和基本農田保護檔案,搞好基本農田保護區的動態監測工作,及時了解基本農田的動態變化趨勢。
(五)加強農村居民建房用地管理。農村居民建房用地原則上要利用原有宅基地或村莊、集鎮內的空閑地,不占用耕地。為實施村莊、集鎮規劃、新農村建設和舊村莊拆遷安置等確需占用耕地的,必須履行占補平衡義務,嚴格審批和控制農村居民建房用地。
(六)對村級反映非法占用耕地案件的報告,從接到之日起3日內安排國土所查處。
二、村委會責任目標
(一)監督村民依照承包合同規定的用途利用土地、保護耕地;
(二)制止村民損害耕地和基本農田的行為;
(三)依法維護土地的承包經營權;
(四)尊重村民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干涉村民符合耕地和基本農田保護要求的生產經營活動;
(五)執行鄉人民政府科學合理編制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組織農業基礎設施建設,為村民提供生產、技術、信息服務。
(六)搞好農田保護區的動態監測工作,及時了解基本農田保護變化趨勢。
(七)發現非法占用耕地的,3日內報告鎮人民政府。
三、考評辦法
(一)上述各項目標完成情況,以年終統計結果為準,要求如實上報,不得漏報、虛報、瞞報。
(二)次年初,由鄉政府組織考核小組,對各村上報情況簽訂目標責任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評比,具體考評辦法另行制定。
四、獎懲規定
(一)全面完成上述各項責任目標的,定為耕地保護先進村,由鄉政府對村主要負責人進行獎勵。
(二)完不成上述責任目標的,給予通報批評;連續兩年完不成任務或當年違法用地嚴重的,將按照監察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頒布的《違反土地管理規定行為處分辦法》(15號令)的規定,對村主要負責人及相關責任人實行責任追究。
(三)因對鄉政府責任目標執行不力,影響本鄉耕地保護工作的,鄉長和分管副鄉長承擔領導責任。
本責任書一式三份,鄉政府、村民委員會、國土資源所各執一份。
鄉長:(簽名) 村主任(簽名)
二0一四年 月 日 二0一四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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