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營造安全、暢通、有序、和諧的道路交通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屬地管理”原則,鎮人民政府特與各村(居)民委員會簽訂本責任書。
一、全面落實道路交通安全監管責任。各村(居)民委員會主任為本村(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具體負責抓好本轄區范圍內交通安全管理的組織、協調和落實工作。按照“政府主導、村級主抓、綜合治理、務求實效”的要求,落實交通安全監管責任,與轄區內面包車、農用車、摩托車、貨車、客車、工程車等各類車輛的車主和駕駛人員簽訂交通安全責任書,并要求駕駛人員寫出書面承諾,保證不無證駕駛,不駕駛無號牌、未保險、未年檢的車輛。
二、切實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在各主要路口和主要道路上刷寫墻體標語2幅以上。經常對各類車輛的車主和駕駛人員進行宣傳教育,組織學習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知識。采取多種形式教育引導村民不乘坐黑車、非法營運車、超員超載超速車、農用車、拖拉機。交通安全覆蓋率、群眾交通安全知識知曉率達到95%以上。
三、大力開展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定期組織對本轄區道路交通安全隱患的排查治理,建立道路交通安全隱患臺賬,落實整改措施和整改責任,使道路交通標志標線、安全防護設施等交通安全基礎設施設置率達到90%以上,交通事故隱患路段整治率達90%以上,交通事故多發路段整治率達到100%。
四、強化道路交通安全源頭管理。實行村組干部包車責任制,建立車輛管理臺賬,督促車主按規定辦理營運手續,按要求參加保險、車輛年檢,督促駕駛人員按時參加學習培訓和宣傳教育等工作。嚴禁黑車、未保險車、未年檢車等非法營運車輛上路行駛。
五、嚴格道路交通安全責任追究。對因安全措施和安全責任不落實,隱患排查整治不徹底,未造成嚴重后果的,予以通報批評并限期整改;造成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按照有關規定實行倒查,嚴格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六、本責任書一式兩份,鎮人民政府和各村(民)民委員會各執一份。
鎮人民政府責任人:
村(居)民委員會責任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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