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作人命關天,責任重于泰山。學校安全工作事關社會穩定和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為加強我校擁有私家車教職工交通安全管理,提高全體師生員工的安全防范意識,消除不安全隱患,杜絕惡性事故的發生,根據有關交通安全法規,結合我校實際,學校與擁有私家車教職工簽訂安全責任書如下。
一、本校教職工的機動車輛必須證照齊全,參加強制保險;憑證照及參加保險證明復印件在學校辦公室登記。
二、車主必須遵守交通法律法規及其相關規章制度。教職工所有車輛不得進行非法營運,嚴禁利用假期及業余時間從事非法經營活動。
三、駕車人員要嚴格遵守交通安全規定,文明駕車,嚴禁酒后駕車。
四、不得搭載往返學校的中小學生。
五、不得將車交由無駕駛證者駕駛,嚴禁在校園內學車、試駕。
六、校園內禁鳴喇叭,車輛進入校園時必須限速在每小時15公里以下。
七、在校園內,不得與行人搶道,學生集體活動時,機動車輛不得駛入。
八、所有車輛必須在劃定的停車區停放。
九、因非法營運、駛入校園的車輛因駕駛不當或其他原因造成交通事故,車主必須負全部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學校上報教育局并追究當事人的相關責任。
十、本責任書有效期為一年,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責任書一式兩份,簽字雙方各執一份。
校方代表簽字(蓋章): 教職工簽字:
××××年××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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