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我院消防工作的組織領導,有效預防和減少火災,全面提高抗御火災的能力,保障校園穩定,全面推進和諧校園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消防工作的意見》,特制定消防安全工作目標管理責任書,由各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與學院簽訂。
一、責任目標
(一)單位的維穩及綜治工作責任人也是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負責。單位內部必須組建消防安全工作小組,配備一名兼職防火干部和若干名消防安檢員。
(二)認真學習和貫徹消防法規,嚴格執行學院各項消防安全制度,接受上級消防部門和保衛部門對消防工作的監督、檢查。
(三)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建立健全各項消防安全制度,把消防責任落實到基層,職責明確到人。
(四)采取多種形式對本單位教職工、學生及聘用人員進行消防知識和防火技能的教育與培訓,使所屬人員做到會報警,會使用滅火器,會撲救初期火災。實驗室和重點工種的操作人員須專門進行培訓。
(五)堅持消防安全逐級檢查制度。單位每月組織檢查;教研室、實驗室、科室等每周組織檢查;消防安檢員做到上班前和下班后檢查。對發現的安全隱患及時整改,本單位解決不了的重大隱患要及時向學院職能部門報告,并采取臨時安全防范措施。
(六)加強防火重點部位以及存放有易燃易爆危險化學物品部位的安全管理。防火重點部位要“定人、定點、定措施、定制度”;在明顯的地方張貼懸掛消防制度牌和防火標志。
(七)加強學生宿舍的消防安全管理,宿舍內不得使用高功率電器,不得私拉亂接電線。
(八)公共聚集場所要確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暢通,不得隨意堵塞和占用安全通道,不得私拉亂接電線。
(九)對建筑物進行局部改建、擴建和裝修時,應當與施工單位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
(十)各單位要建立義務消防隊伍,制定滅火、應急疏散預案,定期組織所屬人員進行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提高滅火、自救能力。
(十一)保管好本單位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不得遮擋或挪用,確保消防器材和設施完好有效。
(十二)一旦發生火災,必須及時報警,并積極組織力量配合消防部門撲救;事后配合有關部門開展火災事故調查工作。
二、考核與獎懲
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是維護穩定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重要內容,納入學院年度工作考核和獎懲依據之一。
本責任書一式兩份,學院與責任人(單位)各持一份,責任人因工作變動,由繼任人繼續履行責任書的職責,承擔相同責任。
學院蓋章 單位蓋章
學院領導簽名: 消防安全責任人簽名:
二0 年 月 日 二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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