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學校安全管理,增強教師的安全意識,保證學生健康成長和頂崗、實習教師的安全,依據相關規定和學校實際特制定頂崗、實習教師安全工作責任書,具體內容如下:
一、教師安全工作職責
1、頂崗、實習教師有責任向學生進行有關安全方面的教育。
2、頂崗、實習教師在任何地方,發現學生有不安全的行為或玩耍時存在安全隱患的,現場發現的教師即為安全第一責任人,要立即制止或勸解,并且及時上報學校,
3、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
4、做好學生交通安全工作,加強對學生交通安全知識的傳授,培養學生遵守交通規則的良好行為習慣。不能私自組織學生開展校外活動。
5、服從學校工作安排,離校、外出、回校要及時向學校匯報并注意自己人生安全。
6、頂崗、實習教師周末生活自理。原則上集中在中心小學,如有特殊情況需外出必須向學校領導匯報。人生安全自負。
7、嚴禁酒后駕車、嚴禁擅離職守、教師出入必須乘坐安全車輛、正規車輛;教師自己駕駛車輛必須有駕駛證、行駛證并辦理相關安全手續,自覺遵守交通規則。
二、違反職責的處罰規定
1、頂崗、實習教師在頂崗實習期間若不遵守學校相關安全規定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己負責。
2、頂崗、實習教師在頂崗實習期間若不遵守學校相關安全規定,學校將根據具體情況將其在校表現反饋院校,必要時勸其返回原學校。
3、酒后駕車、擅離職守、教師出入不乘坐安全車輛、正規車輛的,出現事故的自行負責,學校概不承擔責任。
三、本責任書一式二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至頂崗、實習結束離開學校之日結束。
學校(簽章): 分管領導(簽章): 責任教師(簽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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