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學生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安全防范措施,依法處理學校各類安全事故,切實保障廣大師生的生命安全和學校財產安全,維護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為青少年健康成長創造良好的環境,學校特與家長簽訂學生人身安全責任書。
1、學校要經常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文明禮貌教育、道德教育、法制教育,組織學生觀看有關安全教育錄像帶,學習有關法律法規和一些安全防范急救措施,使其具有一定的安全意識和安全防范能力,做到警鐘長鳴。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父母或其它監護人應依法履行對子女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
3、父母或其它監護人要經常對子女進行法律知識教育、安全知識教育、教育學生注意防火、防電、防食物中毒、防交通事故、防人身傷害、防疾病等教育,禁止不到十二周歲的學生騎自行車上學,確保學生的一切人身財產安全。 4、父母或其它監護人應教育學生在校期間遵守校紀,不打架、不罵人、不攀高爬低、不到危險的地方去玩。如學生不遵守紀校規,打架斗毆,或因其它違紀情況造成人身傷害的,學校負責處理事件,根據情節輕重,責成當事人家長負責一切經濟損失。
5、父母或其它監護人要負責并督促學生在校學習期間按時上課、活動,有事要請假,事畢要消假,學生不能請假的由家長代請,如果無履行請假手續學生未到校上課,私自外出購物,校外就餐等,所發生的一切事故,責任由父母或其它監護人承擔。
6、學生放學后不回家,私自在路上玩耍、到街上上網、到建筑工地玩、打臺球或與校外人員玩耍造成的人身財產安全事故,責任由其父母或其它監護人承擔,學校不負任何責任。
7、父母或其它監護人要經常和學校保持聯系,對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其它生理、心理狀況異常的學生要及時通知學校,密切與學校配合,確保學生在校、在家或其它任何場所的人身及財產安全。
8、父母或其它監護人要支持學生參加人身平安保險。
9、本責任書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學生畢業離開后樓小學后失效。
( )年級學生簽名: 班主任簽名:
監護人簽名:
學校蓋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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