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強化企業安全責任制,落實安全生產“誰主管、誰負責;誰分管、誰負責;誰出事、誰負責”的原則,確保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得到貫徹執行。
一、安全生產目標:
在分管范圍內全年實現“三零”事故。
二、安全生產職責:
1、對分管工作范圍內的安全工作負全責;
2、負責在分管范圍內層層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督促檢查安全生產工作,積極組織各項安全活動;
3、定期組織專業性安全檢查,對查出安全隱患負責落實整改措施,確保整改到位;
4、負責工藝、設備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工作; 5、負責工藝、設備月度安全量化考核工作。
三、考核兌現:
1:年薪中3000元、安全獎勵金2000元用于安全生產目標考核,生產中心分管范圍內發生重大以上事故全部否決;發生較大工藝和設備事故每發生一起扣1000元;由于專業管理不到位而導致的事故視情節扣500元~5000元。
2、不及時調查處理工藝、設備事故或不及時上報事故處理意見的扣100~500元。
3、本部門人員因發生違反廠紀廠規而受到查處的扣部門負責人50~100元/人次。
4、工藝、設備月度安全量化考核不到位,扣部門負責人50~100元。
5、不按規定組織專業檢查扣部門負責人50~100元。 6、不按規定組織特種設備、壓力管道、壓力容器檢查的扣部門負責人50~100元/項次。
7、工藝紀律普遍執行不好的視情況扣部門負責人100-200元。
四、本責任書有效期為一年,年終根據全年安全目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獎懲兌現。
五、本責任書一式二份,簽狀人一份,安全環保部一份。
授書人: 簽書人: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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