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用人單位):有限公司董事會
乙方(勞動者):
為傳遞組織目標,強化管理責任,公正評估價值貢獻,充分調動管理人員(乙方)的積極性,確保公司股東權益及董事會年度經營管理目標的實現,明確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根據勞動法及相關的法律法規規定,經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協議條款:
一、乙方職務及崗位職責
乙方擔任甲方 職務,并按照甲方規章制度中規定的 崗位職責履行職務,負責公司相關經營管理工作。乙方接受該職位并愿意承擔相應的責任和義務。
二、經營管理目標責任考核期限
1.年度考核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季度檢查期限:
第一季度: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季度: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季度: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四季度: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經營管理目標及考核標準
1.年度考核
年度考核內容 | 權重 |
1、崗位年度指標考核 | 60% |
2、所管轄部門年度績效平均值 | 20% |
3、高層個人能力態度考核 | 20% |
乙方的個人能力態度考核表詳見《崗位年度考核表》,所管轄部門年度績效指標詳見《部門年度績效指標》。
年度績效考核得分范圍與績效系數關系如下:
得分范圍 | 95-100 | 85-94 | 75-84 | 60-74 | 59分及以下 |
級別 | A | B | C | D | E |
年度考核系數 | 1.4 | 1.2 | 1.0 | 0.6 | 0 |
2、季度檢查
季度檢查內容 | 權重 |
崗位季度績效KPI檢查 | 100% |
每一季度公司召開公司高管工作的績效反饋會議,對該季度績效執行情況進行檢查,不進行考核,檢查結果對年度考核結構有影響。
3.經營管理目標的調整:
(1)根據經營管理目標任務完成情況,每季度對績效考核情況統一分析并酌情調整,調整幅度不超過10%。
(2)出現外部環境發生重大變化或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等情形時,由公司董事會根據具體情況相
應調整經營管理目標。
四、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在與乙方充分協商論證的基礎上制定并下達生產任務和其他各項生產經營管理指標,對乙方的經營管理活動進行檢查和監督,并提出改進意見。
2.甲方有義務為乙方在正常的履行職務或經營管理過程中提供必要的條件、服務和支持。
3.甲方有權在乙方的經營管理活動出現失控和重大失誤時,對本責任目標提出修訂或決定終止本責任協議的執行,并追溯乙方本責任協議項下相關責任。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享有在完成本責任協議項下目標及甲方公司績效考核合格的前提下,按時、足額獲得甲乙雙方共同商定的年薪及相關的福利待遇。
2.乙方享有甲方公司授權范圍內開展經營管理活動、進行正常的經營決策的權利。
3.乙方承諾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及甲方公司職代會、董事會制定的各項經營政策和管理制度及完成公司股東會(或董事會)下達的各項經營管理目標和任務。
4.乙方承諾加強項目管理,控制項目成本,確保項目按質按量按期順利完工,開拓行業市場地位,提高盈利能力,加強內部管理,降低運營成本,提高甲方投資主體(股東)的投資收益。
5.乙方承諾按甲方要求和相關的管理制度等報送、報告或提交與經營、管理活動有關的各項文件和資料,接受并配合公司月度檢查、季度檢查、年度考核。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第 項:
(1)月度工作報告:乙方每月定期向董事會提交工作報告,通報公司分管部分經營狀況以及改進建議或意見。工作報告主要內容應包括:本月工作總結、本月工作中的主要問題以及解決方法、本月重大事件、下月工作計劃以及其他需要向董事會匯報的事項;
(2)季度、年度工作報告:乙方應提交書面的季度、年度工作報告,匯報工作進展情況、分管部分預算執行情況以及經營管理活動過程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和解決方法;
(3)質詢:公司董事(或股東)在不影響乙方正常履行職務或工作的前提下,可以就具體問題質詢相關的經營層人員。乙方必須積極配合,提供真實信息。
(4)對突發(或重大)事件的報告:對于公司經營或管理過程中發生的突發性事件或者重大事件,乙方應在事件發生的當時向總經理及董事會(或股東會)口頭報告,通報情況或事件發生后2個工作日內作出書面報告,通報情況。并在事件處理后3個工作日內向總經理董事會提交書面處理報告,通報處理情況。應報告的突發事件或重大事件包括:
- 資產遭受重大損失;
- 可能依法或基于甲方與相關單位(或個人)之間合同關系應承擔的違約責任或應負有的賠償責任等;
- 發生重大人身安全事故、設備事故、質量事故及其他對公司經營、發展產生重大影響的事件;
- 出現或將要出現影響甲方公司現在或將來經營發展的重要事項。
(5)乙方承諾保守掌握或知悉甲方的一切商業秘密。若有違反自愿按甲方相關制度接受甲方處理,乃至承擔相關的民事法律責任或刑事法律責任。(詳見保密協議)
五、考核程序
1.公司董事會或董事長牽頭,聯合審計部、財務部等必要部門成立考核工作組,負責乙方經營責任目標的制訂、監控及考核。工作小組每月對目標完成情況進行考查,季度進行階段性檢查,年終進行全面考核,也可以根據甲方公司的經營或管理需要進行不定期的臨時檢查或考核。甲方董事會可根據計劃安排或有關需要,將對乙方進行的高管責任審計、任期審計或離任審計,審計報告等,作為甲方高管人員經營業績的評價依據。
2.乙方在接到績效評價考核通知后,應做好相關資料的準備、配合工作;績效考核數據的收集工作由人資行政部負責組織相關部門聯合進行,人資行政部負責提供考核表格及說明,并協調相關部門進行考核數據收集及核查工作。
3.人資行政部匯總整理考核資料并計算或統計考核結果,撰寫考核總結報董事會審核,并依此計算或確定乙方的績效年薪。
4、考核結果由人資行政部保管,作為對乙方人力資源開發管理的依據或盡職競升條件。
六、獎懲
1.乙方的薪金組成如下:
年薪=基本薪金+年度績效薪金
乙方的年薪收入為 元,其中包括基本薪金和績效薪金,基本薪金為全年年薪收入的50%,按月以現金平均發放,月基本薪金=基本薪金/12;績效薪金為全年年薪收入的50%,按照年度考核所占比例和考核結果實際對應支付或不予發放。
2.年度績效薪金基數=年薪50%年度績效系數,年度績效薪金根據年度考核結果發放。
3.因工作需要發生職位變動的。離任及接任者以任免通知的時間為準,按月計算其應得薪酬。
4.凡發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不予支付績效薪金,有權終止聘用、依法解除勞動合同,并有權視情況依法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
(1)在任職期間,發生嚴重違法犯罪行為、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的;。
(2)經營管理和考核過程中弄虛作假的;
(3)出現重大決策失誤,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
(4)拒不執行或不能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公司股東會、董事會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的;
(5)考核不達標的。
5、津貼、社保福利按公司相關規定執行。
七、其他約定
1.本責任協議由董事會負責解釋。
2.本責任協議由雙方簽署后即生效,并作為甲、乙雙方所簽《勞動合同》的補充,本協議書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
3.本責任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一份留勞動監察部門存檔備案。
甲方: 乙方:
地址: 住址:
法人代表: 身份證號碼: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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