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條錄取政策
獲得我校自主招生入選資格的考生須參加全國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按生源地省級招辦(考試院)的統一安排和我校要求填報自主招生志愿,所填專業志愿須在已認定學科大類中填報。根據入選資格考生自主招生志愿、高考成績、經公示的優惠分值、入選學科大類和學校模擬投檔線決定錄取與否。模擬投檔線由生源地省級招辦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生源省(區、市)最終確定的投檔比例測算生成。
(一)入選考生高考成績達到我校在其所在省份模擬投檔線以上,在已認定學科大類的前兩個專業志愿中安排錄取。
(二)入選考生高考成績達到我校在其所在省份模擬投檔線下20分以內,且不低于一本控制線,在已認定的學科大類中安排專業錄取。
(三)經第二輪考核認定,在某學科具有明顯特長及相當培養潛質、表現特別突出的的優秀入選考生,高考成績可降至其所在省份一本控制線,并在該學科大類中安排專業錄取。
第六條相關說明
(一)我校招生領導機構為中山大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成立自主招生專家委員會具體負責自主招生工作。
(二)為兼顧生源質量與區域分布的合理性以及進一步促進教育公平,在確定測試資格時,我校將向中西部地區、農村地區中學的申請考生適當傾斜。
(三)中學及學生應對其提供的材料負責。若發現弄虛作假的行為,一經查實,要依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嚴肅處理。
(四)為保證自主招生的公平、公正、公開,有關選拔程序及錄取結果將向社會公布,接受監督。
(五)醫學長學制專業、聯合培養項目招生專業不納入自主招生范圍。
(六)自主招生入選學生須留意教育部、當地省級招辦公布的招生錄取工作相關規定,以及我校公布的本科招生章程、招生計劃。若相關規定有變化,則按新的規定執行。
附則
第七條本實施辦法由中山大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于1月21日審查通過,適用于中山大學自主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第八條本實施辦法由中山大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委托中山大學招生辦公室解釋。
第九條中山大學監察處負責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中山大學本科招生網:http://admission.sysu.edu.cn
招生咨詢電話:020-84036491監督電話:020-84115582
高考自主招生學校名
時間:2023-09-17 03:0:45高考自主招生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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