叫停自主招生:《大學章程》管何用
中國人民大學自主招生被叫停,引起輿論廣泛關注。不少輿論認為這是人大咎由自取,也給其他大學提出警示,教育部暫停人大自主招生資格的做法,可逼迫大學自主招生走向公平公正。
這是對叫停做法的良好期待,然而做法本身是值得商榷的。甚至可以說,其已經將教育部剛審批通過、發布的《中國人民大學章程》下文簡稱《章程》)完全拋于一邊。此前教育部門宣稱,大學章程是大學依法治校的綱領性文件,章程頒布后,大學可依法自主辦學,F在看卻并非如此。
《章程》第五條規定,“學校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獨立承擔法律責任,依法享有以下辦學自主權”,其中第一條即為“根據社會需求、辦學條件和國家核定的辦學規模,制定招生方案,自主調節系科招生比例”。第五十八條規定,“學校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及本章程自主管理學校內部事務,不受任何組織和個人的非法干涉”。依此,教育部門不得干涉學校自主辦學,而叫停自主招生顯然有違《章程》。
或有人說,自主招生權是教育部門給大學的,教育部門當然可以收回,這是對自主招生權的誤解,我國《高等教育法》早規定了大學擁有7項辦學自主權,但政府部門一直把這些權力握在自己手中,這才導致大家的誤解。實質上,這是政府部門違反《高等教育法》,侵犯學校合法權益。
制定《大學章程》有一個用意,是讓大學依法自主辦學,筆者一直建議章程不能由大學自己制定,而應該通過立法程序,因為這難以界定政府與學校的關系。但我國大學章程的制定,都采取學校制定、上報主管教育部門審批發布的方式,學校認為,如果行政部門審批通過了《大學章程》,就確認了學校的自主權,從而“倒逼”政府部門放權。從中國人大的遭遇看來,這只是校方的一廂情愿而已。
人大自主招生出現腐敗,令公眾不滿,但如果學校真正反思,就應該從兩方面做起,一是在司法調查的同時,在校內對自主招生過程啟動教育調查、學術調查,并采取措施加以防患,二是針對教育部門叫停本校的自主招生,用 《大學章程》維護本校的權利,起訴教育部門。
這實質上將改革深入推進到改革機制。在政府與學校之間,需要學校爭取屬于自己的辦學權利;在學校辦學者和教育者、受教育者之間,需要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爭取屬于自身的教育權和受教育權。而自主辦學的大學,全面接受社會的監督,從辦學對行政負責,轉為向教育負責、師生負責、社會公眾負責。
制定大學章程被教育部作為一項建設現代學校制度、落實學校辦學自主權的大事,然而在6所大學頒布大學章程不到一個月,就出現按照以前行政思路處理大學辦學的問題,這表明改革的精神并沒有深入教育管理部門官員的頭腦,也沒有真正進入學校辦學者的意識中。既然大家都還按照原有套數處理問題,《大學章程》究竟派什么用場呢?作者熊丙其 系大學高考網研究院副院長)
叫停自主招生:《大學章程》管何用
高考自主招生學校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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