錄取
(一)普通高校三二分段專升本轉段招生由省招生委員會在基本素質考核及專業能力考核結果合格的考生群體中,根據本年度本科招生計劃和考生成績情況,分科類統一劃定省統考兩門總分的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錄取時,在考生基本素質考核結果合格、專業能力考核結果合格的基礎上及在省招生委員會劃定的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上進行投檔,由本科招生院校按照向社會公布的錄取規則擇優錄取考生。
(二)普通高校三二分段專升本轉段招生根據考生報考對口專業擇優錄取。錄取時不得跨專業錄取,錄取后不得轉專業。
(三)考生凡持假證明、假文憑等虛假材料報名考試的,取消考試資格;已被錄取的,取消錄取資格;已取得學籍的,取消學籍。
(四)各招生院校必須按省招生辦規定的錄取時間辦理錄取審核手續。招生院校送審時,必須攜帶考生現場報名時由院校經辦人查驗屬實且加具“與原件相符”的所有證明材料復印件及報名登記表、體檢表原件。
(五)新生錄取通知書必須由高校法人代表簽署并加蓋學校公章。
(六)新生入學后的體檢復檢工作,由各試點本科院校按照有關規定組織進行。體檢標準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教學〔2003〕3號)、《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及教育部《關于明確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體判定標準的函》(教學司函〔2010〕22號)要求執行,復檢不合格者取消入學資格。
(七)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規定,普通高校在新生入學時要對新生?茖W歷進行復核,復核未通過的不予新生學籍電子注冊,并按規定取消入學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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