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市初中學業水平考試與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方案
根據《教育部關于積極推進中小學評價與考試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號)、《教育部關于深入推進和進一步完善中考改革的意見》(教基〔2008〕6號)、《教育部關于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荚囌猩贫雀母锏闹笇б庖姟罚ń袒2016〕4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教基廳〔2019〕1號)、《自治區教育廳關于印發北部灣經濟區四市同城中考統一考試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教規范〔2016〕4號)、《自治區教育廳關于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桂教規范〔2017〕15號)》、《自治區教育廳辦公室關于做好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和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辦〔2019〕97號)和《南寧市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實施方案》(南發〔2011〕20號)等有關文件精神,在總結我市近年來初中學業水平考試與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制度改革經驗的基礎上,結合我市高中階段教育發展的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和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為指引,深入學關于教育的重要論述,貫徹落實黨的教育方針和全國、全區教育大會精神,按照“三大定位”新使命和“五個扎實”新要求,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扎實圍繞全區教育大會“五個聚焦”任務目標加快推進首府教育現代化,堅持有利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全面實施素質教育;有利于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促進高中階段教育發展;有利于深化基礎教育課程改革;有利于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有利于全面檢查初中教育教學質量和高中錄取新生;有利于普職并重,促進職教普教融通;有利于面向全體學生,促進學生自主、合作、探究學習,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
二、基本要求
(一)廣西北部灣經濟區南寧市、北海市、欽州市、防城港市實行統一的初中學業水平考試,考試科目、考試形式、考試時間、考試內容四市統一。
(二)全市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的各科成績和總成績均以等級形式呈現。對全市初中畢業年級學生進行綜合素質評價,評價結果作為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重要依據。實行命題、審題人員資格認證制度及命題與審題工作分離制度。采取全市集中統一無紙化閱卷,市區考生統一劃定考試成績等級。
(三)實施定向生分配制度,將公辦自治區示范性普通高中指令性招生計劃50%的名額,分配給承擔地段生源的各初中學校。公辦普通高中不得招收擇校生,招生主要面向市區初中生源。
(四)市區普通高中招生采取互聯網開放報名錄取為主、現場集中報名錄取為輔的方式同步進行。部分中等職業學校招生采取現場集中報名錄取為主,網上報名登記、現場確認錄取為輔的方式同步進行。
(五)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分區域開展。武鳴區(過渡期內暫按縣屬管理)、橫縣、賓陽縣、上林縣、馬山縣、隆安縣、東盟經開區的報名、考試與招生工作與市區(興寧區、江南區、青秀區、西鄉塘區、邕寧區、良慶區、高新區、經開區)同步進行,各縣區要按自治區教育廳及市教育局的有關文件精神,并結合本縣區實際情況,分別制定招生錄取方案,報市教育局備案后組織實施。
三、初中學業水平考試
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包括初中畢業考試和初中升高中考試, 初中畢業考試和初中升高中考試實行“兩考合一”。
(一)考試科目及初中畢業標準
凡取得正式學籍的初中畢業年級學生可自愿參加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科目有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道德與法治、歷史、體育與健康、地理、生物10科,其中生物、地理科的畢業考試安排在初二年級下學期的6月份進行,由學校自行命題組織考試,考試成績不列入初中學業水平考試計分科目;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道德與法治、歷史、體育與健康考試采用四市同城中考試題,安排在初三年級下學期進行,考試成績列入初中學業水平考試計分科目。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科目不通過或不參加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的初中畢業年級學生,可由學校在初中學業水平考試之后自行命題組織補考。
初中畢業標準:
1.參加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的初中畢業年級學生成績達到以下所有標準者準予畢業。
(1)初中學業水平考試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道德與法治和歷史科成績均為D等以上(含D等),地理、生物科均為及格以上(含及格)。
(2)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為C等以上(含C等)。
2.參加學校組織補考的學生,各科成績達到及格以上,且綜合素質評價為C等以上(含C等)準予畢業。
(二)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報名
1.報名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可以報名參加初中學業水平考試: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具有南寧市初中階段學校正式學籍;
(3)初中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
(4)身體健康;
(5)具有南寧市常住戶口。已在南寧市市區(興寧區、江南區、青秀區、西鄉塘區、邕寧區、良慶區、高新區、經開區)初中學校就讀的學生,如戶口在南寧市市區以外地區,自愿在南寧市區參加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的,可作為借考考生參加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具體報名辦法另行印發)。
下列人員不能報名參加初中學業水平考試:
(1)初中非畢業年級的在校生;
(2)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在校生;
(3)因觸犯刑法已被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役者。
2.報名時間和地點
(1)考生報名時間:4月1日至4月16日,逾期原則上不再受理。
(2)考生報名地點:各學校的初中畢業年級學生在本校報名。有本市戶口而在外地學校就讀的初中畢業年級學生和歷屆生,可作為社會考生在4月15日至4月16日到戶口所在地的市招生考試院、縣招生辦公室報名。社會考生報名時應交驗考生本人的戶口簿或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初中畢業證書或原就讀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證明。
(三)初中學業水平考試項目及辦法
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包括筆試、體能測試和技能考查。
1.筆試
所有科目筆試采用閉卷方式,考試科目、賦分、時間及要求如下表:
科目 | 賦分 | 考試時間 | 說 明 |
語文 | 120 | 6月24日 9:00-11:30 | |
物理 | 100 | 6月24日 15:00-16:30 | 試題附部分公式。 不能使用計算器。 |
數學 | 120 | 6月25日 9:00-11:00 | 不能使用計算器。 |
化學 | 100 | 6月25日 15:00-16:30 | 試題附部分相對原子質量。 不能使用計算器。 |
英語 | 120 | 6月26日 聽力9:00-9:20 筆試9:20-11:00 | 其中聽力占30分,考試時間20分鐘;筆試90分,考試時間100分鐘。 |
道德與法治和歷史 | 120 | 6月26日 15:00-17:00 | 道德與法治和歷史實行合堂分卷。 道德與法治賦分60分,歷史賦分60分。 |
2.體能測試
體能測試即體育與健康測試。
考試時間:5月8?15日。
按照全市統一方案、統一組織,相對集中進行考試?忌梢愿鶕约旱膶嶋H情況,在跑、跳、投、民族體育和興趣特長等五項中按要求選三項進行考試,每項賦分為20分,滿分為60分。考生體育成績計入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總成績后一并轉換為總成績等級。
3.技能考查
技能考查包括物理和化學實驗操作考試。
考試時間:5月6?7日。
考試成績分為達標和不達標兩個等次。成績達標者才能被自治區示范性普通高中錄取。
體能測試和技能考查具體實施方案另行印發。
(四)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筆試科目命題、閱卷與成績呈現方式
1.命題原則
我市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命題在廣西北部灣經濟區四市同城中考命題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組織開展。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命題以學科課程標準為依據,突出學科核心素養,注重考查學生對知識與技能的掌握情況,特別是在具體情境中運用所學知識與技能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各科試題立足于教材,結合廣西社會發展和我市實際,在試題中滲透愛國主義、民族團結教育,熱愛家鄉教育,教育,誠信教育和環境教育等重要內容,加強與社會實際和學生生活的聯系,杜絕偏題、怪題。
2.命題要求
(1)由四市各學科教育專家聯合命題。數學、物理科試題的平均難度為0.65±0.03,其他學科試題的平均難度為0.70±0.03,各科試題中,易、中、難題目的比例為6:3:1。命題具體范圍與要求參見廣西北部灣經濟區四市同城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學科說明。
(2)建立嚴格的命題、審題制度和保密制度。全體命題和審題人員在工作期間至考試結束,實行全封閉管理。
3.閱卷
由市教育局統一組織,組建以市、縣區教研部門教研員和學校優秀教師為主體的閱卷人員隊伍,全市集中無紙化閱卷。建立嚴格的閱卷制度和保密制度,確保閱卷工作的客觀、公平和公正。
4.成績呈現方式
筆試各科成績劃分為八個等級,原則上按考生考試人數劃比例,即由高到低大致為:A+(約占5%)、A(約占10%)、B+(約占15%)、B(約占20%)、C+(約占20%)、C(約占15%)、D(約占10%)、E(約占5%)。
考試總成績(即筆試各科成績加上體育成績)也分為八個等級,由高到低大致為:A+(約占5%)、A(約占9%)、B+(約占19%)、B(約占21%)、C+(約占19%)、C(約占15%)、D(約占8%)、E(約占4%)。
(五)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
1.以《教育部關于積極推進中小學評價與考試制度改革的通知》為依據,根據學生日常評價和過程評價的基本原則,制定《南寧市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方案》,采用A、B、C、D四個等級來描述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不同方面的發展情況。
2.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的結果包括兩部分,一是綜合性評語,以客觀事實為依據,對學生的綜合素質予以整體描述,突出學生的特點、特長和潛能。二是評價等級,采用A、B、C、D四個等級來描述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不同方面的發展情況。各校評為A等的考生的比例原則上不能超過本校初中畢業生總數的30%。對學生的綜合素質評價等級定為D等時應極其慎重,不允許超過本校初中畢業生總數的5%。
3.評定結果既是衡量學生是否達到畢業標準的主要依據,也是高中階段學校招生的重要依據之一。凡考生綜合素質評價為C等以下(含C等)者不能被自治區示范性普通高中錄;評價為D等者不能被一般普通高中錄取(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具體實施方案另行印發)。
四、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
市區(興寧區、江南區、青秀區、西鄉塘區、邕寧區、良慶區、高新區、經開區)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辦法如下:
(一)市區普通高中招生辦法
普通高中實行“自主選擇、擇優錄取”的招生辦法。
1.報名
報名方式有三種,考生可根據本人實際情況在規定時段內自主選擇:(1)個人自助式報名?忌稍谌魏我慌_能安全穩定上網的電腦上自行操作,通過互聯網進入指定報名網站實現網上報名;(2)在初中學校參與報名?忌苫氐皆妥x初中學校,在校內通過計算機網絡教室參與網上報名;(3)考生到指定的集中報名點報名。市教育局中小學招生辦公室(以下簡稱“市中招辦”)在市三中設立集中報名點,考生憑準考證到現場報名,市中招辦工作人員協助考生報名。
2.查詢
報名開始前,市中招辦在報名網站上提前公布市區普通高中學校招生方案、各高中學校招生計劃、學校簡介、考生須知等信息,并根據工作進度分階段提供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等級成績、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等級成績組合情況統計查詢等服務,便于考生和家長提前熟悉市區普通高中報名的方法。在報名規定時段內,市中招辦將實時發布各普通高中當前的報名和錄取信息,考生可通過報名網站報讀市區內任何一所普通高中,并可根據查詢的實時信息多次登錄報名、多次調整報名志愿或退出報名。
3.錄取
市區普通高中招生錄取工作采用“學校分時段,學生分批次”的錄取方法,依托南寧中考招生信息網實施。
(1)錄取依據
①學業成績??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總成績等級和各科筆試成績等級。
②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
③理化實驗操作考試成績。
(2)錄取類別
市區各普通高中招生錄取嚴格按照招生計劃執行。招生計劃按招生錄取類別主要分為指令性計劃和指導性計劃,本市市區戶籍考生可同時報讀指令性計劃和指導性計劃,非本市市區戶籍考生只能報讀指導性計劃。
(3)錄取原則
按以下優先程序依次錄。
①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為C等以下(含C等),或理化實驗操作考試成績未達標者,均不能被自治區示范性普通高中錄取。
②指令性計劃?忌鷨慰瞥煽兂霈F一科C、D或E者,不能被市二中、市三中錄。豢忌鷨慰瞥煽兂霈F一科D或E者,不能被除市二中、市三中外的其他自治區示范性普通高中錄。豢忌鷨慰瞥煽兂霈F二科E者,不能被一般普通高中錄取。
③指導性計劃?忌鷨慰瞥煽兂霈FD或E者,不能被市二中、市三中錄取;考生單科成績出現E者,不能被除市二中、市三中外的其他自治區示范性普通高中錄。豢忌鷨慰瞥煽兂霈F三科E及以上者,不能被一般普通高中錄取。
④在普通高中各批次錄取時間段中,各招生學校先按照報名考生總成績等級進行排序,在考生總成績等級相同的前提下,按照考生單科成績中最高等級的數量由多到少的順序排序錄;若兩名考生最高等級的數量相等,則按照次一等級的數量由多到少的順序排序錄取;依次類推。
⑤報考同一所學校的考生,如成績各等級的數量完全相等,則按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道德與法治和歷史的科目排列先后順序,對單科等級高的考生依次錄取。
⑥為提高報名錄取效率,市區內公辦示范性普通高中限定錄取最低總成績,各普通高中根據本校招生計劃按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市二中、市三中指令性計劃(包括特長生、指令定向生)和指導性計劃錄取最低總成績為A等以上(含A等);市一中、市八中、南寧外國語學校、市十四中、南寧沛鴻民族中學、市二十六中、市三十三中、市三十六中、邕寧高中指令性計劃(包括特長生、指令定向生)和指導性計劃錄取最低總成績為B等以上(含B等)。其他公辦非示范性高中指令性計劃(包括特長生)和指導性計劃錄取最低總成績為C等以上(含C等)。
4.特長生錄取
擬招收特長生的公辦普通高中負責制訂本校特長生招生方案,招生方案報市中招辦審核后即可自行組織招錄。特長生招生學校要做好宣傳、組織和管理工作,公辦普通高中特長生指標原則上不超過本校指令性招生計劃人數的5%。
如考生在體現個性發展的體育、音樂、美術、辯論、表演、學科競賽、實驗操作、綜合實踐活動設計、科技發展、文學創作、工藝制作、電腦制作、航模車模等方面有突出的特長,由考生本人將初中三年來所獲市級以上獎勵的情況,向相應的招生學校申報。招生學校審核考生信息后,根據特長生錄取的有關規定,進行公開公正的測試和公示,擬錄取名單報市中招辦備案后即可正式錄取。特長生考試錄取過程中如出現違規行為的按有關規定另行處理。
5.自治區公辦示范性普通高中指令性計劃定向生名額錄取
為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使更多的初中學校都有學生能升入自治區示范性普通高中就讀,市區內所有公辦示范性普通高中指令性計劃50%的招生名額按初中地段生接收人數平均分配給各城區承擔地段生生源的初中學校 (具體錄取辦法另行制定)。
(二)中等職業學校招生辦法
全市所有中等職業學校均可通過現場報名直接錄取。部分中等職業學校還可通過網上報名登記、現場確認的方式錄取。
1.現場報名錄取。參加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的考生持準考證和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單到所要報讀的中等職業學校報名;未參加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的初中畢業(結業)生可持初中畢業(結業)證書或學生手冊到所要報讀的中等職業學校報名,F場報名錄取截止時間為9月30日。
2.網上報名登記、現場確認錄取。參加市區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的考生可在7月15日至18日自行選擇報讀中等職業學校,先通過網上報名系統選擇學校登記報名信息,于7月18日18:00前到報讀學,F場確認,優先選擇專業后錄取。
(三)市區高中階段學校統一招生工作時間安排
市區高中階段學校統一招生工作在7月15日至18日進行,其中普通高中招生在7月15日至17日三天時間內進行,在錄取時間內各校的指令性(含定向生和非定向生)和指導性招生計劃同時完成。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工作與普通高中工作同步開始,7月18日完成網上報名登記工作。
招生時段 | 時間安排 | 招生工作內容 | 報名權限 | 查詢權限 |
第 一 天 | 7月15日 8:30~16:00 | 市區所有普通高中和六所中等職業學校開放報名。 | 開放 | 二十四小時開放 |
7月15日 16:00~18:00 | 第一批次普通高中完成錄取工作。 | 關閉 | ||
第二天 | 7月16日 8:30~16:00 | 第二批次普通高中和六所中等職業學校開放報名。 | 開放 | |
7月16日 16:00~18:00 | 第二批次普通高中完成錄取工作。 | 關閉 | ||
第三天 | 7月17日 8:30~16:00 | 第三批次普通高中和六所中等職業學校開放報名。 | 開放 | |
7月17日 16:00~18:00 | 第三批次普通高中完成錄取工作。 | 關閉 | ||
第 四 天 | 7月18日 8:30~16:00 | 六所中等職業學校繼續開放報名。 | 開放 | |
7月18日 16:00~18:00 | 六所中等職業學校完成報名登記工作。 | 關閉 |
第一批次普通高中: 南寧市第二中學、南寧市第三中學。
第二批次普通高中: 南寧市第一中學、南寧市第八中學、南寧外國語學校、南寧市第十四中學、南寧沛鴻民族中學、南寧市第二十六中學(五象校區)、南寧市第三十三中學、南寧市第三十六中學、南寧市邕寧高級中學、南寧市英華學校(第一檔)、廣西大學附屬中學。
第三批次普通高中:南寧市第四中學(五象鳳凰校區)、南寧市第五中學、南寧市第九中學、南寧市第十中學、南寧市第十三中學、南寧市第十五中學、南寧市第十九中學、南寧市第二十中學、南寧市第二十一中學、南寧市第二十四中學、南寧市第二十八中學、南寧市第二十九中學、南寧市第三十四中學、南寧市第四十一中學、南寧市第四十二中學、南寧市第四十三中學、南寧市第五十六中學、南寧市江南區江西中學、南寧市江南區蘇圩中學、南寧市英華學校(第二檔)、北京大學南寧附屬實驗學校、南寧市育才實驗中學、南寧市銀海三美學校、南寧市華僑實驗高中、南寧市苗圃行動華光女子高中、廣西外國語學院附屬實驗學校、南寧市愛華學校、南寧市龍翔荊楚高級中學、南寧市東盟黃岡中學、南寧市中南中學、南寧市良慶區瓊林學校。
六所中等職業學校:南寧市第一職業技術學校、南寧市第三職業技術學校、南寧市第四職業技術學校、南寧市第六職業技術學校、南寧市衛生學校、廣西南寧技師學院。
備注:正式招生前如有新設立學校(校區)具備招生條件的將根據學校辦學性質在相應批次招生錄取學校名單里增加,如有不具備招生條件的將進行刪減。
五、其他重要事項
(一)鼓勵畢業班學生參加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各初中要組織畢業班學生按教學計劃系統復習、認真鞏固初中階段學過的知識,鼓勵學生繼續升學。畢業班學生是否參加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由學生及其監護人共同決定、自愿參加,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強迫或干涉。不參加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的學生由學校自行組織考查評價,不得收取任何費用。各縣區和各初中要建立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參考激勵機制,要把初中畢業班學生參加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的人數及比例作為衡量初中學校及班主任工作業績的重要內容,進一步提高九年義務教育鞏固率,確保完成高中段學校招生任務。
(二)嚴格規范各項優待政策。對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的獨生子女考生和雙女結扎戶女孩考生,經有關部門核查認定后在其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原始總分加入5分后再進行總分的等級劃分(加分資格的具體核查認定辦法另行印發)。對符合條件的駐邕部隊現役軍人子女按照國家、自治區和南寧市有關政策給予教育優待。對列入自治區組織實施的教育精準脫貧專項行動并已建檔立卡的貧困家庭子女報讀我市高中階段學校的,按照自治區教育廳有關政策給予教育優待。
(三)嚴格國際班招生管理。申請舉辦國際班的各普通高中要嚴格執行《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普通高中國際課程實驗班管理辦法(試行)》(桂教規范〔2014〕8號)、《南寧市高中階段學校國際課程實驗班管理暫行辦法》(南教〔2012〕34號)和《關于進一步加強南寧市高中階段學校國際課程實驗班管理的通知》(南教基教〔2012〕115號)要求,進一步規范國際班辦學行為,加強對國際班的管理。市二中、市三中國際班錄取最低總成績為B+以上(含B+)。
(四)嚴格規范學校招生秩序。各校要嚴格執行經市中招辦核定的年度招生計劃,未經批準不得擅自追加計劃招生、超計劃招生和無計劃招生。自治區示范性普通高中的招生主要面向學校所在市區或縣域范圍內的生源。對由考生本人自愿,自治區示范性普通高中正式錄取的本市以外的考生,學校要將考生姓名、原畢業初中學校及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等信息列表造冊,報送市教育局、考生原所在地的市縣教育局和自治區教育廳基礎教育處。對不如實填報的學校,將給予通報批評,并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凡采用強迫、欺騙、引誘、發回扣費、發生活費、發各種名目的補助或獎勵費等不正當手段搶生源的學校,一經查實,通報批評,并追究學校主要領導及相關人員的責任。
(五)非本市市區戶籍并在外地就讀初中學校的初中畢業年級學生申請就讀我市普通高中程序。凡是非本市市區戶籍并在外地就讀初中學校的初中畢業年級學生,如需在我市市區內就讀普通高中,必須在當地(即初中就讀地)參加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取得當地普通高中入學資格后再按我市普通高中學籍管理有關規定辦理轉學手續。轉學原則上要求轉出和轉入學校辦學等級對等且轉入學校同意接收。辦理轉學的學生需持當地普通高中的入學資料(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準考證、錄取通知書、學籍卡、轉學聯系表和當地教育局證明等)提前與擬轉入的我市普通高中聯系,辦理時間一般為我市普通高中開學后兩周內。
(六)具有本市市區戶籍但在外地就讀初中學校的初中畢業年級學生申請就讀我市普通高中程序。凡具有本市市區戶籍但在外地就讀初中學校的初中畢業年級學生,如需在我市市區內就讀普通高中,原則上必須在我市市區報名參加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報名地點在南寧市招生考試院),憑我市市區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參加市區普通高中的報名錄取。如此類學生因個人原因未在我市參加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的,則必須在當地參加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取得當地普通高中入學資格后再按我市普通高中學籍管理有關規定辦理轉學手續。具體要求同上述第五項。
(七)非本市市區戶籍但在我市就讀初中的畢業年級學生申請回戶籍所在地報讀高中階段學校程序。凡是非本市市區戶籍而在我市初中就讀的初中畢業年級學生,如果需要提前回戶籍所在地參加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并且不準備在我市就讀高中階段學校的,可由原就讀學校根據學生就讀初中三年來各方面成績或進行畢業測試的成績出具該生初中畢業成績證明,由考生及家長回戶籍所在地自行聯系就讀高中階段學校事宜。
(八)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報名嚴格執行物價財政部門制定的收費標準。參加全市統一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的學生,報名考試費按自治區物價局、自治區財政廳《關于初中畢業升學考試和高中畢業會考報名考試費收費標準的復函》(桂價費〔2010〕418號)有關規定執行。對不報名參加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的學生和參加學校補考的學生,由各學校自行組織畢業考和補考,不得收取任何費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減免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報名費用。
六、組織保障
市中招辦和各學校要制定工作制度,確保初中學業水平考試與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公正、公平、公開,杜絕違紀違規現象。
(一)公告制度。市中招辦在全市統一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前一個月向社會公告初中學業水平考試與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方案,包括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的內容、方法、程序,評定結果的使用以及高中招生辦法等。各招生學校在招生前及整個招生過程中也要向考生公告以下內容:學校簡介(含師資、設施,包括學生住宿等辦學條件),指令性招生計劃、指導性招生計劃、特長生招生辦法及時間安排,收費項目和標準,報名條件、報名的起止時間、錄取時間、新生錄取名單等事項。
(二)誠信制度。參與綜合素質評價、命題、審題、閱卷、招生錄取的有關人員,要簽訂誠信協議并由市中招辦建立誠信檔案;同時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關人員嚴格履行誠信責任和義務,嚴禁任何泄密行為發生。
(三)問責制度。實行領導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在招生報名和錄取期間,學校黨政領導作為第一責任人,對招生報名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承擔領導、組織、協調和監管的責任。各初中學校要及時、準確、全面地宣傳高中階段學校招生的相關政策和信息,不得向高中階段招生學校泄露學生個人信息。各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宣傳工作堅持做到實事求是,不擅自發布影響招生秩序的言論和信息。普通高中嚴禁自行接收已被其他學校正式錄取的學生。對在招生中的違規違紀行為,一經查出,將按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追究責任領導和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四)監督制度。邀請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行風監督員、糾風辦、監察局、新聞媒體等相關人員對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綜合素質評價和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工作進行全程監督。對在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組織和招生錄取工作中有違規違紀的學校領導或工作人員,一經查實,予以嚴肅處理。
(五)培訓制度。對所有參與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命題、審題、閱卷、組織考試和招生的人員進行嚴格培訓,提高職業道德水平和業務能力,以確保評定工作的權威性和公正性。
(六)宣傳制度。通過新聞媒體、學校領導培訓會、教師培訓會、家長會、班會等多種形式,加強對《南寧市初中學業水平考試與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方案》的宣傳,讓廣大學校領導、教師、學生及家長切實了解方案內容和報名的操作辦法,做到有孩子參加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的家庭家喻戶曉。
本方案嚴格按照國家教育部、自治區教育廳有關招生工作要求制定,如國家教育部、自治區教育廳在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和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開始前出臺新的招生工作要求,則按新要求修改本方案后執行。其他有關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工作中的未盡事宜,以南寧市教育局正式印發的文件通知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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