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市初中畢業升學體育考試實施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青少年體育增強青少年體質的意見》(中發〔2007〕7號)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等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學校體育工作若干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2〕53號),切實做好我市中考體育考試工作,特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考試范圍與對象
全市參加升學(即報考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考試的初中畢業生均須參加全市統一體育考試。
二、考試時間
4月11日至18日。
三、考試內容及分值
根據教育部文件規定,我市今年體育考試采取平時體育成績和體育測試兩部分進行綜合評定,滿分為30分。其中平時體育成績占15分,體育測試成績占15分。
(一)平時體育成績
平時體育成績的計取辦法為:以初一、初二和初三《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的測試結果計取。每學年滿分為5分,其換算辦法為:85分以上為5分,70—84分為4分,60—69分為3分,59分以下為2分。3學年共計15分為滿分。
(二)體育測試
1.體育測試項目及分值規定為:
1000米(男)、800米(女)5分;1分鐘跳繩5分;坐位體前屈5分。
2.體育測試的評分標準以《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為主要依據,結合我市實際,作適當調整,評分標準另發。
四、報名工作
1.由考生所在學校統一填報體育考試報名表,考生報名和體育測試準考證統一使用武漢市市編初中學段學號。各區教育局體衛藝科(站)會同基教科審驗學號,經審驗合格后,由學校到區體衛藝科(站)集體報名,領取考試準考證。3月30日前完成報名工作。
2.參加體育考試的考生,均應在學籍所在學校參加報名考試。
3.各區在完成報名工作后,應按規定將所有考生的基本信息和平時體育成績錄入微機。
五、考試辦法
1.平時體育成績的測試工作由各初中學校負責組織實施,各區教育局對測試工作進行監督和抽查。
2.體育測試由各區教育局負責組織實施。
3.在外地就讀,符合報考條件,需回漢參加中考的考生,應參加統一體育考試,其平時體育成績由考生就讀學校出具成績證明,區體育考試工作領導小組審定。沒有成績證明的考生,平時體育成績計為零分。
六、計分辦法
以平時體育成績與體育測試成績之和為考生體育考試總分。
七、考務工作
(一)考場的設置與條件
1.體育考試按區設置考場,由市體育考試工作領導小組審定。
2.每一考場應具備測試項目所需的場地和條件。同一個區設置1個以上考場的,應將各考場安排在條件相當的學校。
3.800米和1000米項目的測試,原則上在400米環形跑道上進行。設2個以上考場的區,考場的跑道距離應盡量一致,如確有困難,則必須在200米以上環形跑道上進行。各區應對設置的考場跑道距離進行實地測量,切實保證800米和1000米的測試要求。
4.在保證測試條件相當的情況下,各區可根據實際情況將考場設在鄉(鎮),以方便考生就近參加考試。
(二)為了體現測試公平和公正,減少測試誤差,全市統一使用教育部體衛藝司推薦的學生體質測試設備。測試設備由各區根據需要統一配置。
(三)考務人員
參加體育考試的工作人員由各區選派,市教育局統一組織培訓,經培訓合格后統一調配上崗。
(四)體育考試期間,市體育考試工作領導小組將選派督查員赴各考場巡視。
(五)各區應對考生的考試成績予以當場公布并現場打印成績單交給考生。
(六)各區應對體育考試的成績數據庫進行嚴格控制和管理,指定專人負責,區教育局紀檢監察部門專職干部全程現場監督。體育考試成績應實時傳送到去招辦成績數據庫,凡確需進入數據庫,必須有微機員、體衛藝科(站)長、招考辦負責人及紀檢監察部門專職干部同時在場,并填寫進入數據庫登記表,寫明原因,4人同時簽字、存檔。
(七)各區考試全部結束后,應對所有成績進行審核(包括免考學生的成績)。經審核無誤后,由區招考辦于4月28日前上傳中考網報系統。
八、免考與緩考
(一)免考、緩考條件
1.因肢殘喪失運動能力的考生,可申請辦理免考手續。
2.因傷、病長期免修體育課,但未喪失運動能力的考生,可申請全部項目免考或單一項目免考。
3.因生理原因或突發事故暫不能參加考試的考生,可申請緩考,在各區規定的時間集中參加緩考,緩考與正常考試辦法相同。
(二)計分辦法
1.因肢殘喪失運動能力的考生,經審核批準后,與平時體育成績一同按滿分30分計分。
2.經審核批準后,全部項目免考的考生按總分的50%計分;因傷、病不能參加某一項目體育測試的考生,其該項成績按50%計分。
(三)辦理程序
1.因肢殘喪失運動能力的考生申請免考,必須由考生提出申請,填寫免考申請表,出具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證,經學校簽署意見,區教育局審批。在審批此類免考考生時,必須指定專人對考生進行目測,并由目測人簽字,在學校公示后方能生效,并存入學生檔案。
2.因傷、病申請免考的考生,必須由考生向學校提出申請,出具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證明,經校長、班主任、任課體育教師簽字,公示后方能生效,并存入學生檔案。
九、組織領導
1.市教育局成立體育考試工作領導小組,以加強對體育考試工作的領導。
組長:郭琳
副組長:曹文偉
成員:夏春胤陳金林葉曦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教育局體衛藝處,負責制定實施方案、培訓測試人員、組織和協調考試工作及成績匯總;基教處負責報名的審查指導工作;市招考辦負責考試成績的錄取使用;監察室負責紀律檢查和監督,查處違紀違規行為。
2.各區應相應成立體育考試工作領導小組和工作班子,切實加強對體育考試工作的領導和管理,組織實施考務工作。
3.各學校應大力宣傳體育考試的目的意義,積極組織學生參加體育鍛煉,訓練學生掌握考試方法,加強對學生的考風、考紀教育,做好考生的報名登記工作和學生參加體育考試的組織工作。
4.各區和學校要認真做好體育考試的考前訓練和考試期間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了解并掌握學生的身體狀況,特別要掌握患有心血管系統疾病學生的情況,避免學生在耐久跑練習和考試中發生意外傷害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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