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區教育廳關于初中畢業暨
高中階段招生考試制度改革有關問題的通知
寧教基〔2015〕46號
各市、縣(區)教育局,寧東管委會社會事務管理局:
近年來,我區不斷深化高中階段招生制度改革,切實發揮了初中畢業暨高中階段招生考試正確的導向作用,為扎實推進素質教育創造了更加有利的條件,對促進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等方面也取得了積極的成效。為全面適應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的新要求,現就初中畢業暨高中階段招生考試制度改革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繼續實行優質普通高中招生指標分配到區域內初中學校的招生辦法
自2007年起,我區實行了自治區示范普通高中和縣(區)所屬優質普通高中招生指標的一定比例分配到區域內初中學校的招生錄取制度。今年,各市、縣(區)在普通高中招生錄取時,實行自治區示范普通高中和縣(區)所屬優質高中招生指標60%的名額分配到區域內初中學校,要依據區域內初中學校的辦學規模、畢業生人數以及辦學質量和水平,按規定比例分配到各初中學校。自治區示范普通高中和縣(區)所屬優質普通高中按所分配名額錄取時,由各初中學校按中考成績和學生志愿擇優推薦錄取。各市、縣(區)對按分配名額錄取的學生應有最低錄取分數控制線,對城市薄弱學校和農村學校,要給予照顧,使這些學校也有一定比例的學生能夠升入自治區示范普通高中或縣(區)所屬優質普通高中,保證每所初中學校均有一定比例的學生能夠升入縣(區)所在自治區示范普通高中或該縣所屬優質高中。進行考試成績等級制的縣(區),所分配的名額由學校按規定等級標準擇優推薦錄取。普通高中招收擇校生仍按“三限”政策規定執行。普通高中要嚴格落實招生計劃,在確保完成招生計劃的基礎上招收擇校生,且招收擇校生比例最高不得超過本校當年招收高中學生計劃數(不包括擇校生數)的10%。
各市(縣、區)要加強對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的學籍管理,對于薄弱學校享受指標到校政策的學生,要有在本初中學校有就學兩年以上的經歷,防止一些城市初中學校的學生為升入優質普通高中而轉到農村學;虮∪鯇W校,侵占農村學校學生或薄弱學校學生的利益。
二、建好普通高中新生學籍
各地各校要嚴格執行《寧夏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試行)》各項規定,建立和應用好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普通高中學校完成錄取后,接續管理所錄取的初中畢業生的電子的紙質學籍檔案,畢業學校保留電子檔案備份,并保留紙質檔案復印件。要嚴格落實
貴州中專志愿填報入口
時間:2024-06-07 17:0:05中考填報志愿表格怎
時間:2024-05-31 17:0:56初三畢業怎么報志愿 附填報
時間:2024-05-31 17:0:21中考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錄
時間:2024-05-21 17: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