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招生錄取工作
1.各普通高中學校必須按分配生(含保送生)、普通生、民族生、特長生申報招生計劃(招生計劃申報工作另行文)進行錄取。麗水中學、縉云中學委培生計劃由市教育局確定。
2.為切實加強優質特色普通高中建設,支持普通高中立足自身資源優勢,針對學生特點,開展多樣化特色辦學,決定開展普通高中提前自主招收初中保送生工作,繼續開展委培生招生工作。保送生招生按照《麗水市教育局關于普通高中提前自主招收初中保送生工作的意見》執行,委培生招生另行文。
3.除有委托培養任務和有少數民族單列招生計劃的學校外,公辦普通高中不得跨縣(市、區)域招生。民辦普通高中應主要立足當地招生,如要進行跨縣(市、區)域招生的,必須進行招生計劃申報,經批準后按計劃執行;需跨設區市招生的,按省教育廳相關文件執行。
4.繼續實行省一級重點普通高中分配生制度,省一級重點普通高中的分配生招生指標達到招生計劃的50%以上。招收分配生必須在招生前由各縣(市)制定分配方案,并向社會公布。具備報考所在初中學校連續兩年以上學籍的應屆畢業學生可享受分配生政策。分配生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由教育主管部門劃定。鼓勵各重點普通高中學校擴大分配生比例。其他普通高中對農村初中學生可實行適當降分錄取,具體辦法由各縣(市)教育局確定。
5.加強中等職業教育招生統籌協助,確保普職招生大體相當。各中等職業學校要嚴格按照專業結構調整工作方案、專業課師資、實訓條件等因素申報招生計劃。支持中等職業學校開展跨區域招生,鼓勵初中畢業生跨區域就讀職業學校。中等職業學校的3+2五年制、五年一貫制和跨區域招生的具體方案另行發文。
6.為提高學前教育師資培養層次,中等職業學校三年制學前教育專業按保育員方向培養,繼續保留四年制學前教育專業。3+2五年制學前教育專業的招生,在學業考試后,單獨提前進行。
7.已被錄取為保送生的學生是否參加初中學業考試,由學生就讀初中學校負責征求意見確定。其余學生均須參加初中學業考試,未參加初中學業考試的學生將不能取得《浙江省義務教育證書》,不得被普通高中錄取。
8.考生必須按規定報考,所有考生的報考信息和志愿填報信息(含放棄填報志愿)的紙質文本需經考生和家長進行書面確認,并報招生考試機構備存。
9.普通高中錄取工作仍實行學業考試成績統一公布后,分縣(市)錄取的辦法進行。各普通高中根據考生志愿進行錄取,錄取規則和辦法按照招生“公平、公正、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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