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初中階段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指導意見
一、指導思想
堅持立德樹人,全面客觀真實反映學生綜合素質和個性特長發展狀況,構建科學的綜合素質評價體系,形成實施素質教育的長效機制,促進學校切實轉變育人模式,促進學生積極主動發展。
二、基本原則
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要體現義務教育課程改革的理念,把握學生個性特點,關注成長過程,堅持客觀記錄、民主評議、公開公正原則,探索過程評價與終結評價有機結合,確保評價結果真實可信、簡明可用。
三、評價內容
(一)品德表現。
主要反映學生道德認知和行為表現等方面的情況。包括學生在社會責任感、誠實守信、合作友善、自尊自信和人生態度等方面的相應表現。重點是日常在校表現和參與公益勞動、社區服務、志愿服務活動等情況。
(二)運動健康。
主要反映學生初中體育與健康課程的修習情況以及體育運動方面的特長發展。包括學生的運動體質、運動技能、體育精神。重點是參加《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達標測試、參加日常體育鍛煉與各級各類體育競賽活動等情況。
(三)藝術素養。
主要反映學生初中音樂與美術課程的修習情況以及藝術方面的特長發展。重點是參與音樂與美術課程過程性評價、學業考查、藝術展演、比賽以及藝術特長等情況。
(四)創新實踐。
主要反映學生初中綜合實踐活動課程的修習情況以及科學與技術的實踐操作、社會實踐與科技創新活動及其相關成果與作品等。包括研究性學習、科學實驗、信息技術、勞動技術、社會實踐等項目。
四、評價程序與方法
(一)客觀記錄。
學校要為每位學生建立成長記錄檔案,運用寫實方法,客觀記錄學生每個學期綜合素質發展情況,并在學生初中各學期相應項目評價結果的基礎上匯總合成。
(二)民主評定。
學校要結合項目特點,采取過程記錄、測評結合、民主評議等方式,對學生的品德表現、運動健康、藝術素養、創新實踐進行評定。評定在過程記錄與分項測評基礎上,采用學生自評、學生互評和教師評議相結合,各按一定權重比例合成,確定等級,其中學生互評權重不低于50%。
(三)結果呈現。
評價結果分四等,用A、B、C、E表示,分別代表“優秀”“良好”“合格”“需努力”。各維度評價等第比例由學校根據各地教育部門要求實行總量控制,原則上A等比例不超過應屆學籍人數的25%,B等不超過50%,E等不超過5%。
(四)公示審核。
每學期末,教師指導學生整理、遴選具有代表性的重要活動記錄和典型事實材料以及其他有關材料。評定結果須告知學生并由學生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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