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招生工作,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確保招生錄取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紅河學院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我校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我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接受紀檢監察、考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四條 學校名稱、辦學層次、辦學類型、學習形式及頒發證書
1. 學校全稱:紅河學院
2. 學校國標代碼:10687
3. 辦學地址:云南省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市學府路中段,郵編661199
4. 辦學層次:學校具有招收本科、?频膶W歷教育資格
5. 辦學類型: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6. 學習形式:全日制本科,基本學制為四年
7. 頒發證書:在規定的學習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紅河學院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紅河學院設立招生委員會,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戰略、招生政策,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學科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委員會由校領導、相關部門負責人、教師代表、學生代表、校友代表組成。主任由校黨委書記和校長擔任。
第六條 紅河學院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貫徹落實相關招生工作政策,執行學校黨委有關招生工作的決議,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決策、審議招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七條 紅河學院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條 紅河學院招生工作在學校紀委的監督下進行。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按照教育部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編制工作要求及云南省教育廳對各。▍^、市),招生計劃規模統籌安排,我校分省分專業計劃根據本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市)考生人數、生源質量、經濟社會發展需求趨勢、畢業生就業質量和去向、考生對各專業的認可度等因素綜合考慮制定。
第十條 我校在各省(區、市)招生計劃及專業以當地省級招生考試管理部門公布為準,學校無預留計劃。
第四章 錄取原則
第十一條 我校根據“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錄取原則,按考生的投檔分數(含政策性加分)依次擇優錄取,專業志愿間無分數級差。具體錄取方式為:在同一投檔批次內,將投檔至我校的考生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按分數優先原則依次錄取。對單個考生而言,先錄取第一專業志愿,當分數未達到第一專業志愿錄取分數線時,看是否達到第二專業志愿錄取分數線,依此類推直至錄取到最后一個專業志愿。在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調錄至未錄滿的專業;對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
第十二條 我校認可生源所在。▍^、市)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十三條 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時,參照生源省份同分排序規則進行排序錄取。
第十四條 我校在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份錄取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關規定進行。
第十五條 我校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第十六條 我校藝術類專業,認可招生省份該專業(或專業類)統(聯)考專業成績。
第十七條 我校藝術、體育類專業錄取規則:文化、專業成績雙上線情況下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若考生專業成績相同,優先錄取文化成績高者。若與當地錄取政策不符,則執行當地政策。
第十八條 凡報考英語、商務英語專業的考生,須參加由各省(區、市)招辦統一組織的外語口語考試,成績合格者方能填報專業志愿。
第十九條 凡報考中國少數民族語言文學專業的考生,須參加由云南民族大學組織的少數民族語言口語測試且成績合格。
第二十條 我校泰語、越南語、緬甸語、柬埔寨語、老撾語等小語種專業采取“1+3”的培養模式(即第一學年學生到對應國家的大學學習,后三年在紅河學院學習,實習階段在對應國家或國內,學生第一年出國前在本校學習約2個月,按實際發生費用繳付學校)。第一學年在對應國家學習期間的費用由學生直接交付對應國家學校,不同國家收取的費用不同。出國護照由考生入學前在生源地自己辦理;出國簽證、出境人員意外傷害保險、國際旅行健康證、一次往返出入境接送由紅河學院負責統一辦理和組織,費用自理。
第二十一條 我校各專業不受男女比例限制,對應、往屆考生一視同仁。
第二十二條 體檢標準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
第五章入學復查、收費、獎勵和資助
第二十三條 被我校錄取的新生,必須持錄取通知書按時到校報到、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時報到者,應當向所屬學院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后方可延期報到,延期不得超過兩周。未經同意逾期不報到的考生,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后,學校將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進行復查,復查不合格的新生,學校將依據有關規定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四條 收費標準:學費執行云南省高等院校招生收費標準,學校實行學分制收費;住宿費根據住宿條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標準的住宿費用,一般為每學年400-1200元。
第二十五條 按有關規定,學校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省政府獎學金、省政府勵志獎學金、紅河學院獎學金、校長獎學金等多種獎學金。
第二十六條 為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學校構建了“獎、貸、助、補、減”為主線的幫困助學育人體系。為家庭經濟困難新生入學報到,開通“綠色通道”。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生效執行,未盡事宜以教育部《202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及各。▍^、市)招生管理部門的規定為準。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適用于紅河學院2020年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由紅河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紅河學院招生辦公室聯系方式
地址:云南省蒙自市學府路中段紅河學院大學生活動中心招生就業處B203室
郵編:661199
電話:0873-3694008(兼傳真)
學校網址:http://www.uoh.edu.cn
招生網址:http://zs.uoh.edu.cn
云南師范大學轉專業政策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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