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大學實施農村學生單獨招生簡章
為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大改革創新力度加快農業現代化建設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1號)和《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提高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學生比例,暢通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縱向流動渠道,特制定我校實施農村學生單獨招生簡章。
特別提醒:我校農村學生單獨招生考試和自主招生考試為同一時間進行,每個考生只能選擇一種類別參加考試,已獲得我校自主招生考試資格的學生不得再報名參加農村學生單獨招生考試。
一、招生計劃及專業
1.招生范圍及計劃:我校農村學生單獨招生主要招收邊遠、貧困、民族等地區縣(含縣級市)以下高中勤奮好學、成績優良的農村學生,招生計劃90名。(具體實施區域以云南省招生考試院公布的名單為準)
2.招生專業:除藝術類、體育類和二本招生專業以外,我校其他招生專業皆可報考。
3.專業填報:考生可從允許報考的專業中最多選擇10個專業志愿,且考生填報高考專業志愿時須從這10個專業志愿范圍內選擇,填報范圍外的專業志愿視為無效志愿。(請考生慎重選擇)
二、報名條件
報名參加我校農村學生單獨招生測試的考生必須符合條件1,并同時滿足2、3條其中之一即可報考。
1.報考考生本人及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戶籍地須在本省實施區域的農村,本人須具有當地連續3年戶籍及當地高中連續3年學籍并實際就讀、符合統一高考報名條件;
2.品德良好、勤奮好學且高中階段成績在年級排名前20%的學生;
3.高中階段獲得全國中學生學科競賽省賽區三等獎及以上獎項(藝術、體育獎項除外)。
三、申請流程
報名采取學生本人申請,所在中學推薦的方式。
1.網上報名: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須通過陽光高考平臺(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完成報名申請手續。報名時間從4月15日至5月5日止。
2.材料準備:
a.按網上報名系統要求打印的相關紙質材料,須加蓋所在中學公章;
b.由所在中學出具高中三年德智體美發展情況、高中五個學期期末考試成績單,成績單中須包含年級排名和年級人數(須加蓋中學公章);(注意:年級排名和年級人數必須填寫文理分班后的實際數據,若不按要求填寫則視為無效材料。)
c.戶口簿整本復印件;
d.學生戶籍所在地公安部門出具連續3年戶籍的證明;
e.報考考生的父母或法定監護人所在地公安部門出具的戶籍證明;
f.學生就讀中學出具的連續三年學籍和實際就讀證明;
g.自薦書一份;
h.若滿足條件3的考生,須郵寄獲獎證書復印件(參加我校農村學生單獨招生測試報到時將查驗獲獎證書原件)。
以上材料請用A4紙裝訂成冊,于5月10日前用中國郵政特快專遞EMS方式郵寄至我校,申請材料概不退還,請自行留底。
郵寄地址:昆明市翠湖北路2號云南大學教務處招生辦公室;郵編:650091。(請在信封上注明"農村學生單獨招生報名材料")
四、選拔程序
1.我校農村學生單獨招生工作在學校本科招生委員會的領導下開展。學校成立農村學生單獨招生工作組,負責農村學生單獨招生工作。
2.戶籍、學籍資格審核:云南省招生考試院負責審核報名考生的戶籍、學籍資格,并于5月30日前完成資格審核工作。
3.材料審查:我校對報考學生紙質申請材料進行審查,獲得測試資格學生名單將于6月3日前在我校招生網上公布,請申請學生自行查看,不再另行通知。
4.測試時間:6月15日報到,16日上午筆試、18日面試?忌蒂M用自理,食宿自行安排,學校不收取任何費用。
5.考核方式:采取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方式,分文科、理科進行。文科、理科筆試內容均為語文和數學。筆試合格考生方可參加面試。
6.比例劃定:學校依據筆試成績,按招生計劃數1:3的比例劃定筆試合格考生參加面試。依據筆試和面試成績,按招生計劃數1:2的比例確定測試合格考生名單。
7.測試地點:云南大學校本部(昆明市翠湖北路2號)。
8.結果公示:獲得面試資格的學生名單將于6月17日下午5點以前在我校招生網及文淵樓一樓大廳公示;最終合格考生名單及意向專業將于6月22日前在我校招生網上公示,同時上報省招生考試院及教育部,在省招生考試院網站、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同步公示。公示無異議者,成為我校農村學生單獨招生合格考生。
五、錄取辦法
1.凡我校農村學生單獨招生測試合格考生(以下簡稱合格考生),均須參加普通高考,按自主招生批次錄取。
2.原則上合格考生的高考成績達到云南省一本錄取控制線,且高考志愿的自主招生批次填報了我校的,將按高考成績的高低順序進行錄取,錄取人數最多不超過90人。屬于云南特有少數民族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未在自主招生批次填報我校志愿的,視為自動放棄我校農村學生單獨招生資格。
六、監督機制
1.學校將嚴格按照"公開程序、公開選拔、綜合考核、擇優錄取"的原則開展農村學生單獨招生工作,接收社會監督。
2.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全程參與監督農村學生單獨招生工作。
3.學生和中學必須遵循"誠信"原則。學生遞交的所有材料必須真實可信,如發現申請材料有弄虛作假情況,將取消考生錄取資格;如所在中學參與弄虛作假,將取消該中學以后三年的推薦資格。在考試過程中如有違反考試規定的學生,我校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嚴肅處理,并反饋到考生所在中學和省招生考試院,記入考生高考誠信檔案。情節嚴重者,按照國家有關法規和招生政策追究當事人責任。
七、聯系方式
地址:昆明市翠湖北路2號云南大學教務處招生辦公室
郵政編碼:650091
咨詢電話:0871-65033819,65032173傳真:0871-65031112
網址:http://zsb.ynu.edu.cn/
八、本簡章解釋權歸云南大學教務處招生辦公室,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云南師范大學轉專業政策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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