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云南高考用全國甲卷,由教育部命題,采用語數外+文綜/理綜模式。語文、數學、外語各科目卷面滿分150分,總分450分,按原始分計入總分;文科綜合或理科綜合卷面滿分300分,按原始分計入總分,共750分。
云南高考用全國甲卷考試,滿分750分。高考試題全國卷簡稱全國卷,教育部考試中心組織命制的、適用于全國大部分省區的高考試卷,目的在于保證人才選拔的公正性。
云南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統考科目為:3+文科綜合/理科綜合。
“3”指語文、數學和外語三個科目,其中數學分為文科數學和理科數學,外語分英語、俄語、日語、法語、德語、西班牙語等6個語種,由考生任選其中一個語種參加考試。;
“文科綜合”包括思想政治、歷史和地理學科;“理科綜合”包括物理、化學和生物學科。
云南試卷特點:使用全國高考甲卷地區的試題省份,試題全部由國家教育部考試中心命制,試題難度相對小一些,有利于這些省市高考選拔和教育教學的發展。所以說云南省的老高考對本省市還是有一定優勢的。
云南省招生考試院發布了《云南省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實施方案》。方案提出,從2022年開始推進相關改革工作,進一步完善省級統考類別,改進考試方式,規范組考管理,到2024年,基本建立以統一高考為基礎、省級統考為主體,依據高考文化成績、專業考試成績,參考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分類考試、綜合評價、多元錄取的高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制度,基本形成促進公平、科學選才、監督有力的藝術人才選拔評價體系。
具體實施方案如下↓
云南省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普通高等學校
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實施方案
根據《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學〔2021〕3號)精神,結合云南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加強黨的領導,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從有利于促進學生健康發展、科學選拔人才、維護教育公平出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云南省高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推動構建引導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藝術人才選拔評價體系,為科教強省、文化強省建設提供人才支撐。
(二)基本原則
堅持育人為本,堅持正確育人導向,踐行核心價值觀,落實“五育”并舉,增強文化自信,促進學生健康成長。提高選拔質量,適應全面建設現代化國家對高素質藝術人才的需要,深化考試內容改革,改進考試方式,完善評價標準,注重學生綜合素質。加強分類指導,引導高校立足學科專業特點和培養定位,突出辦學特色,完善人才選拔模式,推進不同專業分類考試。確保公平公正,健全監督制約機制,強化全程監督,保障考試招生機會公平、程序公開、結果公正。
(三)總體目標
從2022年開始推進相關改革工作,進一步完善省級統考類別,改進考試方式,規范組考管理,到2024年,基本建立以統一高考為基礎、省級統考為主體,依據高考文化成績、專業考試成績,參考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分類考試、綜合評價、多元錄取的高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制度,基本形成促進公平、科學選才、監督有力的藝術人才選拔評價體系。
二、主要任務和舉措
(一)推進高校藝術專業特色發展
1.明晰人才選拔培養定位。高校藝術人才選拔培養要結合學校辦學實際,進一步找準辦學定位,突出辦學特色,根據不同藝術類專業人才培養特點和能力素質要求,構建與辦學定位和特色相適應的藝術人才選拔體系,著力選拔培養德藝雙馨的藝術人才。推進高校藝術類專業內涵發展,培養具有扎實文化素質和專業基礎的藝術人才。推進高水平藝術院校藝術類專業培養具有豐厚文化底蘊、突出專業能力的拔尖藝術人才。
2.優化藝術學科專業布局。高校要緊密結合繁榮發展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對高素質藝術人才的需求,根據學校辦學定位,綜合考慮辦學條件、師資隊伍、畢業生就業狀況等因素,進一步調整優化藝術類專業布局,合理安排招生計劃。高校每年要對藝術類專業錄取新生和畢業生情況進行分析評估,對不具備辦學條件、師資力量不足、就業率低的專業進行相應調整,減少相關專業招生計劃和辦學規模。省教育廳加強高校藝術學科專業設置調整和招生計劃管理,組織高等學校專業設置教學指導委員會,不定期對高校藝術學科專業設置、招生規模、培養質量、就業狀況等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結果對高校藝術學科專業布局和招生計劃進行動態調整。
(二)提升省級統考水平和質量
3.進一步完善省級統考科類。以教育部高校藝術類考試招生專業目錄為指導,積極創造條件逐步擴大藝術類專業省級統考范圍,推進設立表演類等省統考尚未涵蓋專業的省級統考,到2024年基本實現藝術類專業省級統考全覆蓋。對個別生源極少或考試組織確有困難的藝術類專業,采取省際間聯合組織、校際聯考或“考評分離”等方式進行。
4.進一步探索優化省級統考組考模式。逐步探索美術與設計類、書法類、音樂學基礎等筆試科類在州(市)設立考點,州(市)考點負責考務工作的組織實施,評分評卷工作由全省統一組織;探索播音與主持、舞蹈類等統考科類實行“考評分離”模式,組織考生統一在考場參加考試,考試結束后組織考官通過集中統一管理,隨機分發音視頻的方式,對考生音視頻進行評分;探索在美術與設計類、書法類、音樂學基礎等筆試科類中實行網上閱卷模式。
5.進一步規范省級統考組織和管理。依據教育部各專業分類考試方案政策指引,完善省級統考科目、內容、考務規范等,提高省級統考的科學化、規范化水平,改進省級統考評分方式,加強評分管理,完善成績呈現方式,增強考試的區分度,滿足不同層次、類型高校選拔需要。加強省級統考組織管理,確保考試安全。原則上,要求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均應對云南省省級統考成績提出明確要求。
(三)嚴格控制校考范圍和規模
6.嚴格?挤秶芾。省級統考已涵蓋的專業,高校一般應直接使用統考成績作為考生的專業考試成績。對考生藝術天賦、專業技能或基本功有較高要求的高水平藝術類專業,經教育部批準的可不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的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及部分藝術類本科專業參照執行的院校,可按程序申請在省級統考基礎上組織校考。
7.嚴格控制校考規模。組織?嫉母咝RY合人才培養定位,加強與各省級統考的銜接,科學合理確定校考形式。要積極采取線上考試或使用省級統考成績進行初選等方式,現場校考人數原則上不超過相關專業招生計劃的6—8倍。2024年起,云南省高校藝術類專業?疾坏迷谑⊥庠O置考點,省外高校藝術類專業?家膊坏迷谠颇鲜≡O置考點。對于出現違規招生情況的高校,將視情節嚴肅處理,直至停止?假Y格。
(四)健全完善考評人員遴選機制
8.建立完善考評人員信息庫。推進完善云南省藝術類專業考評人員信息庫,并對信息庫實行動態管理。強化與行業協會、學科指導委員會及各。▍^、直轄市)招生考試機構、藝術院校的溝通協作,擴大考評人員遴選渠道、遴選范圍。優化考評人員組成結構,逐步增加考評人員人數,聘請省外校外考評人員參與評分評卷工作,逐步擴大省外校外考評人員比例達到一半以上。
9.建立申報回避制度。探索逐步建立藝術類專業考試考評人員和考生特殊關系申報制度,凡在規定時間內有指導、被指導關系或有親屬關系及其他利害關系的考評人員和考生,均須按要求進行申報,并嚴格執行回避制度。高校領導干部子女或其他親屬報考本校的,須向學校報備并在校內公示,相關領導干部要全程回避。
10.建立“黑名單”制度。嚴禁考評人員組織、參與考前輔導、應試培訓,或與社會培訓機構勾連牟取不正當利益。對于隱瞞不報、弄虛作假或違規違紀的考評人員,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并列入“黑名單”,終身不得參與高?荚囌猩ぷ。
(五)加強考試組織規范管理
11.考試全流程規范管理。按照有關保密工作規定,完善省級統考和?济}、制卷、試卷流轉、施考及保管等各環節、全流程的管理。嚴把考試入口關,通過現代技術手段,嚴防考生替考。嚴把考試組織關,嚴格落實考生、評委、考場隨機編排的“三隨機”工作機制,嚴防考試舞弊。嚴把考試評分關,完善專業考試評分標準,積極采取“考評分離”、評委現場獨立打分、全程錄音錄像等方式,確保評分公平公正。
12.強化?钾熑温鋵。各校考高校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落實主體責任?茖W制訂考試工作方案,認真落實考評人員遴選要求,加強考評人員教育和培訓,強化考試組織過程管理,落實信息公開,嚴格執行考試招生規定,確?荚囌猩ぷ髌椒有序、公平公正。
(六)完善招生錄取機制
13.完善招生錄取辦法。2024年起,云南省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錄取實行以下辦法:藝術史論、戲劇影視文學等高校藝術類專業,直接依據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參考考生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使用省級統考成績作為專業考試成績的藝術類專業,在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和省級統考成績均達到云南省劃定的當年藝術類專業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基礎上,依據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和省級統考成績按比例合成的綜合成績進行平行志愿擇優錄取。其中,高考文化課成績所占比例原則上不低于50%。少數組織?嫉母咝K囆g類專業,在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云南省普通類專業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省級統考成績合格且達到學校劃定的最低成績要求基礎上,依據考生?汲煽儞駜炰浫 3M織?嫉乃囆g類專業外,所有在云南省招生的藝術類專業均執行分省招生計劃。
14.逐步提高文化成績要求。根據不同藝術專業人才選拔培養要求,在現有要求基礎上,因地制宜、分類劃定、逐步提高藝術類各專業高考文化課成績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舞蹈學類、表演專業可適當降低要求),逐步扭轉部分高校藝術專業人才選拔“重專業輕文化”傾向。組織?嫉母咝RY合專業培養要求,加強考生文化綜合素質考查,進一步提高考生文化課成績錄取要求。
15.探索建立破格錄取機制。在組織?嫉母咝K囆g類專業招生中,對于極少數省級統考和?汲煽兙貏e優異或在相關專業領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現的考生,有關高?芍贫ǜ呖嘉幕n成績破格錄取辦法。高校破格錄取辦法須經學校黨委會審議通過并報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提前在招生章程中向社會公布。高校破格錄取考生名單須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議通過并報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備案,有關考生名單報云南省招生考試院核準后予以錄取,并在學校招生網站進行公示。
(七)強化監督管理機制
16.落實高校主體責任。高校是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的責任主體,主要負責同志是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同志是直接責任人。要加強學校黨委組織領導,健全完善學校招生工作領導機制,學校藝術類專業考試工作方案和招生辦法須經學校黨委常委會研究審定。要充分發揮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作用,健全完善學校考試招生規章制度,明確各相關部門職責和各工作環節要求,不得簡單下放、層層轉交。嚴禁考點學校為各藝術類應試培訓機構提供場所或設施,嚴禁考點學校參與高考藝術類應試培訓活動和教學指導活動。
17.強化各級監管責任。省招生考試委員會是監管云南省藝術統考和高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的責任主體,主要負責同志是第一責任人,省教育廳主要負責同志、分管負責同志和省招生考試院主要負責同志是直接責任人。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招生考試機構要按職責分工加強對屬地高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的指導和監督檢查;加強初高中學段藝術教育,推進與高校藝術人才選拔培養的銜接;加強藝術教育培訓機構規范治理,嚴厲打擊培訓機構虛假招生宣傳、組織或參與考試作弊、干擾考試招生秩序等違規違法行為。
18.完善多級監督制約機制。建立健全省招生考試委員會統一領導,省教育廳、省招生考試院、紀檢監察部門和有關部門共同組成的省級監督檢查工作組,對本地區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進行全流程的監督。建立健全學校紀檢監察機構、教師、學生和社會多方參與的高校監督檢查工作組,對本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進行全流程的監督。暢通社會監督舉報渠道,完善考生申訴和學校仲裁機制,及時回應處理各種問題。
19.強化招生信息公開。各單位要強化信息公開,主動接受社會監督。中學要做好學生綜合素質檔案公示。高校要及時、準確在官方網站公布學校招生章程、分專業招生計劃、考試工作方案、招生錄取辦法、錄取結果、各專業投檔錄取最低分、咨詢申訴渠道等信息。省招生考試院要在官方渠道公布藝術類專業招生政策、省級統考辦法、統考合格考生名單、投檔規則、咨詢申訴渠道等信息。
20.加大違規違紀查處力度。嚴格執行招生政策,嚴格遵守高校招生“十嚴禁”“30個不得”“八項基本要求”和《高校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等規定。對于高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中有違規違紀行為的工作人員和考生,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高校要嚴格開展藝術類專業新生入學資格審查和專業復測,對于審查或專業復測不合格、入學前后兩次測試成績差異顯著的考生,要組織專門調查。對于通過弄虛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騙取錄取資格的學生以及違規錄取的學生,一律取消入學資格、錄取資格或學籍,并記入其考試誠信檔案。
三、組織保障
(一)統一思想認識。各地各高校要統一思想,全面認識加強和改進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面臨的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深刻認識推進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從有利于促進學生健康發展、科學選拔人才、維護教育公平的高度,按照本實施方案要求抓好落實,妥善解決各類難點和熱點問題,確保穩妥有序推進各項工作。
(二)強化組織領導。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是普通高?荚囌猩ぷ鞯闹匾M成部分,專業考試成績是全國普通高校招生錄取的重要依據之一。各地、各高校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責任分工,確保各項改進措施平穩落地。各高校招生領導小組要提前研究制定并及時發布本校與本實施方案相適應的招生方案和人才培養方案。
(三)強化正確導向。各地、各高中階段學校要提高站位,堅持正確育人導向,不得以藝術專業上線、藝術類文化上線或者“雙上線”等統計用于評價高考成績,堅決打破和堵塞“唯分數”論評價導向。各地不得為了提高“上線率”引導學生參加藝術類考試,不得為或者變相為培訓機構組織或輸送生源。
(四)加強宣傳引導。各地各高校和高中階段學校要積極做好宣傳解讀工作,加大對實施方案各項政策的宣傳、培訓力度,確保廣大教師、考生和家長正確全面理解有關政策規定和要求,糾正學生、家長以參加藝術類考試招生作為高考升學捷徑的功利化思想。要加強正面引導,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凝聚改革共識,營造良好氛圍。
一、新高考Ⅰ卷(全國統一命題)
考試科目(9科):語文、數學、外語、物理、歷史、政治、地理、生物、化學
二、新高考Ⅱ卷(全國統一命題)
考試科目(9科):語文、數學、外語、物理、歷史、政治、地理、生物、化學
三、全國甲卷(全國統一命題)
考試科目(4科):語文、文科數學/理科數學、外語、文科綜合/理科綜合
注:云南省實行新教材老高考,高考時不再區分文科數學和理科數學,文理科考生均考一套數學試卷。
四、全國乙卷( 全國統一命題)
考試科目(4科):語文、文科數學/理科數學、外語、文科綜合/理科綜合
注:安徽、山西、黑龍江、吉林四省實行新教材老高考,高考時不再區分文科數學和理科數學,文理科考生均考一套數學試卷。
五、北京卷(自主命題)
考試科目(9科):語文、數學、外語、物理、歷史、政治、地理、生物、化學
六、上海卷(自主命題)
考試科目(9科):語文、數學、外語、物理、歷史、政治、地理、生物、化學
七、天津卷(自主命題)
考試科目(9科):語文、數學、外語、物理、歷史、政治、地理、生物、化學
云南師范大學轉專業政策規
時間:2024-07-12 11:0:17昆明理工大學轉專業政策規
時間:2024-07-12 10:0:35昆明理工大學本科招生網登
時間:2024-07-12 09:0:47云南師范大學本科招生網登
時間:2024-07-12 09: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