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轉專業需要注意的是,每個學校對轉專業學生的要求差別比較大,作為學生,在填報志愿時不能持特別簡單樂觀的心態,以為校內轉專業可以為自己兜底,本文高考升學網小編整理了紅河學院轉專業的一些條件和要求,以下整理來自互聯網,僅供參考!
第一節 轉專業基本條件和原則
第一條 除國家政策有明確限制的專業外,學生轉專業原則上不受限制。
第二條 轉專業學生學業狀況和健康狀況必須符合轉入專業的要求。
第三條 轉專業的范圍限于高考同一學科(文科、理科、體育、藝術)內、限于學校同一培養層次的專業之間。特殊專業(音樂、體育、美術類各專業)不能轉入普通專業;普通專業不得轉入特殊專業(音樂、體育、美術類各專業)。
第二節 轉專業的程序
第四條 要求轉專業的學生,可在第一至第八學期提出申請。
第五條 轉專業的時間在第四至十周辦理。
第六條 學生在教學工作網上下載并填寫《紅河學院學生申請轉專業審批表》,經所在學院同意后,交擬轉入學院考核批準后,報教務處審批。
第七條 學生所在學院應在第五周之前研究并填寫意見;擬轉入學院應在第八周前組織考核,具體方式由學院自行決定。考核結束后并簽署具體意見后,在第九周將審批表及轉專業匯總表交教務處學籍科。
第八條 教務處在第十周公布同意轉專業學生名單。
第九條 經批準轉專業的學生,須在選課期間按新專業要求選修課程;下一學期開學時到轉入專業報到注冊,并按轉入專業的標準交納費用。
第十條 同意轉專業的學生在本學期必須繼續完成原專業已修課程的學習及考試,所取得學分,可作為新專業課程學分認定,由新專業所在學院提出認定意見報教務處審批,如不能認定的則按多余學分處理,所造成的成本由學生自行承擔。
第三節 其 它
第十一條 由于學生轉專業而涉及的計財管理、人事管理、學生管理、后勤管理等有關事宜,由相關部門給予調整。
第十二條 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執行,原有關規定同時廢止。
第十三條 本規定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學院 | 專業代號 | 招 生 專 業 | 科 類 |
人文學院 | 1 | 漢語言文學(師范) | 文史 |
2 | 歷史學(師范) | 文史 | |
3 | 廣播電視學 | 文史 | |
4 | 廣告學 | 文史 | |
5 | 中國少數民族語言文學(哈尼語) | 文史 | |
5 | 中國少數民族語言文學(哈尼語) | 理工 | |
6 | 中國少數民族語言文學(彝語) | 文史 | |
6 | 中國少數民族語言文學(彝語) | 理工 | |
7 | 網絡與新媒體 | 文史 | |
7 | 網絡與新媒體 | 理工 | |
理學院 | 8 | 化學 | 理工 |
9 | 物理學(師范) | 理工 | |
10 | 食品質量與安全 | 理工 | |
工學院 | 11 |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 理工 |
12 | 教育技術學 | 理工 | |
13 | 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 | 理工 | |
14 | 機械工程 | 理工 | |
15 | 通信工程 | 理工 | |
16 | 數字媒體技術 | 理工 | |
17 | 信息安全 | 理工 | |
商學院 | 18 | 國際經濟與貿易 | 文史 |
18 | 國際經濟與貿易 | 理工 | |
19 | 財務管理 | 文史 | |
19 | 財務管理 | 理工 | |
20 | 物流管理 | 文史 | |
20 | 物流管理 | 理工 | |
21 | 經濟學 | 文史 | |
21 | 經濟學 | 理工 | |
22 | 酒店管理 | 文史 | |
22 | 酒店管理 | 理工 | |
23 | 工商管理 | 文史 | |
23 | 工商管理 | 理工 | |
數學學院 | 24 | 數學與應用數學 | 理工 |
25 | 信息與計算科學 | 理工 | |
26 | 應用統計學 | 理工 | |
外國語學院 | 27 | 英語 | 文史 |
27 | 英語 | 理工 | |
28 | 商務英語 | 文史 | |
28 | 商務英語 | 理工 | |
教師教育學院 | 29 | 小學教育(文科師范) | 文史 |
29 | 小學教育(理科師范) | 理工 | |
30 | 學前教育(師范) | 文史 | |
30 | 學前教育(師范) | 理工 | |
31 | 應用心理學 | 文史 | |
31 | 應用心理學 | 理工 | |
國際學院 | 32 | 漢語國際教育 | 文史 |
33 | 越南語 | 文史 | |
33 | 越南語 | 理工 | |
34 | 泰語 | 文史 | |
34 | 泰語 | 理工 | |
35 | 緬甸語 | 文史 | |
35 | 緬甸語 | 理工 | |
36 | 柬埔寨語 | 文史 | |
36 | 柬埔寨語 | 理工 | |
37 | 老撾語 | 文史 | |
37 | 老撾語 | 理工 | |
生命科學與技術學院 | 38 | 設施農業科學與工程 | 理工 |
39 | 生物科學(師范) | 理工 | |
40 | 農學 | 理工 | |
41 | 植物保護 | 理工 | |
42 | 環境生態工程 | 理工 | |
政治學與國際關系學院 | 43 | 思想政治教育(師范) | 文史 |
44 | 政治學與行政學 | 文史 | |
45 | 社會工作 | 文史 | |
體育學院 | T1 | 體育教育(師范) | 體育 |
T2 | 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 | 體育 | |
美術學院 | M1 | 繪畫 | 藝術 |
M2 | 視覺傳達設計 | 藝術 | |
M3 | 環境設計 | 藝術 | |
M4 | 產品設計 | 藝術 | |
M5 | 工藝美術 | 藝術 | |
音樂舞蹈學院 | Y1 | 音樂學(師范) | 藝術 |
Y2 | 舞蹈學(師范) | 藝術 | |
Y3 | 舞蹈表演 | 藝術 |
云南師范大學轉專業政策規
時間:2024-07-12 11:0:17昆明理工大學轉專業政策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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