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專業與轉學
第二十二條 學生入學后,一般不得轉專業。若符合轉專業條件的學生,需要轉專業,在無違紀記錄的情況下,可在第一學期末提出申請,經批準后,在第二學期進行調整。轉專業不得跨科類,如文科生不得轉到理工科類專業學習,理工類學生不得轉到文科專業。具備下列條件前兩條之一并且符合第三條者,經嚴格審查批準后,可轉專業:
(一)入學時所學專業非本人高考志愿之第一者;
(二)由于身體或生理原因,不適合就讀原專業者;
(三)第一學期平均成績名次居全班人數前30%者。
第二十三條 學生轉專業按下列規定辦理
(一)學生在本院范圍內轉專業,由學生本人提出申請,轉出系(部)和擬轉入系(部)簽署意見,教務處審查,分管副院長批準,并報學院學生處、招生就業處備案;
(二)凡申請轉專業的學生,在尚未辦妥有關手續前,必須參加原專業學習,否則,按學院有關規定處理;
(三)學生轉專業的手續,在轉入學期開學前辦理。
第二十四條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轉學:
(一)入學未滿一學期的;
(二)由招生時所在地的下一批次錄取學校轉入上一批次學校、由低學歷層次轉為高學歷層次的;
(三)招生時確定為定向、委托培養的;
(四)應予退學的;
(五)其他無正當理由的。
第二十五條 學生轉學,經兩校同意,由轉出學校報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確認轉學理由正當,并同意轉學,可以辦理轉學手續;跨省轉學者由轉出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轉入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按轉學條件確認、同意后,辦理轉學手續。須轉戶口的由轉入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將部門有關文件抄送轉入校所在地公安部門。
院系設置 | 專業設置 |
旅游管理系 | 旅行社經營管理專業、導游專業、旅游英語專業、應用泰國語專業、日語導游及韓語導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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