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條?记谟涗
1.各部門實行點名考勤,月底由部門主管將考勤表交到財務部,負責打考勤的人不得徇私舞弊。
2.考勤表是財務部制定員工工資的重要依據。
第二條。考勤類別
1.遲到:凡超過上班時間5—30分鐘未到工作崗位者,視為遲到,將被扣罰5—30元。
2.早退:凡未向主管領導請假,提前5—30分鐘離開工作崗位者,視為早退,將被扣罰5—30元。
3.曠工:凡屬下列情形之一者均按曠工處理。
(1)遲到、早退、一次時間超過30分鐘或當日遲到、早退時間累計超過30分鐘者,按累計缺勤時間的2倍處理。超過2小時按曠工1天處理。
(2)未出具休假、事假證明者,按實際天數計算曠工。
休假未經批準,逾期不返回工作單位者按實際天數計算曠工。
(3)輪班、調班不服從安排,強行自由休假者,按實際天數計算曠工。
(4)請假未經批準,擅自離崗者,按實際天數計算曠工。
(5)不服從工作安排,調動未到崗者,按實際天數計算曠工。
(6)不請假離崗者,按實際天數計算。
(7)曠工采取3倍罰款辦法。
4.事假
員工因事請假,應提前填寫請假條。事假實行無薪制度。
準假權限:
(1)員工在8:00—17:00之間請假以小時為單位計算工資(如:外出辦事、回家等)。
(2)請假2天以內由部門主管批準。
(3)請假3天(含3天)以上由部門主管簽字報總經理審批。
(4)管理人員請假需報請總經理批準。
辦公用品管理辦法
目的:為了保障公司工作的正常進行,規范管理和控制辦公用品的采購和使用,特制定辦公用品管理辦法如下:
第一條。辦公用品的范圍
1.按期發放類:稿紙本、筆類、記事本、膠水、曲別針、大頭針、訂書釘等。
2.按須計劃類:打印機碳粉、墨盒、文件夾、檔案袋、印臺、印臺油、訂書器、電池、計算器、復寫紙、軟盤、支票夾等。
3.集中管理使用類:辦公設備耗材。
第二條。辦公用品的采購
根據各部門的申請,庫房結合辦公用品的使用情況,由保管員提出申購單,交主管會計審核,交總經理批準。
第三條。辦公用品的發放
1.員工入職時每人發放圓珠筆1支,筆芯以舊換新。
2.每個部門每月發放1本原稿紙。
3.部門負責人每人半年發放1本記事本,員工3個月發放1本記事本。
4.膠水和訂書釘、曲別針、大頭針等按需領用,不得浪費。
5.辦公用打印紙、墨盒、碳粉等需節約使用,按需領用。
員工配發個人物品管理規定
第一條。公司根據員工不同崗位,發給不同崗位的制服
第二條。公司為因崗位所需的員工提供行李、餐具等生活用品。
第三條。凡在公司工作的員工均發給員工號牌和《員工手冊》。
第四條。員工每人須交納服裝、行李保證金500元,在工資中逐月扣除。
第五條。員工離職市時須填寫離職單,將所有個人領用物品交齊后方可離職。
第六條。員工離職時必須將服裝、床上用品等清洗干凈交回庫房。
員工食堂就餐管理制度
第一條。員工必須在員工食堂就餐,嚴禁在宿舍、走廊,辦公室等地就餐,違反1次罰款20元。
第二條。食堂操作間,除食堂工作人員外,其他閑散人員不得隨意進入,違反1次罰款20元。
第三條。就餐要排隊打飯,不得擁擠、打鬧和大聲喧嘩,做到吃多少打多少,嚴防浪費。
第四條。員工就餐時,要注意保持室內衛生,不隨地吐痰,不準亂扔臟物,嚴禁在食堂內吸煙。
第五條。就餐員工要養成愛護公物的習慣,不準損壞餐具、餐桌和餐椅,損壞要按原價賠償。
第六條。如有倒飯現象一經發現罰款50元。
員工宿舍管理制度
第一條。員工宿舍為員工休息場所,必須保持環境清潔。
第二條。員工實行輪流值日,對員工宿舍進行日常清理。
第三條。在員工宿舍不得大聲喧嘩,違者罰款20元。
第四條。不得在員工宿舍不得使用大功率電器,和電爐子。
第五條。嚴禁在宿舍內亂寫亂畫,亂釘釘子,違者罰款20元。
第六條。嚴禁在宿舍內賭博、酗酒,一經發現視情節輕重罰款50-200元。
第七條。宿舍內不得私藏管制刀具,一經發現將給予罰款或開除。
第八條。男女員工不得混居一經發現,將開除處理。
第九條。未經他人同意不得翻動他人物品,違者處20-50元罰款。
第十條。不得損壞宿舍內備品,違者按價賠償。
第十一條。值日衛生清理不干凈,將處20元罰款。
員工洗浴管理規定
第一條。員工淋浴時間為每周三,在康樂部淋浴室進行。
第二條。洗澡的具體時間根據營業的時間詳細通知。
第三條。員工洗澡時自帶浴品。
第四條。員工洗浴結束后共同將浴室衛生清理干凈。
八、關于對講機的使用規定
第一條。對講機作為酒店辦公用通信工具,只限在工作場所使用
第二條。對講機只允許在接待服務過程中使用,不能做為個人聯絡使用
第三條。使用對講機時必須用耳機,且音量要降到最低
第四條。對講機必須妥善保管,保證使用通暢
第五條。在工作交接時,必須將對講機、耳機上交庫房。
第六條。如因個人原因造成對講機破損或丟失,由使用人按價賠償。
第二部分:財務管理制度
目的:加強財務管理,有效控制資金的使用,降低公司支出,節約成本。
一、財務借款及核銷管理辦法
第一條。借款人首先要填制借款憑證寫明借款用途,由部門主管簽字,主管會計審核,交孫總經理批準簽字后,到財務部領款。
第二條。費用發生后,持報銷票據到財務報帳。
第三條。報銷票據要提供合法報銷單據(特殊情況除外)。
第四條。提供零星多張小單據,需將多張單據以階梯方式貼在一張空白紙上,并結出金額合計,需要入庫的要附上入庫單。
第五條。報銷一律用碳素筆,寫明報銷日期并附審批人孫總的簽名。
第六條。財務部要對報銷單重新審核,確認金額與審批人簽字無誤后方可付款,并加蓋付訖章。
第七條。借款人因公借款辦事,要本著當日借當日報的原則,特殊情況必須在借款三日內進行核銷。
二、會計核算管理辦法
第一條。會計核算以權責發生制為基礎,采用借貸記帳法。
第二條。會計年度采用歷年制,自公歷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為一個會計年度。
第三條。記帳的貨幣單位為人民幣。憑證、帳簿、報表均用中文。
第四條。會計科目執行國家制定的行業會計制度,結合我公司的具體情況制定。
第五條。會計憑證。使用自制原始憑證和外來原始憑證兩種。
(1)自制原始憑證指:入庫單、出庫單、旅費報銷單、費用支出證明單、請購單、收款收據、借款單等。
(2)外來原始憑證指:我單位與其他單位或個人發生業務、勞務關系時由對方開給本單位的憑證、發票、收據等。
(3)會計憑證保管期限為十五年。
第六條。會計報表,依財政、稅務部門和集團總公司財務部的要求及時填制申報。
三、成本核算管理辦法
第一條。營業成本的計算應根據每項業務活動所發生的直接費用如材料、物料、購進時的包裝費、運雜費、稅金等應在該原料、物料的進價中加計成本。
第二條。餐廳的食品原料中,還應把加工和制造的各種食品產品時預計出現的損耗量之價值加入產品成本中。
第三條。對運動場所購進準備出售的商品所支付的運雜費和包裝費均應在費用項目列支,不得攤入成本。
第四條。客房部設備的損耗,客用零備品消耗等應做為直接成本。
第五條。車輛折舊、燃油耗用、養路費、過橋費可作為成本核算。
第六條。各業務部門在經營活動中所耗用的水點氣、熱能以及員工的工資、福利費應做為營業費用處理。
四、現金及流動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條。庫存現金額在集團財務及銀行同意下按一定額度留取。超過現額部分當天存入銀行,除規定范圍的特殊情況下支出以外,不得在業務收入的現金中坐支。
第二條,F金支付范圍:工資、補貼、福利、差旅費、備用金、轉帳起點下的現金支出。
第三條。現金收付的手續和規定:
在現金收付時必須認真,詳細審查現金收付憑證是否符合手續規定,審查開支是否合理,領導是否批準,經辦人和證明人是否簽章,是否有齊全合法的原始憑證。
第四條。在收付現金后,必須在發票、收付款單據或原始憑證上加蓋“現金收訖”或“現金付訖”。
第五條。主管會計每天必須核對現金數額,檢查出納庫存現金情況。
第六條。流動資金即要保證需要又要節約使用,在保證批準供應營業活動正常需要的前提下,以較少的占有資金,取得較大的經濟效果。
第七條。要求各業務部門在編制計劃時,嚴格控制庫存商品,物料原材料的占用資金不得超過比例規定,即經營總額與同期庫存的比例按2比1的規定。
第八條。超儲物資、商品除經批準做為特殊儲備者外,原則上不得使用流動資金,只能壓縮超儲的商品、物料,以減少占用資金。
第九條。在符合國家政策和集團財務和公司總經理的要求前提下,加速資金周轉,擴大經營,減少流動資金的占用。
五、收取支票管理辦法
第一條。檢查轉帳支票上是否有法人名章及財務章,是否有開戶銀行名稱、簽發單位及磁碼,不得有折痕。
第二條。背面寫有持票人的姓名、工作單位、身份證號碼、聯系電話。
第三條。支票有效期為十天。
第四條。最低起點為100元。
六、盤點管理制度
第一條。目的
為保證存貨及財產盤點的正確性,使盤點工作處理有章遵循,并加強管理人員的責任,以達到財產管理的目的,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盤點范圍
(一)存貨盤點:系指原料、物料、商品、餐輔料、工程材料、零件保養材料等。
(二)財務盤點:系指現金、票據、有價證券。
(三)財產盤點:系指固定資產、代保管資產、低值易耗品等的盤點。
1、固定資產:包括土地、建筑物、機器設備、運輸設備、生產器具等。
2、代保管資產:系由供貨商提供,使用后結帳的物品。
3、低值易耗品:購入的價值達不到固定資產標準的工具、器具等。
第三條。盤點方式、時間
(一)年中、年終盤點
1、存貨:由各管理部門、采購員會同財務部門于年(中)終時,實行全面總清點一次,時間為:年中盤點時間是6月30日、31日;年終盤點時間是12月30日、31日。
2、財務:由財務部主管會計盤點。
3、財產:由各部門會同財務部門于年(中)終時,實施全面清點。
(二)月末盤點
每月末所有存貨,由各部門及財務部實施全面清點一次,時間為每月30日。
第四條。人員的指派與職責
(一)總盤人:由總經理任命、負責盤點工作的總指揮,督導盤點工作的進行及異常事項的上報總經理裁決。
(二)主盤人:由各部門負責人擔任,負責實際盤點工作的推動和實施。
(三)盤點人:由各部門指派,負責點計數量。
(四)監盤人:由總經理派人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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