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員工離職是雇員和雇主之間結束雇傭關系,員工離開原公司的行為。但離職帶來的人才流失對于企業的運營具有直接的負面影響。特別是高層、營銷人員、財務人員的離職,如何降低員工離職風險,是每個HR需要面對的迫切問題。
眾所周知,員工離職是企業里員工流動的一種重要的方式,員工流動對企業人力資源的合理配置具有極其重要作用。所以HR專業技巧中有一項就是員工的離職風險管理。
1、公司規定員工離職必須提前一個月申請,怎么加強員工工作交接比較好呢?
公司規定提前一個月申請,其實重在讓員工有個離職要提前申請的意識,如果真有員工離職了,建議首先和員工積極溝通,原則上只要完整得將工作交接完即可,將各項工作明細列清楚,都有接交人。
2、離職的員工每月給公司代繳的保險金額。請問這對公司會有風險嗎?
事實上,這會產生風險,員工若發生工傷,或者患病,需要享受保險待遇,則會出現一些問題。另外,有勞動關系才有辦法交社保,所以這個肯定是有風險的。
3、員工離職不按提前一個月申請辦理,不辭而別,過一段到勞動仲裁部門,說公司拖欠工資,如何辦?
首先,電話通知當事人到公司辦理離職手續;緊接著,快遞書面離職材料給應聘者,要求其在規定時間內來公司辦理相關手續,并聲明:在員工未辦理完相關離職手續之前,公司暫扣其剩余部分工資,直到辦理完方才發放并開具離職證明。
員工未按規定離職,公司也應當主動依法辦理離職手續,完成工資結算、社保、檔案材料轉移等手續的辦理,而不是等著員工。此外,員工不做工作交接,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可要求其賠償。對該損失賠償,可從其工資中扣,但所扣數額不得超過當月工資的20%,扣完后工資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4、在保險辦理中,要當月5日--25日辦理下月生效,當員工出現在月初月底離職的時候,公司需要多交納一個月的保險。但勞動法規定不能壓員工的錢。如果員工月初離職,在崗時的工資不夠扣,應該如何更好的避免這個風險呢?
只要是根據地方規定辦理手續,如果出現多交,不會認為公司違法克扣員工工資的。員工月初離職,工資不夠扣的,這種情況,一般建議公司在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注意終止時間不要出現在月初,而盡量安排到月末。如果已經發生這種情況,則只能跟員工溝通讓員工自己再掏一部分錢,員工不愿意的,就只能公司承擔了。
5、招聘員工時,公司要求員工出具與前單位的《離職證明》,員工無法提供,日后會有法律風險嗎?
離職證明,建議在員工辦理離職手續的時候給員工。如果員工不要,公司自己留檔即可。建議制定離職管理制度或者人事管理制度,首先將制度規范化,然后在和各部門領導和員工強調按照流程辦理離職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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